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由此继续展开朝贡活动。朱高炽抓住这次阿鲁台主动朝贡的机会,缓解了明蒙间不久前险些兵戎相见的危机,恢复了与鞑靼阿鲁台部的朝贡关系。尽管双方之间恢复了朝贡关系,但朱高炽丝毫未放松对边防的重视。在阿鲁台主动朝贡同时,朱高炽敕大同、宁夏、甘肃、辽东、宣府、山海、永平、开平总兵官及备御官“近阿鲁台遣使来朝进马……令通好如故。然此寇谲诈,或乘国有天丧,边境无备,复来侵扰,盖未可测。宜整搠军马,严加堤备。仍令各隘口及烟墩昼夜用心瞭望,谨慎!谨慎!毋致疏虞。” [70]
瓦剌部
朱高炽即位后,明廷对于瓦剌部的策略并未发生较大改变。朱高炽即位之时,瓦剌部忙于与鞑靼阿鲁台争斗。因此瓦剌部对明廷的态度是积极朝贡,韬光养晦。朱高炽亦乐于瓦剌顺服,发展与瓦剌的朝贡活动。
如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十二月,“瓦剌贤义王太平遣使选谷歹等贡马”, [66] 明廷“赐瓦剌贤义王太平彩币表里,并赐其使选谷歹等钞币有差。” [65] 同年瓦剌贤义王太平所属知院阿老丁朝贡之时,道路为人阻隔,朱高炽还“遣人卫送至京”。洪熙元年(1425年)春正月,“瓦剌贤义王太平遣使者桑右(古)台等随都指挥毛哈剌来朝贡马,命礼部宴赉之。”同年,安乐王把秃孛罗亦派遣其子亦剌恩赴明贡马,明廷“赐彩币表里有差。”因此,朱高炽即位后,仍旧保持着与瓦剌间的朝贡活动。
兀良哈部
朱高炽即位后积极改善与蒙古各部的关系。永乐二十年(1422年),朱棣北伐鞑靼不成,返回途中以兀良哈三卫曾随鞑靼掠边的名义击之。待到朱高炽即位后,于当年十一月,便“遣使赍敕谕兀良哈官民,曰:皇考太宗皇帝宾天,朕已钦承奉天命继承大位,主宰天下。凡四方万国之人,罪无大小悉已赦宥,若兀良哈官民敬顺天道,许令改过自新,仍前朝贡,听往来生理。” [64] 朱高炽所言兀良哈之罪指的是兀良哈数次犯边。这道敕谕明显是朱高炽为了缓和双方关系而做出的让步,效果很快显现。
洪熙元年(1425年)二月,辽东总兵官武进伯朱荣奏,“兀良哈三卫鞑靼欲来卖马”,明廷与兀良哈三卫之间中断数年之久的朝贡贸易,得以在朱高炽时期再次展开。明仁宗敕谕说:“虏谲诈百出,未可深信,然亦不可固拒,如实卖马宜依永乐中例,于马市内交易,勿容于城。价值须两平勿亏,交易之后即遣去,勿令迟留,宜严督各卫所十分用心关防提备,不可怠忽。” [67] 双方交流的展开,对于缓解明廷北边压力无疑颇为积极。明廷设置兀良哈三卫的初衷便是希望其能够牵制鞑靼、瓦剌等蒙古部落。然而兀良哈三卫又时常不受明廷节制,常出现辅助其它蒙古部落扰乱明廷边防的现象。明廷的策略便为“镇”、“抚”结合的策略,如兀良哈三卫辅助鞑靼犯边,明廷出兵袭击兀良哈,此为“镇”。兀良哈三卫进马请罪,明廷必纳之,并给予相应赏赐,此为“抚”。正如朱高炽所言,如果不接受兀良哈的请罪,其必直接归附鞑靼或瓦剌等蒙古强部,“将来必为边患”。因此,朱高炽恢复与兀良哈三卫的关系颇为符合明廷实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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