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古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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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晋 上

西晋

历史

司马崛起

曹魏后期,政治日益腐败,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与此同时,统治阶级内部出现了以曹爽为首和以司马懿为首的两个集团的对立和斗争。嘉平元年(249年),曹爽等陪同曹芳出洛阳城南拜谒魏明帝陵,司马懿乘机在洛阳发动政变,夺取了朝中大权,[8]史称“高平陵之变”。

嘉平三年(251年),司马懿病死,子司马师继续掌权。嘉平六年(254年),司马师废曹芳,立曹髦为帝。次年,司马师死,弟司马昭当政。甘露二年(257年),征东大将军诸葛诞反。司马昭带着皇帝东征,围寿春。次年,寿春破,诸葛诞被杀。经过杀王凌、李丰、夏侯玄、毌丘俭、诸葛诞几个回合的斗争,忠于曹魏的内外势力大体被剪除已尽。[9]

甘露五年(260年),曹髦不甘心做傀儡,于是率数百仆从向司马昭进攻,结果被杀。司马昭另立曹奂为帝,政权完全为司马氏所控制。

景元四年(263年),司马昭发动灭蜀汉之战,派遣钟会、邓艾、诸葛绪等分东、中、西三路进攻汉中。蜀汉则以姜维为首组成抵抗军,据剑阁天险与魏军相持。邓艾遂率精兵偷渡阴平攻占涪城,进逼成都。蜀汉后主刘禅不战出降,姜维闻讯后带部投降钟会,后兵变不成,自刎而死,蜀汉灭亡。

咸熙二年十二月丙寅(266年2月8日)曹魏皇帝曹奂禅位于司马炎,改元泰始,是为晋武帝。曹魏灭亡,西晋开始。

晋朝本身承接了东汉晚期至曹魏期间的割据局面,地方上世族影响力远超帝王。如司马氏本身就是世族权臣,控制曹魏朝廷,最后篡魏自立。所以司马炎在篡魏得手后,为免其他世族、权臣效法,便分封了各宗室成员为王,在地方上作为维护皇室的力量。同时又颁布“占田令”,限制世族拥有田地的面积和数量。

统一天下

泰始五年(269年),司马炎派羊祜坐守军事重镇荆州,羊祜坐镇荆州后,减轻赋税,安定民心,荆州与东吴重镇石城相距最近,晋军采取了“以善取胜”的策略,向吴军大施恩惠。由于孙皓挥霍无度,部队士兵常常领不到军饷。羊祜命人向吴军送酒送肉,瓦解吴军。不时有吴军前来投降,羊祜下令说:吴军来要欢迎,走要欢送。东吴将领们的心已经一步步趋向晋军。

司马炎在襄阳一边命羊祜以仁德对吴军施加影响,一边在长江上游的益州训练水军,建造战船。经过长达10年时间的充分准备,279年,晋军开始发动灭吴之战,20万晋军直扑东吴,沿江东下,直捣吴军都城建业。东吴守军,在巫峡钉下了无数个锋利无比的、长十余丈的铁锥,在江面狭窄处用粗大的铁链封锁江面。晋军先用大竹排放入长江,晋军在船上载了无数根数丈长的用麻油浇灌的火点燃火炬,熊熊烈火能够把铁链烧断。就这样,东吴长江的防守设施被一个个排除了。

晋军进攻东吴时,为了吸引守卫建业的吴军兵力,安东将军王浑率一路晋军,由北向南,直取建业。孙皓忙命丞相张悌统率主力渡江北上,迎击王浑,结果沿江东下的晋军乘机攻占了建业。孙皓出降,孙吴灭亡。

由于晋武帝准备充分,时机恰当,战略正确,前后仅用了四个多月,便夺取了灭吴战争的全部胜利。从此,东吴的全部郡、州、县,正式并入晋国版图。三国鼎立的局面结束了。司马炎统一了全国,结束了八十年的分裂局面。

太康之治

灭吴之后为开创新的业绩,司马炎以洛阳为中心,在全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使百姓摆脱了战乱之苦,使国家走上了发展之路。

朝廷采取措施,从鼓励垦荒、兴修水利、扩充劳动力和加强监督等方面来促进农业生产。泰始二年(267年),晋武帝颁布鼓励农业生产的诏令。史料记载,泰始五年(270年),汲郡太守王宏认真履行朝廷的旨意,勤恤百姓,疏导有方,督劝开荒五千余顷。当时正遇上荒年,他郡皆闹饥荒,而汲郡独无匮乏。于是司马炎特下诏褒扬,赐谷千斛。

后来,司马炎还下令修建了新渠、富寿、游陂三渠,灌溉良田一千五百顷。司马炎于太康元年颁布户调式,推行占田法和课田法。占田、课田制下的农民,为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他们生产获取的粮食除缴纳田租外,都归他们自己所有。这一制度的推行,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通过上述措施的推行,农业生产很快发展起来,出现了繁荣景象。史书称“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反映河洛地区当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描述说“牛马被野,余粮委亩,行旅草舍,外闾不闭,民相遇如亲。其匮乏者,取资于道路。”故有“天下无穷人”之谚。“是时,天下无事,赋税平均,人咸安其业而乐其事。”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也迅速增长起来。据《晋书·地理志》记载,太康元年(280年),全国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口一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占田、课田法颁布后的第三年,即太康三年(282年),全国有“户有三百七十七万”。表明剥削减轻致使大量人口恢复了登记,据现代学者推测,西晋至永康元年(300年)人口已恢复回3500万人。

为保持政治稳定,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司马炎于太康元年(280年)还公布了官品占田和荫人以为佃户、衣食客的制度。法令规定,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第一品可以占田五十顷,以下每低一品,递减五顷。又各以品之高低,荫其亲属,荫其客户,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也都有这种特权。特权扩大到士人子孙,这是秦汉时世家地主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儒宗这一等级的延伸。

西晋的这些措施,无疑给世族地主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更多的优厚待遇,还有利于统治阶级利益上的平衡。但士族地主特权过大,助长了他们在生活上和政治上的腐化,同时影响庶族地主的利益和农民的利益。

司马炎在强调发展生产的同时,反对奢侈,厉行节俭。有一次,太医院的医官程据献给司马炎一件色彩夺目、满饰野雉头毛的“雉头裘”。司马炎把这件“雉头裘”带到朝堂,让满朝文武官员欣赏,朝臣见了个个惊叹不已。不料,晋武帝却一把火把这件“雉头裘”烧成了灰烬。司马炎认为,这种奇装异服触犯了他不准奢侈浪费的禁令,因此要当众焚毁。他还下诏说,今后谁如敢再违犯这个规定,必须判罪。

八王之乱

但是好景不长,西晋皇室逐步腐朽。世家大族则贪暴恣肆,奢侈成风。如何曾日食万钱,还说“无下箸处”。大族王恺、石崇互比奢侈,大臣傅咸上疏说“奢侈之费,甚于天灾”,请求皇帝制止,但司马炎不仅无动于衷,还资助其舅争富。官僚们不仅奢侈成性,而且公开抢劫、杀人。如石崇做荆州刺史,“劫远使商客,致富不赀”。

太熙元年(290年)晋武帝去世,晋惠帝继位,外戚杨骏辅政,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愈演愈烈,终于爆发了“八王之乱”。

永宁元年(301年),赵王司马伦自立为帝,改元建始,晋惠帝退位。同年三月,齐王司马冏、河间王司马颙、成都王司马颖三王联合常山王司马乂(后封长沙王)伐赵王司马伦。五月去除赵王司马伦及其党羽,晋惠帝复位,齐王司马冏专政。

太安元年(302年)成都王司马颖及河间王司马颙派军讨伐齐王司马冏,长沙王司马乂于京城洛阳响应。最后齐王司马冏及其党羽被除,长沙王司马乂掌政,成都王司马颖于邺遥控。

太安二年(303年)成都王司马颖为了去除驻守京城的长沙王司马乂,联合河间王司马颙率军攻击洛阳,但被长沙王屡屡击败。

永兴元年(304年)初洛阳城缺粮,东海王司马越勾结禁军擒长沙王,开城投降。长沙王被河间王将领张方用火烤死,成都王颖迫惠帝立其为皇太弟,河间王颙为太宰,东海王越为尚书令。成都王胜利后,班师返邺,政治中心北移。而后东海王越集结各方兵力,挟惠帝讨伐成都王颖。最后失败,惠帝被俘,东海王逃至其封国东海(今山东郯城北),河间王将领张方占领洛阳。

但不久东海王的亲弟并州刺史东瀛公司马腾及幽州刺史王浚联合异族乌丸、羯朱等势力击败成都王。成都王挟晋惠帝逃至洛阳,投靠拥有关中及洛阳的河间王,最后成都王被废,河间王改立司马炽为皇太弟。

永兴二年(305年)东海王司马越在山东再次起兵,西向进攻关中。

光熙元年(306年)东海王司马越攻入洛阳。河间王司马颙和成都王司马颖败走,最后相继被杀。东海王司马越迎晋惠帝还洛阳,随后晋惠帝被毒死,豫章王司马炽继位,是为晋怀帝,由东海王司马越专政。八王之乱至此结束。

八王之乱中,参战诸王多相继败亡,人民被杀害者众多,社会经济严重破坏,西晋统治集团的力量消耗殆尽,隐伏着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便迅速爆发。

五胡内迁

东汉以来,分布在西、北边疆的少数民族已陆续向内地迁徙。光武帝刘秀打破西汉边民严禁内迁的铁律后,边民逐渐内迁,而大量游牧民族因此以各种方式被迁入充实边郡。魏晋时期,汉族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各少数民族的控制和补充内地劳动人手的不足,经常招引和强制他们入居内地。

各少数族人民内迁后,在汉族的长期影响下,逐步地由游牧生活向定居的农业生活过渡。魏晋时,西、北各少数族人民向内地迁徙的活动,更加频繁,而且种族很多,主要有匈奴、羯、氐、羌以及鲜卑五族,史称为“五胡”。

走向灭亡

各族内迁以后,与汉人杂处,过着定居的农业生活。魏晋统治者强迫各族人民纳租调,服力役,“服事供职,同于编户”。

西晋占田制明确规定了他们的租调负担。汉族的官僚、地主多以少数民族人为奴婢、佃客。残酷的民族压迫,使各少数民族对西晋统治者“怨恨之气,毒于骨髓”,因而反抗不断地发生。

对西晋首先发难的是氐族——李特流民起义和羯、羌的小规模反抗,然后是匈奴贵族刘渊的起兵。八王之乱中,并州刺史司马腾与将军王浚联合鲜卑贵族进攻司马颖驻守的邺城,司马颖不敌,刘渊献计说要回匈奴召集骑兵抗衡鲜卑人,司马颍同意。刘渊得以回到匈奴。

永兴元年(304年),刘渊返回匈奴控制下的左国城,与匈奴权贵密谋起兵。刘渊的从祖父刘宣发表了起兵宣言,实际是要夺取中原。

当时,并州境内的汉人大多因战祸而迁徙南下,胡汉势力对比发生重大变化,而并州的官吏们还在热心内争。于是,刘渊称汉王,置百官,打败司马腾,招降山东起义的王弥等人,形成了反晋浪潮。

永嘉二年(308年)刘渊称帝,都平阳。他分别于永嘉三年(309年)秋冬遣其子大将军刘聪率石勒、刘曜等进攻洛阳,西晋军队顽强抵抗,匈奴败退。后刘渊死,刘聪杀兄自立,又于永嘉四年(310年)冬三攻洛阳。

永嘉五年(311年),西晋专政的太傅东海王司马越病死,匈奴大军第三次围攻洛阳,而南方诸州的牧丞或拥兵观望或象征性的出兵“勤王”。王敦天天召集士族饮酒作乐;王澄带兵从荆州出发,以极慢的速度到了南阳,一听荆州刺史山简的军队战败,就跑回去了。而王衍等人率十几万大军公开逃跑。结果他们被石勒在苦县全歼。七月,洛阳失守,晋怀帝被俘,接着汉国大将石勒闪击荀唏,青兖沦陷。

建兴元年(313年),晋怀帝在平阳遇害,晋愍帝在长安继位,下令司马睿、刘琨等的共七十万大军分三路合击平阳。结果身为此战主力的司马睿在士族的鼓动下竟抗命不遵。

建兴四年(316年)长安失守,317年西晋灭亡。而匈奴控制了几乎整个中原,长达一百多年的大动乱开始。而后,各族陆续在北方建立国家,史称“五胡十六国”。

不久,完全代表士族利益的东晋建立。西晋亡后,在北方尚有三个忠于晋朝的地区,即并州北部刘琨、幽州段匹磾、凉州张寔。然而,并州刘琨先被石勒击溃,投靠幽州段匹磾。段匹磾则奉东晋密令将刘琨处死,之后段匹磾也被石勒击败。最后,在凉州张寔去世之后,其弟张茂向前赵的刘曜称臣。至此东晋在华北的势力全部消灭。

疆域

领土范围

西晋承袭曹魏领土,统一后领有蜀汉、孙吴疆域。西晋版图就是三国合一的面积。西晋疆域北至山西、河北及辽东,与南匈奴、鲜卑及高句丽相邻;东至海;南至交州(今越南北部);西至甘肃、云南,与河西鲜卑、羌及氐相邻,西晋在西域设置西域长史府和戊己校尉管理军政事务。

行政区划

西晋政区制度承袭东汉末期的制度,为州郡县三级制。于三国曹魏时期有司、豫、兖、青、徐、冀、幽、并、雍、凉、荆、扬十二州,灭蜀汉后分益州置梁州。

泰始元年(265年)西晋代曹魏后,分雍、凉、梁三州之地设秦州,后分益州地设宁州,后分幽州地设平州。咸宁六年(280年)灭孙吴后得荆、扬、交、广四州,并将荆、扬两州与原曹魏荆、扬两州合并,共十九州。秦州、宁州曾经废止,后来复置。元康元年(291年)分荆、扬州地设江州,永嘉元年(307年)分荆、江州地设湘州,至此共二十一州。州以下分郡、王国。晋武帝防止野心世族篡位,制定分封制,依人口多寡封国诸王,有大国、次国、小国三种类型。

政治

中央制度

西晋的政治制度上承曹魏,别有创新,有些为东晋南北朝所奉行,深刻地影响了西晋一代及其以后的政治。司马炎称帝后,设置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等名号,号称八公,以宠待勋臣贵戚。其中太尉、司徒、司空虽沿汉魏仍有宰相之称,但除了司徒还拥有掌管州郡中正对士人乡品的品第职权外,与其他五公一样,几乎都是尊宠虚衔。尚书台(省)以尚书令、尚书仆射主掌,西晋初尚书台下置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度支、屯田六位尚书,后又改置为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尚书,六尚书分掌三十五曹,各曹以郎中负具体责任。太常等九卿及地方官员,均奉尚书台命令行事。

曹魏设置的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不仅掌管诏令、文书的撰定,而且参议政事,地位、声望都较曹魏时期大为提高。门下省长官侍中、散骑常侍等既保持其在皇帝身边为皇帝提供政策咨询的权力,[42]又获得审查尚书机构上行下达的文案的职权,权力增重,这样,三省基本上取代汉代的三公九卿,成为中央皇帝之下的最高权力机构。

分封诸王

在曹爽当政时,有人指出如不分封宗室诸王,政权可能转入他人之手。以后,司马氏果然轻易地夺取了曹魏的政权,这件事在统治阶级中造成很大影响。

魏延熙元年(264年),司马昭任相国执掌朝政时,尚书仆射裴秀便奏行五等爵制,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及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男共八阶,封授勋旧,司马氏党羽自骑督六百余人皆封。其中司马懿弟、魏太傅司马孚食邑万户,地位等同于魏宗室诸王,其余县公食邑1800户,封地75里;大国侯食邑1600户,封地70里;次国侯邑1400户,地方65里,以下爵位每降一阶,食邑户数减200户,封地减去5里,至男爵食邑400户,封地10里。裴秀本人即封为济川侯,地方六十里,邑千四百户,以高苑县济川墟为侯国。属次国侯。

泰始元年(265年)十二月,晋武帝司马炎刚即帝位,又改革分封制度。鉴于当时人议论以为曹魏宗室诸王力量弱小,使司马氏才得以顺利取代曹魏,晋武帝将其祖司马懿以下宗室子弟均封为王,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五千户为小国,兵千五百人。司马炎叔父司马干、司马伦、司马亮分别封为平原王、琅邪王、扶风王,弟司马攸封为齐王,均为大国,司马炎叔祖安平郡王司马孚则超越制度,食邑户数多达4万户。司马炎的弟弟、堂兄弟、伯父、叔父、堂伯父、堂叔父同时封王者达27人。司马氏创业的勋臣贵戚均加封进爵,为公为侯,封邑达1万户者为大国,5000户者为次国,不满5000户者为下国,大司马石苞、车骑将军陈骞、尚书令裴秀、侍中荀勖、太傅郑冲、太保王祥、太尉何曾、骠骑将军王沈、司空荀勗、镇北大将军卫瓘均封为公。

泰始元年分封以后,因宗室诸王均留居京城洛阳,未到封国,制度规定的王国军队仍未建立。咸宁三年(277年),司马炎因齐王司马攸声望很高,担心身后将出现皇位继承人之争,想让他到自己的封国去,再次制定分封食邑制度。司马宗室诸王封国仍分大国、次国、下国三等,而下国亦制所近县益满万户,三等王国皆置中尉统领王国军队,大国诸王除嫡长子世代继承王爵外,其他儿子均各以土推恩受封为公;功臣封公者,封国制度如小国王,亦以中尉领兵,郡侯封国内也可以置1100人的军队。于是诸王多回到自己的封国中,其因职未归封国者,大国置守土100人,次国80人,下国60人。晋武帝曾就这一制度询问中书监荀勖的意见,荀勖认为:诸王当时大多担任各地都督,若让他们各归封国,将使西晋控制地方的力量削弱;而且分割郡县,充实封国,将使被移徙的百姓怨声载道;王国置军,也会削弱国家军队的数量。晋武帝根据荀勖的意见,对都督制作了一些调整,使之与分封制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详见下述。

晋武帝平定江南后,为了将军权收归中央,下令罢减州郡所领军队,少数边郡虽仍有军队,也被大大削减,诸王国军队成为地方主要的武装。太康十年(289年),淮南相刘颂又上书,认为诸王封国方圆千里,但军力不足,法同郡县,无成国之制,宜令国容少而军容多,增加王国军队数量。

西晋分封制度并未实现晋武帝巩固司马氏政权的初衷,封王们结纳封国内的士族人士,引用在西晋士族制度确立以后难以仕进的寒族士人,形成一个个与中央政权相背离的政治集团,并凭借其王国军队争取自己的利益。晋末八王之乱中,长沙王司马乂、东海王司马越均凭其国兵起事,参与最高权力的争逐。

泰始律法

《泰始律》是司马炎在泰始三年(267年)完成并于次年颁布实施的,但在他的父亲司马昭辅佐魏政期间就开始了。当时司马昭命贾充、羊祜、杜预等人参考汉律、魏律开始编纂,到司马炎建立西晋后不久完成。因颁行于泰始年间,故又称《泰始律》。

《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晋律还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唯一通行于全国的法律,并被东晋和南朝所沿用,也是这一时期承用时间最长久的一部法典。

地方制度

地方上的都督制的定型西晋沿袭汉魏,地方实行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全国统一后,共分19州、173郡,州置刺史,属官有别驾、治中、从事等;郡以太守主事,若为诸王封国所在,则郡称为国,太守则改称内史,属官有主簿、记室、录事等;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下有主簿、录事史等属员。

为了加强中央特别是司马皇室对地方的控制,西晋将曹魏时已采用的都督制进一步制度化。早在司马氏代魏以前,司马氏子弟即已以都督或监军的身份出镇许昌、邺城、长安等战略要地,为司马炎顺利称帝建晋提供了条件。

西晋建立后,曾试图在宗室诸王封国内建立军队,但初无成效,因此都督制得到广泛推行。宗室诸王及一些功臣被授予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等名号,出镇地方,掌一州或数州军事大权。都督若加使持节可以不经禀报朝廷而杀地方二千石以下官员;若为持节则平时可杀无官之人,战时权限同使持节者;假节者可以在战时杀犯军令者。由于都督掌地方军事,州刺史虽拥有将军名号,也只专掌民政。

咸宁三年,晋武帝改定分封制度,遣宗室诸三各归封国。为了解决诸王已为都督,若遣之国,则阙方任等问题,按中书监荀勖的意见,使军国各随方面为都督,实行转封,即一方面将诸王都督辖区转到其封国所在地区,一方面将诸王的封国转封到其时本人任都督的辖区内。前者如同年扶风王司马亮改封汝南王,出任镇南大将军、都督豫州诸军事,琅邪王司马伦改封为赵王,督邺城守事,勃海王司马辅改封为太原王,监并州诸军事;后者如东莞王司马乂当时任镇东大将军、假节、都督徐州诸军事,遂改封为琅邪王,汝阴王司马骏因当时任镇西大将军、使持节、都督雍凉等州诸军事,遂徙封为扶风王。诸王封国在其都督区内,使他们得以长期留任,如赵王司马伦坐镇邺城达14年之久。这种诸王封国与其都督区相合的制度在西晋末因政治渐乱,不再严格执行,但都督制本身却并未废除,东晋南北朝各代均加沿用,在东晋成为士族专兵,凌驾皇权的重要手段,南朝各代又借宗室诸王以都督身份出镇地方,来加强皇权,而这种制度在南朝也与西晋末八王之乱一样,成为皇室内部冲突的祸因。

晋惠帝末期,由于战乱,州刺史加军号者也得以领兵,置长史、司马等属官,以掾、属分曹主事,西晋末至东晋初,军府掾、属逐渐改称为参军事。

历东晋南北朝,州刺史及一些郡太守例带将军号,设置军府属官,刺史无军号则被习称为单车刺史,于是州既有掌民政,由州刺史从该州人士选任的别驾、治中等僚属,又有由中央尚书吏部任命的长史、司马、参军事等属官,形成州刺史下军事、民政分属不同机构的双轨制。

门阀政治

世族政权在东汉时便已产生,遭到黄巾起义的打击,没有充分发展。到三国时,世族逐渐恢复了元气,出现了一个全由世族控制的西晋。西晋的一切措施,都围绕着巩固世族统治、发展世族势力这样一个中心。

魏文帝曹丕为了抑制浮华朋党之弊,采纳陈群的意见,郡置中正,根据当地士人的品行、才干及家世评定为九品,作为吏部授人任官的依据,由中央官员兼任的中正逐渐影响到吏部的用人权。司马懿执掌魏政后,又奏置州大中正,中正进一步操纵了士人的入仕途径。到西晋时,九品中的二品(一品从未有人,形同虚设)逐渐取得了作官的优先权,特别受重视,被称为上品,其余各品则被看作是寒士下品。由于中正之职实际掌握在魏晋禅代之际荣宠不绝的官僚贵族手中,士人品评中品行、才干两项已不被重视,唯计门资定品,家世官爵即所谓门第、阀阅成为品评的主要依据,上品因此基本上由朝廷显宦子弟把持。西晋初年刘毅上奏陈述九品有八损说:今之中正,不精才实,务依党利,不均称尺,务随爱憎,随世兴衰,不顾才实,衰则削下,兴则扶上,以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与刘毅同时的段灼也说:今台阁选举,涂塞耳目,九品访人,唯问中正。

故据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即当途之昆弟也。得上品的官僚贵族子弟极易步入仕途,而且升迁迅速,他们一入仕,即可担任尚书郎、秘书郎、著作郎、散骑侍郎、黄门侍郎等职闲位重的官职,这些官职也由此被称为清官、清职。晋武帝初年虽多次下诏征用寒素,试图加强皇权对官员选拔的干预,改变寒门下品升进无路的状况,但终难扭转现实。如诗人左思在其《咏史诗》第二首中感叹的那样: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以彼径寸茎,荫此百尺条。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太康元年(280年),晋武帝在灭吴之后颁定的户调之式中,不仅允许官员据官品占有土地和人口,而且规定士人子孙亦如之,给予在政治上已享有实际权利的士人以经济上占有人口并免除徭役的特权。这样,汉魏以来政治经济势力不断上升的世家大族终于形成为封建地主阶级中一个特权阶层,士族门阀制度因而确立,门阀士族遂成为东晋南朝政治中一种最为活跃的政治势力。

门阀士族拥有特权并与庶族保持着严格界限。政治上,他们累世做职闲望重的高官;经济上,按官品占有大量土地和劳动人口,并且不向国家纳租服役;社会地位高人一等,不与无特权的庶族(又称寒门)联婚和同乘共坐。为了保护自己的特权,他们特别注意门第。他们垄断政治,排斥庶族寒门。庶族即使做官以后,依然受到士族的歧视。至于那些不愿巴结士族的庶族地主,便一生沉滞,永无晋升的希望。

封爵大臣

等级

受封人物

爵位

郡公

贾充

鲁公

陈骞

高平公

王浑

京陵公

县公

何曾

朗陵公

王祥

睢陵公

郑冲

寿光公

刘禅

安乐公

郡侯

荀勖

济北侯

苟晞

东平侯

县侯

羊祜

巨平侯

杜预

当阳侯

王戎

安丰侯

杨骏

临晋侯

卫瓘

菑阳侯

胡奋

夏阳侯

马隆

奉高侯

军事

兵制

晋朝的军事制度沿袭曹魏,采用世兵制。晋武帝颁布去州郡兵及封国制,并任众王都督诸州军事。东晋兵制袭用世兵制,并以募兵制补充兵力。由于中央衰落,军力外重内轻,地方方镇较不受朝廷管辖。谢安为了巩固中央,建立北府军。

兵种

西晋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外军全部兵员都来自军户。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主要保卫京师,有事出征,兵力不下10万人。驻防城内宫殿宿卫、宫门及京城宿卫为宿卫军。驻防京郊,有事出征为牙门军。中军统帅为中军将军,后改为北军中侯或中领军。外军为中央直辖的各州都督所统率的军队,都督一般由征、镇、安、平等将军或大将军担任。州郡兵是地方军备,西晋灭孙吴后,为避免东汉末期诸州割据再度发生,裁撤州郡兵。并改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司马炎颁布封国制,诸王分封郡国,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并任一些王室都督诸州军事,如汝南王亮督豫州、楚王玮督荆州、河间王顒督关中。晋武帝任诸王都督诸州军事是为了提升宗室力量避免权臣专政,但却使得地方宗室掌握军权,权力有逐渐凌驾中央的趋势。西晋都督为持节使臣以督诸军,持节都督分为三级,都督中外诸军事为最高统帅,监诸军次之,都督各州诸军事居末,和将军分统外军。

经济

西晋废除屯田制,将民屯田给予农民,实施占田制及荫客制,并以课田法课税。占田制及荫客制使世族占田有法可依,平民也拥有一定大小的土地,但世族大量并购土地的问题并未解决。虽然课田法使地租比曹魏时重一倍,但由于农民由赋税更重的屯田农民构成,所以负担比屯田制稍微减轻。由于被荫庇的农民只需向荫庇者交租即可,国家税收得由其他编民齐户承担,这使更多的农民转荫至大地主名下。最后政府税收短缺,世族获得经济特权。

农业

占田制

曹魏推行的大规模屯田制,到魏末已逐渐遭到破坏。到264年,魏元帝下诏罢屯田官,将典农官分别改为太守、令长。次年,晋武帝又重申前令,民屯制度正式废除。民屯废止以后,贵族、官僚争相侵占田地,隐匿户口。原来的屯田客或投依豪门,或游食商贩,加上服役为兵者,有一半人不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农业荒废,国库空虚,百姓穷困。针对这种情况,灭吴以后,西晋采取两项重大措施:罢州郡兵以归农;颁布占田制。

西晋实行占田制。占田制包括下列内容:

其一,户调式:凡是丁男(男、女16岁以上至60岁为正丁)立户的,每年交纳户调绢三匹,绵三斤;丁女及次丁男(男女15岁以下至13,61岁以上至65为次丁)立户的,纳半数。边郡民户的户调,纳规定数目的三分之二,更远的纳三分之一。

其二,农民的占田和课田:男子一人有权占土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这是应种土地的限额,不是实际授与的地数额。在占田之中,丁男有五十亩、次丁男有二十五亩、丁女有二十亩要课税,这叫课田。每亩课田谷八升。不管田地是否占足,均按此定额征收。

其三,士族地主占田、荫客和荫亲属等特权:一品官有权占田五十顷,以下每品递减五顷,至九品占田十顷。贵族官僚还可以荫亲属,多者九族,少者三族。从一品官到九品官还可以荫佃客十五户到一户,荫衣食客三人到一人。

从占田制的内容看,它是一种既保证政府收入,又保护士族特权的一种土地制度。占田制并不是官府授田,更不是将地主的田地授与农民,而是在屯田制破坏的前提下,允许农民占垦荒地,占田制中对于官僚士族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特权的规定,其主要精神不在于对官僚士族的特权加以限制,而在于确认和保护他们已占到大量土地和户口的既成事实。

与曹魏时期的自耕农相比较,户调增加了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了一倍。但实际上还不止于此。因为曹魏的田租是校亩计征,占田制的田租是按丁征收,丁男、丁女、次丁男不管是否占足规定的课田数额,都必须按法定的课田数交租。

不过,在占田制的规定中,也有一些积极因素。首先,与屯田制下农民相比,占田制下农民的负担显然有所减轻。特别是解除了屯田制下军事管制的强迫劳动,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其次,占田无年龄之分,课田有年龄、性别的区别,占田数又高于课田数,这些规定可以鼓励人们去占田垦荒,有利于扩大耕地面积。

户调制

户调制即征收户税的制度。户调不分贫富,以户为单位征收租税。这一制度规定:“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对边郡及少数民族地区的户调也作了具体的规定:边郡与内地同等之户,近的纳税额的三分之二,远的纳三分之一。少数民族,近的纳布一匹,远的纳布一丈。

品官占田荫客制是一种保障贵族、官僚们经济特权的制度,同时也有为贵族、官僚们占田和奴役人口的数量立一个“限制”的用意,以制止土地无限制地兼并和隐瞒户口的情况出现。此制度规定:“其官品第一至第九,各以贵贱占田。第一品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每低一品,少五顷。”对于庇荫户,“品第六以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十五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庇荫户的佃客,为私家人口,归主人役使,不再负担国家徭役。

实行户调制的诏书发布之后,遭到了豪门世族的抵制。他们或是隐田不报,或是反对农民占有耕地。

尽管晋武帝的户调式遭到了种种阻碍,但这一制度从一定程度上,用行政的手段将大量的流动、闲散人口安置到土地从事生产,这对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兴水利

晋武帝很注意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如在汲郡开荒五千多顷,郡内的粮食很快富裕起来,又修整旧陂渠和新开陂渠,对于灌溉和运输都起到了很重大作用。

手工业

冶炼业得到了发展,灌钢技术的发明,把生铁和熟铁混杂在一起,工艺简便,生产效率更高,钢铁的品质也更好。在热处里技术中发明了油淬,使铸铁可锻化,最后锻件成为主导地位。

纺织业用麻织成的布,马钧改良纺织机,品种及品质皆提升。当时制纸业除麻纸外也利用藤做出“藤角纸”。纸张已经可作出雪白纸及五色花笺,到南朝完全替代竹简和绢锦。制瓷业在制成技术也有长足的进步,并广泛在南方地区扩散。例如浙江就形成越窑、瓯窑、婺州窑及德清窑。制茶业方面,由于晋代士人习惯饮茶并提倡以茶代酒,使需求提高,种植区域进展到东南沿海。造船业归官府管理,当时大船载重达万斛以上。由于江南水路繁多,所以十分兴盛。

人口

根据史料记载,西晋太康元年(280年)全国有245万户及16163860人,太康三年(282年)则有377万户,约24768900人,两者皆远高于三国末年的767万人,显然,不仅是因为战争结束,而且也是因为剥削减轻、登记户口恢复导致账面上的人口增加。不过现代学者考虑到部曲、佃客、奴婢、兵户、匠户、乐户、内迁外族等等人群大多未纳入户口统计而认为永康元年(300年)实际人口达3500万人。[4]

由于北方战乱不堪,大量人民逃至南方,形成一股人口大流动。滞留北方的汉人则依靠坞堡自卫。当时主要流亡潮有六次,296年晋惠帝时期关中发生齐万年之乱,数万人民由关中经过汉中,抵达蜀地,之后协助李特、李雄立国。另一股经汉水、宛至淮河,后为石勒吸收。巴蜀动乱后,人民逃至荆湘地区,因受土豪欺压而叛乱,最后为王敦、陶侃平定。并州饥民向冀豫地区乞食,后由田甄率领,称为“乞活贼”。凉州少受战乱,众多人民前往避难。由于保留大量汉人文物制度,形成“河西文化”。华北动乱时,众多人民逃往辽东,由慕容皝设侨郡收留。后来这些侨民协助慕容皝建立前燕。

最后也是最大的一股是在永嘉之乱后由中原流向江南,史称“永嘉之乱、衣冠南渡”。于东晋时期共有五次,分别为司马睿移镇江东时期;祖逖、祖约北伐失败南撤时期;后赵灭亡,桓温北伐时期;淝水之战后前秦崩溃时期及刘裕北伐失败时期。南迁侨姓世族成为东晋朝廷与南朝的支柱。侨民渡江后主要分布在荆扬梁益四州,有些深入闽广之地。侨民主要先安置在侨州郡县,入白籍,可以减免赋役。由于侨州郡县迁徙不定、侨民与当地人民混杂,户籍难于管理,影响了政府赋税收入。所以安定后实施“土断”,将侨民就地入户(黄籍)以裕财实兵,并使官吏丧失免税特权。在东晋时共实施四次。当时人民为重要资产,战争时不论是侵略者或是被侵略者,往往强迫人民迁移,以防资敌,尤其在华北或江淮地区常常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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