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7月的一天。
他那年有27岁,我17岁,我那时候特别叛逆,书也不读了,跑出来嚷嚷着说要追求什么自由。
追求什么狗屁的自由。
他把我捡回去,我俩同居了有个三年左右。
他也穷,我也穷,我在此前的17年的生命里,从来没有体验过什么人间疾苦。没有想到有一朝要靠我自己的双手吃饭,也是有意思。
刚开始的日子非常的苦,我们两个学历都不是很高,在工地上或者说帮商店发传单混口饭吃,吃不饱又饿不死就是了。
他喜欢唱歌,不到20平的小出租房里,还专门放了他的吉他。
他每到周六一有闲暇时间就跑去公园里唱歌,也不收钱,就是唱。
像个傻子。
其实我有一点点羡慕他的傻,因为我连傻的权利也不配有,我那个时候什么目标也没有,人生唯一的目标就是叛逆叛逆叛逆。
我觉得我自己很厉害很牛逼。
我死活也不愿意相信,我是一个活得毫无意义的跳梁小丑。
我觉得他就应该跟我一样,永远待在那团烂泥里,永远也没有未来,也没有光明,我们就该,一起,堕落下去。
可是他没有,他走了。
他去参加了选秀,进入了娱乐圈,唱歌赚钱,走遍了大江南北,五湖四海,认识很多很多人,我被他远远的抛在身后,望尘莫及,我甚至连追赶他的机会也没有。
我看见有很多人都在追逐着他的背影,然而我泯然众人,也成为了人流中的一员。
我们的命运从此好像挖开了一条深不见底的沟壑。
他变成了天之骄子,人中龙凤,而我依然碌碌无为,在社会的底层里打转。
而我依然如此。
那些年就像是我做的一场梦,梦醒了,王子回到他的高台。跳梁小丑依然在台上滑稽而可怜。
我又回去读书,考了个专科,过着半生不死的生活,偶尔跟兄弟们吹吹牛,说我之前认识一个大明星,他们都笑我吹牛,但我知道这是真的。
相识于微末,却不能一起翱翔于九天,大概是我不太配,也是,我这样的人,我这样的人。
我只能默默的隐藏在观众席后,期盼他扫一眼的时候能看到我来满足我,那微不可察的虚荣心,满足我那烂泥里蝼蚁的欲望。
可是在聚光灯之下,我永远只能待在最黑的那个角落里,看着别人的生活闪闪发光。
我和他终于没有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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