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公主(1385年—1440年7月27日),名朱智明,明成祖朱棣第四女,母徐皇后。 [4]
永乐元年二月乙丑(1403年3月10日),封咸宁公主,下嫁西宁侯宋晟第六子宋瑛。至少有一子宋杰。 [7] [13]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同母兄明仁宗继位后,进封咸宁长公主。 [5]
正统二年(1437年),加封咸宁大长公主。 [6]
正统五年六月己亥(1440年7月27日),公主逝世,享年五十六岁。 [4]
正统十四年七月癸巳(1449年8月3日),宋瑛与武进伯朱冕在阳和抵御也先军队,战死,后与咸宁公主合葬南京溧水县。
洪武十八年(1385年),出生。 [2]
永乐元年二月乙丑(1403年3月10日),封为咸宁公主,下嫁西宁侯宋晟子宋瑛,时年十九岁。 [7]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同母兄明仁宗朱高炽继位后,进封咸宁长公主,时年四十岁。 [5]
永乐二十二年九月己丑(1424年10月9日),明仁宗授驸马都尉宋瑛之子宋杰为金吾左卫指挥使;宋伟为羽林左卫指挥同知,兄弟二人皆食禄不任事。 [9]
永乐二十二年九月庚寅(1424年10月10日),明仁宗命户部为咸宁公主每年所获禄米增加一千石,咸宁公主每年的实禄合计共二千石,并将咸宁公主每年所获钞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一万锭。 [10]
永乐二十二年十二月癸丑(1425年1月1日),明仁宗赐咸宁公主孳牧马五十疋。 [8]
洪熙元年(1425年),宋琥犯罪夺爵,驸马都尉宋瑛袭父爵西宁侯,食禄一千一百石。 [23]
洪熙元年八月丁卯(1425年9月12日),因宋瑛最初所赐田隶属凤阳府定远县,田地不靠近江河,每年得禄米一千一百石,运输艰难,咸宁公主数次进言请求更换赐田,于是明宣宗命户部将苏州府长洲县一百四顷二十亩没官田地山场拨给宋瑛。 [22]
宣德三年二月己巳(1428年3月2日),明宣宗令户部从宣德三年(1428年)开始,每年从南京官库支给咸宁长公主钞五万贯。 [27]
宣德三年五月丁丑(1428年7月8日),明宣宗赐皇姑咸宁长公主银五百两,钞一万贯,文绮、彩币十五疋。 [26]
宣德十年正月甲午(1435年2月19日),明英宗赐咸宁长公主白金二百两,纻、丝、罗十表里,纱十匹,锦三匹,钞二万贯。 [28]
正统二年(1437年),明英宗继位后,加封为咸宁大长公主,时年五十四岁。 [6]
正统五年六月己亥(1440年7月27日),咸宁大长公主去世,享年五十六岁。 [4]
正统五年七月丁未(1440年8月4日),宋瑛奏报咸宁公主遗嘱,公主遗命宋瑛及其子女死后归葬原籍溧水县,方便后世子孙祭扫。 [25]
正统十四年七月癸巳(1449年8月3日),宋瑛与武进伯朱冕在阳和抵御也先军队,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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