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全文完”三个字的时候,我心里并没有原先预想中的那么激动,反而更偏向于一种如释重负后的放松。说实话,其实当我打下这篇文的第一个字的时候,我也没想过自己能写完它。
仔细算算,我写小说有八年的时间了,但这却是我笔下第一个完整的长篇故事,因为我从来都不算是一个持之以恒的人,“有毅力”这种形容词更是从来不会用在我身上,开了长篇总是写到一半就草草结束。这篇将近30万字的文,我拼拼凑凑写了一年多才勉强写完,不过这对我来说已经堪称一个奇迹。
所以比起用持之以恒来形容自己,我更希望把自己比作是一个舍不得放弃的傻子。傻到什么程度呢?就是哪怕我深知自己写的东西算不上多好,甚至都有些不入流,但依旧会不太确定地对自己说“也许下一篇就好了呢?”
八九年的时间里,无数次的瓶颈期,经历过很多破事烂事,身边的人来了又走,也做过一些无法挽回的错事,无数次有想放弃的念头,却还是没有彻底放弃过。我想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舍不得,舍不得文件夹里还没有写完的短篇,舍不得备忘录里的灵感记录,或是舍不得当时还很小的,真心喜欢写故事的自己。
实体书其实比我想象中要更厚一点,厚到我拿到书的那一刻脑子都有些懵——这玩意儿真是我这种人能写出来的?
不过事实就是,我居然真的有一天能写出这么多字。看到自己打出的字符变成油墨印在纸上的感觉,比起在电脑屏幕上看到的感觉,真的很不一样。所以我还挺想告诉小学五年级的自己,那个关于女孩误闯进魔法世界的故事虽然没有写完,但属于你的人生才刚刚开始。
我走到今天的地步(让我在结尾稍微酸臭下),还是要谢谢我爸妈没在我初中的时候把我写得跟勾石一样的东西撕掉,哪怕我的月考成绩比我写的东西还恶心。谢谢总是给我超多情绪价值的某位朋友,要不然我可能真的会放弃,还要谢谢你们,愿意读我写的东西,愿意给我一点点可能在你们看来微不足道的鼓励。我很开心,我写的东西,真的有人看。谢谢你们,陪了我这么久。
有人说能把一件事坚持很久是很酷的事,我一开始其实并不觉得我有资格说出这种话,因为在我看来,我对写作好像也没有想象中那么热爱。就像我从没想过真的把写作当做未来的职业。我只不过是兴趣上来了就打几个字,没灵感的时候可能半个月都不会动笔。我只是想写,所以就带着几分固执莽莽撞撞地写下去。但现在我回头看,竟发现我磕磕绊绊也在这条路上走了这么久。好吧,那怎么不算酷呢?
虽然我整个人都活得特别拧巴,但是,也不妨碍我此刻觉得自己超级酷。
最后最后,祝大家都能所求皆如愿,所愿皆所得。做自己认为酷的事,永永远远真挚善良。
(《地狱谬论》正在筹划中,预计三月底就能和大家见面!是全员恶人向的没美式中世纪架空背景,感兴趣的话欢迎移步主页查看人物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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