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玲说:“遇见你,我变得很低很低,一直低到尘埃里去,但我的心是欢喜的,并且在那里开出一朵花来。”
我喜欢张爱玲的才情,可是我不喜欢她的爱情观。喜欢,不应该是卑微的。
我在中学喜欢过一个男孩,懵懵懂懂的年纪,喜欢都是满心满眼的。
他其实很普通,普通的成绩,普通的长相,可是在我的眼里,他就是发光的。
喜欢一个人的时候,他就像太阳一样,照亮了我的整个世界。而我就是一朵向日葵,永远都在追逐他的身影。
我会因为和他说话而紧张,我会因为他的靠近而脸红。我就这样小心翼翼地喜欢着他。
后来,他和我的关系越来越“好”,他总是让我帮他打扫卫生,让我帮他抄作业,他和我好像越来越亲近,我觉得很开心,好像我们之间有着某种别样的缘分。
中学的我们对感情是好奇的,八卦的,我们之间有了一些流言蜚语。我嘴上没有反驳,心里十分欢喜;而他似乎承认了,也没有反驳。
那个时候,班上的同学都以为我们会在一起。
我总是因为一点点希望而偷偷窃喜,就像我因为几句流言而傻傻地觉得他也喜欢我一样。其实不过是黄粱一梦,梦醒了,一切都成空。
是的,他有了女朋友,不是我。
我依然记得那个下午,他一如既往地对我说:“帮我打扫一下卫生”,然后搂着门口等着他的女孩在我面前扬长而去。
那一刻,我就像一个站在台上被观众奚落的小丑。那一天的夕阳特别刺眼,刺得我眼泪直流。
那一天,我还是帮他打扫了卫生。
我好像很勇敢,用尽全力对他好。可我好像又很懦弱,没有一丝去质问他的勇气。
后来,他照旧找我帮他做值日,照旧让我帮他抄作业。而我依旧应下了。
那个时候的我觉得:一厢情愿就得愿赌服输。
好像被爱的那个总是有恃无恐,爱的那个除了自欺欺人和同情什么也没有。
我在心中告诉自己:他一定不知道我喜欢他,他一定只是把我当做纯粹的朋友。所以我扮演着朋友的身份继续默默喜欢着他。
后来的他,换过女朋友,而我,始终只是那个帮他值日的好朋友。
喜欢是美好的,被爱的那个没有资格践踏这份美好。
没有谁可以让你丢掉自尊,丢掉自我。也没有谁可以践踏你的那份付出与真心。
如果喜欢,请给我一个浪漫的回复;如果不喜欢,也请给我一个体面的拒绝。
我是喜欢你,但是我并不低你一等,我的喜欢不是你骄傲的资本,你肆无忌惮地挥霍我的喜欢才显得卑劣。
毕业的时候,我终于鼓起勇气用开玩笑的语气说:“你说我要是和你说喜欢你,你信吗?”
他笑着对我说:“别喜欢我了”
那一刻,我很难过,比知道他谈恋爱还难过。
原来,他什么都知道。原来,他只是装作不知道。
我的喜欢在他眼里好像一文不值。不对,我的喜欢就是免费的劳动力。
难道喜欢就应该这么卑微?不,每个人的喜欢都是应该被珍惜的,即使你不能回应我,也应该保护我的这份喜欢。
我的爱情就这样以悲剧收场了,我的喜欢,卑微到尘埃里,可是没有开出花来。
爱到了骨子里,却丢了骨气。
卑微的喜欢换不了同等的珍视与尊重。如果他是太阳,那你就是彩虹。
他喜欢你,你们一起出现在天际,绽放光彩;他不喜欢你,你依旧五彩斑斓,独自美丽。
后来,我们连朋友都不是了。我再也没有联系过他,也不再希冀有一天我能站在他的身旁。
他不再是我的太阳,但我成为了自己的彩虹。
我们首先应该是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然后再去追求一份美好的爱情,不应该为了爱情丢失自我。
喜欢是高贵的,那份勇气,那份付出,无论如何都不是卑微的。
我可以为了你变成更好的自己,但不能迷失自我;我可以为了你付出真心,但是你不能肆意践踏。
喜欢,不应该低到尘埃里;爱情,只应该是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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