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姓李,名存义。
我今年二十七岁。
我听大哥说过,我和他两兄弟的名字,都是父亲绞尽脑汁而改的。本来,依照祖父的意思,到了我们第三代,仍然要沿着族谱来定名,我大哥理应叫光祖,轮到我,便喊光耀,底下如果尚有弟弟,依序便是光宗,光华,光明……为什么我大哥不叫李光祖而取名李存仁?我则由李光耀改为李存义?这其中是有典故的,至于是什么典故,大哥也不甚了解,只是约略知道,父亲做错了事,事后忏悔不已,所以生了两个儿子,都不肯遵照祖父的意思取名李光祖李光耀,而执意替我们两兄弟命名为李存仁李存义,希望他生下的儿子能在日后做人存仁存义,他便老怀告慰了。
但是父亲他老人家,来不及看到他的两个儿子是否做人有存仁、行事有存义,便撒手尘寰了。
本来,母亲在我们童年时早逝,我人父、兄、弟三人遂相依为命,父亲死后,这世上,最亲的人,便只剩下大哥一人了。
大哥比我年长四岁,但看上去,他比我这做弟弟的老成了许多,加上他的人,木头一个,在香港这么一个抢食世界里,像他这么一个老成、老实、循规蹈矩、正正经经的人,恐怕也绝种了。
我不懂大嫂怎么会看上他的,嫁了给他做老婆?
我大嫂,哎这女人,我该怎么形容呢?
她风骚得叫人为之心痒难耐。
我第一次看见她时,是在五年前她和大哥的婚礼上,之前也瞧过她的照片,但照片中的风姿及不上她原来容貌的百分之一。
我这大嫂,说不上是倾国倾城之貌,但是她的眉梢与眼角,尽见风情,尤其笑的时候,嘴唇微翘,唇边的小痣闪呀闪的,加上她皮肤白皙非常,简直白璧无暇,俞发把她整个人,衬托得媚态十足。
把我这个做小叔的都看傻眼了。
心下不由佩服大哥好眼光。
大哥结婚时那段日子,我是在新加坡当建筑工人,他举行婚礼,我返回香港喝了他那杯喜酒之后,便又继续在狮岛谋生,过年过节,都难得回家一趟。直至我在新加坡出了事,才狼狈地逃回家。
当着大哥的跟前,我不敢吐露出事的真相,骗他说是在建筑地盘不甚弄伤了脚,其实我是遭人活生生的打断了脚骨,以至要扶着拐杖回港疗伤。
打断我脚骨的人,是阿玲的几个大哥哥。
阿玲是我在新加坡工作时认识的女朋友,在阿玲之前,我已和不少的女子来往,且都发生了关系,后来见阿玲漂亮,便把那些女子一个个甩掉,一心一意的追求阿玲。好不容易把阿玲追到手,才发现自己瞎了眼,只会看皮,只会看面,看不见肉。
一瞧她第一眼,就被她外表的美丽迷住了。记得那天,我随着地盘工人到她家去,她有个哥哥在我们建筑地盘当工头,一进门,便看到她坐在客厅沙发上,挺着身子直直的坐着,而手轻轻地搁在腿上,真是端庄的处子谁见了会不喜欢?不心动?而我,偏是那么目光短浅,就不能从她外表的端庄,看入她内心的肃穆,从她外表的规矩,看出她内心的冰冷。
阿玲的面孔,时时刻刻都是漂漂亮亮的,她的头发,总是梳得纹丝不乱,眉毛描得细又长,粉扑得无比的均匀,口红搽得曲线玲珑,衣服也穿得整整齐齐的,任何时候看到她,都是风度高雅,一点也不随便。
可是老天!我李存义要的女人,不是像一朵花,摆着观赏的。阿玲那副如观音娘娘的神容,谁敢自自然然地碰一碰她?没有顾及地搂她?放肆的吻她?总有再浓,再热的爱意,碰上那么一座的冰山,也会冻成冰的。
我不是规规矩矩的男人,我不爱装模作样,我爱的是活泼、自然、自由自在。和阿玲相处,我哪里像跟“人”拍拖?
简直像供奉着一尊神像,多少爱不敢现于行动,多少爱被冰山挡了回来。和她在一起,我真是倒霉透了,最亲密的接触,也只限于拉拉手,碰碰肩,相靠坐着;带她去稍暗的地方,如晚间的公园的树阴下,她死都不依;在电影院里,当银幕上出现男女主角两情纠缠的当儿,我情不自禁地把手放在她腿上捏、揉,同时把嘴凑到她耳边说话,她的反应是摔开我的手,别过一张脸,厌烦地挣扎使得我无瘾至极。
起初,我以为她是怕羞,再不就是作状。
几次挑逗不成,才晓得她是真的正经八百。
像阿玲这么一个正经八百的女子,碰着我这么一个野性难驯的男人,又怎么会合的来?
所以我向她提出分手的要求,她哭得泪人似的,第一次,主动地扑进我的怀里,第一次,没有拒绝我那不安分的手。为了挽回我的一颗心,阿玲甚至把她的初夜给了我。
但后来我还是决心离开她,因为我在她身上,不能在纵情中得到满足,即使她后来勉为其难地让我一再占有她的肉体,她也只是如景义务”,没有快活,没有沉醉。那和一具尸体没有什么分别,我对她的性趣遂降至零点。
阿玲当然怎样都不肯分手,又哭又闹,我气起来,要辞职而去,好让她死了一条心但我人还没赶得及离开新加坡,阿玲的几个哥哥已找上地盘来,不由分说揪着我便拳来脚往,我寡不敌众,挂彩自不在话下。
幸好阿玲没有怀孕,不然,我岂止只给打断脚骨?恐怕遭泼镪水,甚至给阉了都有份,想起来实在不寒而栗,唯有倒霉,谁叫自己去招惹阿玲。
话说我扶着拐杖回到香港,大哥见状,心痛得不得了,硬是不肯让我搬出去住,虽则家里实在狭窄得仅容他一家四口栖身,最后东挪西移地腾出客厅半边位置,添了张帆布床,要我留下来疗伤。
父亲在世时,我们是住在秀茂坪的非法木屋区,他死后的几年,大哥驾的士维生,节衣缩食地供了一间座落在沙田,仅得一房一厅的楼,把非法木屋留了给了。我因为去新加坡工作,想着与其让屋子空置,不如便宜卖掉,所以后来在新加坡出事了回返香港便没有落脚的地方。
开始我还担心不受大嫂欢迎,只怕难为了我的好大哥,结果出乎意料之外,大嫂对我这小叔,再好不过了。
我第一次见大嫂,是在五年前大哥的婚礼上,第二次见面,期间已隔了整整三年。她那时,刚生下第二个宝宝,还在坐月子,人也更丰满,却又更妩媚,尤其是当好睨着眼角扫我一下,我的一颗心顿时扑扑跳,仿佛要从脑腔里飞迸出来似的。
大嫂的一双媚眼,电力真够。
简直要命。
大嫂也不当我这小叔是外人,当着我的跟前,(就喂那啥给孩子此地省略几百字)
把我直瞧得热血沸腾。心头的欲火,在那里簇簇烧着,簇簇烧着。
我承认自己对大嫂心猿意马,但到底还是克制下来。
我不能对不起我大哥。
虽然我也看得出大嫂对我很有意思。
有时候,尤其是大白天,大哥外出驾的士去了,家里就剩下两个宝宝、大嫂和我。
两个宝宝一个刚会走路,一个吃饱睡睡饱吃,我们两个大人,孤男寡女同处一室,偏又是屋子窄,转个身或走过也难免碰触一下。有时候,我们站得近些,鼻尖、唇边感觉着她的气息,我便会浑身热而浮动起来,恨不得就将她紧紧地搂住,搂得她透不过气来,狂热地吻好。
当然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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