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她只好带着女儿美香,驱车赶往米代川上横跨的“大泽桥”。
到达大泽桥时,已经是傍晚18时左右了,天已经几乎全黑。
由于根本看不到鱼,所以犯罪嫌疑人山田美津子提出回家,但是女儿美香此时却还闹着一定要看。
感觉到不耐烦的犯罪嫌疑人山田美津子,便说:
“想看鱼的话,那你就站到栏杆上去看吧!”
她想用这句话吓住女儿美香,却没想到美香真的爬上了栏杆。
由于站立不稳,山田美香便回头对妈妈说:“妈妈,我好怕,你从后面抓住我吧!”
犯罪嫌疑人山田美津子走上前去,突然心中燃起了一股怒火,便直接将美香推下了桥栏,自己驱车扬长而去。
根据警方拿出的死因分析显示,彩香被亲生母亲推下护栏后,并未落入河中,而是头朝下,直接摔在了河边的鹅卵石上,这才导致了她头骨和颈骨的骨折,而她肺中的河水和气泡,是由于她坠落河滩后,头部恰好落入水中,在昏迷状态下呛水所致,也就是说,令美香死亡的原因,并不是失足落水,而是被母亲山田美津子从高达10米的桥面上推下去,头部受到的严重外伤所致。
作者君:太残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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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8日,在供述了自己杀害米山豪宪的经过后,犯罪嫌疑人山田美津子再次供述了自己亲手杀死了亲生女儿的事实。
秋田县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山田美津子进行了再次拘捕。
2006年8月9日,秋田县地方检察院,以故意杀害山田美香、米山豪宪,并分别抛尸的罪名,对犯罪嫌疑人山田美津子提起公诉。
2007年9月12日,本案开庭审理。原本仅能容纳25名听众的旁听席,却迎来了2500名想要旁听的民众。
在庭审中,被告人山田美津子对杀害米山豪宪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否认了自己产生过对女儿山田美香的杀人动机,坚持自称是失手将女儿推下后,陷入了精神混乱的状态,所以并未当场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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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6日,在第六次开庭审理中,法官曾经询问过被告人山田美津子:“你认为自己所犯的罪行,应该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应该像米山先生所要求的那样,进行处罚。”
“以命抵命吗?”
“是的。请判我死刑。”
在拘留所中,被告人山田美津子曾经以吞食香烟、利用毛巾上吊、吞咽浴液等等方式,尝试过自杀,但都没有成功。
2008年3月19日,秋田地方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宣判:
“被告人山田美津子杀害两名儿童,具备充足的杀意,然而在执行时显然缺乏计划性,并且杀害动机受到严重的精神问题影响,因此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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