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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下意识去摩痧右手无名指上那枚戒指,它在人造光的照耀下,闪出五颜六色的杂光。]
[而周围落着一小圈细细密密疤痕,纠缠在一起,融合在一起,成为了皮肤肌理。]
时间线:安年醒后
——安年主视角
那次谈话以我的沉默告终。
伯远虽然有许多话同我讲,但见我只是点头说嗯,觉得挺没趣还是怎么着,就自己退了出去。
我不知道他是怎样想我的行为,但是我总觉得他那样不好。
不知道哪里不好。
于是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在悉尼。
终于有一天,我又一次端着那碗排骨汤,问他,
安年“我们不回霓州吗?”
他抬头望我,一双漂亮的眸子里盛了些不可置信意味,转而化为哀伤。
那一瞬,我忽然觉得他很像伯远。
于是我愣住,因为我说,他“很像”他自己。
而下一瞬,我就觉得他又不像了。
都很荒谬。
他当然不知道我的想法,而后冲我道,语气很温柔。
伯远:“你想什么时候回去?”
我有点慌乱回答道,
安年“今天吧。”
他便沉声应好。
后来我才知道,在“悉尼”待了许多个日子,其实只寥寥几天。
大概是我的时间观念出了问题。
那些天里,我不常出门,连前院都不愿去。
偶尔去后院温室花园里,为的只是看那几朵玫瑰。
其实第二天我再去的时候,就觉得那温室与前些天不太相像。
我便以为是自己看错了。
玫瑰花大概不适合在这样季节里开的,可它们确实开了,开的很艳。
好像血。
于是我想起来那天,镜子破碎开时,右手上喷溅出的暗红色液体,开出的那一朵玫瑰花。
我下意识去摩痧右手无名指上那枚戒指,它在人造光的照耀下,闪出五颜六色的杂光。
而周围落着一小圈细细密密疤痕,纠缠在一起,融合在一起,成为了皮肤肌理。
那些伤疤好的太快,快的我都觉得,自己不是自己。
从前哪怕是在地上跌了一跤,破了皮淌了血,也要一个多月结痂脱落。
最后露出丑陋难堪的,粉红色的疤痕。
在时间的流逝中,浸润上皮肤的颜色,在衣物的摩擦中划出皮肤肌理。
它好的太快了,都不像我的一部分了。
而后我又后知后觉想起来,伯远的手,好像也是很快好起来。
可是这才刚刚一个多月吧。
从吴世勋那里回来的时候,只是相隔一周多而已,他就连绷带也拆掉。
昏迷时候——
是哪一次我也忘掉了,想起来他的伤,总觉得他是在骗我。
总不能,时间在骗我。
醒来以后自然是忘的干干净净一件不记不得,这会儿却又想起来。
我随手握住一支玫瑰,没料想稍用了些力,它便被我连根拔起。
茎//杆上细细密密的芒刺扎了满手,渗进皮肉里,冒出来一滴滴红色的液体。
落在地上,落在土里。
渗进去,又很快干涸。
只是那一点点,好像快要看不见。
于是我站起来,想把它丢掉。
却一下卸了力,栽在那玫瑰花丛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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