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是诡辩!”荔非守瑜终于沉不住气了,他出生不久就被部落的父母抛弃于荒野,是一个唐人捡到了他,并辛苦养大,一直待若亲子。所以他的心中,一直把大唐当做了家乡。
可之前,荔非守瑜对于西域诸族也并无恶感。那年他年少豪气,仗剑游至潘奇,却恰逢大食入侵,十余万人的大城,居然只有一个年近六十的老汉敢令人抵抗守城,让他啧啧称奇,但也没打算多管。
可谁知,大食破城后,三日不封刀,全城血流漂杵。那些鲜红的血迹,濒死之人的惨叫,被毁灭的城池,结合在了一起,仿佛点燃了荔非守瑜眼里的火光。
虽然今天没有带自己惯用的大弓,刻此时此刻,又有何妨?有可不为而为之,乃义也;明知不可而为之,乃勇也。大丈夫在世,若已义勇双全,死又何憾乎?
有少年横刀立马,路见不平而出手。不论得失,不管安危,只求心无不平意。
彼时还是豪气游侠的少年,毫不犹豫握紧了剑柄,用力之大,在缠柄粗布上留下了分明的五个指印。他拔出腰间长剑,欲以三尺青锋抚平不平之事。
少年游侠行走巷陌间,见到身着白衣的强盗便迎面而上,凭借出色的武艺,再加上出其不备,总能迅速解决战斗,为救下的老弱妇孺指明逃生的方向后,又顺着滚滚浓烟,寻找并前往下一个地点行侠仗义。
他的存在,仿佛一道光,透过了层层叠叠的烟雾,照耀在大地上。
可惜好景不长,茘非守瑜四处"狩猎"的行为,终于引起了大食人的注意,一帮眼睛通红的狂教徒,在一个狭窄的巷子里,将荔非守瑜团团围住,那些疯子一边叫嚷着要进行圣战,便奋不顾身地向前冲来。荔菲毫不畏惧,砍瓜切菜一般将身前敌人尽数斩杀,可终究双拳难敌四手。终于,当他体力耗尽的时候,一把匕首在他的胸前划出一道血痕,见证难缠的异教徒终于受伤,狂信徒们更加兴奋,仿佛见了血的狼一般,口中怪叫着的扑来。
荔非守瑜惨然一笑,提起最后的力气,准备与敌人同归于尽。尽管初出茅庐不久,还未能建功立业、封妻荫子,但为了保护无辜百姓而死,却没有比这更死得其所的了。
圣人言,道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也许说的,就是这么个道理吧。荔非守瑜合上了双眼,准备等待最后时刻的到来。
但谁知,原本就要把刀砍到自己肩上的狂信徒,似乎,停手了?
不,不是敌人停手了,而是一杆长矛,救了自己,从敌人的胸口中露出了前端,滚烫的热血,喷了荔非守瑜一身。
一个须发皆白却精神矍铄的老者,向因为失利而坐在地上荔非守瑜伸出了手:“我知道,你也是不肯屈服于大食人的好男儿,现在城里就缺你这样的汉子!且起来,随米某共同战斗!”那老者身后,是一队和他一样不甘为奴的人,尽管他们手上的武器不一,有的甚至只握着一把菜刀,可那种只要保卫家园的斗志,却是锐不可挡。
“啊?嗯!”荔非守瑜明白情况后,激动的热血沸腾,看着这只临时拼凑的队伍,也仿佛遇到了知音。原来,原来不甘心看同胞任人宰割的,并不止某家一人!既然他们敢为了守护家人献出性命,那么我就是舍命陪君子一回,又如何?
一个老头子,早已退伍,可现在也敢拦在大食铁骑的马前,自己一个大好男儿,怎可落于他人之后?
荔非勉强提起一口气,哈哈大笑,道:“哪位兄弟有耐用的硬弓,借我使使,今天,我就要教大食狗这帮畜生不如的家伙明白,他们荔非爷爷的厉害!”
四下自然是一片叫好。后来,一行人虽然最终没能把阿拉伯人全部歼灭,可他们凭区区五六百人,居然靠着巷战和偷袭的方式,统共斩杀了近千名阿拉伯人和手下仆从兵,逼着大食放弃了继续进攻潘奇。
而死于荔非守瑜引以为傲的连珠箭下之魂,更有数十。他于七十步内,箭可穿甲夺命!成为了名振一时的少年英豪,上街都受百姓的追捧,更不时有怀春少女献上香囊,说是一战扬名,并不为过。
与此同时,他也凭借同生共死积累下来的信任,和米俊义成了忘年之交,两人刚好住在一城内,平时没事串门,相互切磋武艺,偶尔探讨作战之道,情感深厚。
同时他也晓得了,米俊义早年是军中悍将,建了份说大不大的功业,刚退伍不到三年,本该享享清福,怡养天年,可耐合遇到之前那事,不得已,再一次握起了刀,做了一个"人"应该做的份内之事。
米老头怡养天年,马放南山,荔非小子舞枪弄棒,惩恶扬善。一切,本该如此,直到那一天。
米俊义兴冲冲的跑到荔非守瑜面前,红光满面的笑道:“好事儿啊,天大的好事!东曹国王征我去当将军,来抓大食人,听说连他们的庙,都给他们拆了去,木头用来修建桥梁,石头拿去筑成大坝!”
可笑当时的自己,似乎还点了点头,理所当然的说道:“老哥,你是老当益壮,就是要像那黄盖般,再有一番大作为!你放心去干,如果哪天需要人打下手了,做些上不得台面的小事,兄弟我是义不容辞!”
后来,他果然当上了将军,我也加入了唐军,彼此之间书信不断,就仿佛,隔着文字透露出来的兄弟之情,也没有变。
不过,某些事情终究是不同了。
偶尔说句闲话,本来是想写正经历史的,但是这两章,是不是显得武侠江湖味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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