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尘往事断肠诗,侬为君痴君不知。
他走过了我的全世界,走过我的心尖,只是没有长久停留。
我知道他喜欢我,但是他不知道我喜欢他。而我,也懦弱得不敢迈出这一步,害怕失去以后会万分孤独。况且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同学,站在教室里越过同学的关系都显得万分尴尬,所以所有的卑微懦弱都变的理所当然。
那一次是同学给我放的录音,虽然非常嘈杂,但是依旧能很清楚地听见,他说,对,我是喜欢安晨,喜欢她挺久了。
他是林源。
五味杂陈。
印象中他戴着一副黑色眼镜,很有学者气质,然而又擅长篮球,歌也唱的好听,据说还弹得一手好吉他。
心非木石岂无感。
只是像我一样平凡到卑微的女孩,又怎么敢妄想得到他的青睐。
与其并肩而行,不如高高仰望。
我说,你别逗我了吧。
同学瞟了我一眼,不信拉倒。
话说,你是不是也喜欢他?同学接了一句。
没有啊。我说,我不喜欢有酒窝的男生。
可以说后来在文科班看到他时也是挺惊讶的,他的理科向来门门拔尖,理科必然是更好的选择。
可能是文科比较轻松吧。他嘴角微微上扬,有那么一点点长的头发显得有些风尘,在阳光下散发着阳光的感觉。
萧萧肃肃,爽朗清举。
看见他眯起眼睛对我笑。
我没有办法解释这一种心跳的感觉,大约只是青春的情窦初开吧。
圣诞节那天,他送了我一只很大很软的龙猫抱枕,大大的龙猫咧开大大的嘴巴,露出大大的笑。
好可爱。
此刻我无比庆幸我的头发已经齐了下颚,可以遮住我傻笑的绯红面庞。
也是从那个圣诞节,班里的男生中开始盛传,林源说一定要追到安晨。
我没表态。
看我,卑微而懦弱。
他明目张胆地追我,大大小小的节日里,总可以收到他的礼物,不算很贵重,但总是我喜欢的;他给我写情书,写他喜欢我一年多;他整理好的数学笔记也常常放在我的桌上……
我开始慌乱,甚至开始害怕,对于这一份感情,我害怕我无法保持理智。
因为于此同时,他高三要去美国的消息,已经一次次被证实。
明明知道不会有结果,为什么还要那么执着。
我不想做扑火的飞蛾。
所以深刻的负罪感催促着我逃避,不敢面对而已。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我在躲他。我不敢面对他,不敢看到他的笑——两个小小的酒窝。我假装从未看见他的失落,我假装是我没心没肺,是我。
他走的前一天回了班级,没有多久就走了,甚至没有留下一点与我们合影的时间。
我看着他从后门悄悄离开,任由心被巨大的空荡吞噬。
最终我还是只能仰望他,与原来一样。
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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