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语言沟通并不顺畅,而且迈那利在被警方带回警察署后,担心自己非法滞留的事情败露,因此一度情绪非常激动。
尽管他坚称自己与这个案子没有关系,但警方还是提取了迈那利的血液和毛发进行DNA比对。
DNA比对报告很快出来了,里面写着案发现场喜寿庄101室的洗手间中,所发现的避孕套中的精液样本,与迈那利的DNA基本吻合。
另外在101室的卧室中发现的22根人毛中,就有15根与迈那利的毛发DNA相同。
在这些证据面前,虽然迈那利依然矢口否认自己杀害了渡辺泰子,甚至说自己根本没见过渡边泰子,但是警方还是在案发这一年5月20日,对迈那利以杀人罪进行了正式的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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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两年以后的6月1日,这起渡边泰子被害案在东京地方法院正式开庭。检方提出的是故意杀人起诉,而迈那利一方的律师凼则准备进行无罪辩护。
庭审现场检方所提出的几大要点是:
第一,迈那利在案发时持有喜寿庄101室的钥匙,只有他具备作案的条件;
第二,迈那利的精液与屋中卫生间内发现的避孕套中精液DNA比对完全吻合;
第三,在案发现场所发现的人毛与迈那利的毛发一致;
第四,迈那利的身高与渡边泰子相仿,符合现场目击者的证词。
虽然证据链条并不完整,但是检方认为,种种条件证据的制约下,迈那利所提出的“从未见过渡辺泰子”是假供词,他具有充分的作案嫌疑。
然而,辩护方所提出的辩护意见,也是非常针锋相对的:
首先,迈那利的工作地点在千叶县的海滨,距离车站有两点七公里远。根据案发当天下班打卡记录,迈那利在十点离开店里。如果他要在十一左右出现在涉谷的圆山町的话,根据列车时刻表,需要在十点零五赶到海滨车站,而且7分钟之内要赶到车站的话,迈那利必须一路以每秒六到七米的冲刺速度跑步才能实现。这显然对于微胖的迈那利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
为了证明这一点,辩护律师团队中特意选择了两名律师,测试了这段距离的通过速度。
两人都在晚上十点左右,街上行人不多时进行了快走和疾跑的测试。身体条件较好,经常参加马拉松的30岁律师,也要花费八分十几秒左右才能完成疾跑测试,而另一名跟迈那利一样微胖的33岁律师,跑两点七公里要花费十多分钟。
作为对比,户外三公里的男子的记录为七分二十秒。
其次,迈那利提出,他在案发前两天,也就是19nn年3月6日的时候,已经将喜寿庄101室的钥匙交给了自己的同屋室友,让他还给了报案人拉姆,也就是说他自己在案发时其实并没有101室那个屋子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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