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梓,明朝宗室,明朝唯一一任潭王,明太祖朱元璋第八子,洪武二年(1369年)九月初六日生,母为定妃达氏。
洪武三年(1370年)四月初七日,受封为潭王,建藩国于长沙府。
洪武五年(1372年)六月十八日,明太祖朱元璋赐楚王、潭王苏州府与吴江县各一百顷田地,岁禄米各七千八百石。
洪武十三年(1380年)二月十五日,建潭王宫殿于长沙。
洪武十七年(1384年)六月二十三日,以儒士饶仲恭于潭王府说书。
洪武十八年(1385年)五月二十四日,册前军都督佥事于显之女为潭王妃;同年十二月初三日,就藩于长沙府。
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九月十五日,潭王朱梓与秦王朱樉、晋王朱棡、燕王朱棣、周王朱橚、楚王朱桢、齐王朱榑、鲁王朱檀、湘王朱柏来朝觐见皇帝。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四月初三日,因胡惟庸案中潭王妃之弟于琥牵涉其中被诛,王妃之父于显虽已死,然因儿子的缘故,被追列于胡党之中,故梓不自安。太祖遣使者至潭王处进行抚慰,并召潭王入宫,不料潭王惊惧万分,竟携王妃一同自焚而死,年仅二十二岁,死后无谥。因潭王朱梓无子,故国除。
家庭成员编辑 播报
父母
父亲:明太祖朱元璋,明朝开国皇帝。
母亲:达定妃。
妻妾
正妃:于妃,出身贵族,英山侯于显之女。
自焚谜案编辑 播报
死因
潭王朱梓是明太祖朱元璋第八子,洪武二年(1369年)九月生,次年被封为潭王。洪武十八年(1385年)十二月到封地湖广长沙府。他机敏好学,善文章,常召集府中儒臣宴饮,并让他们即席赋诗,亲自品评高下优劣,优者赏以金币。王妃于氏是都督于显的女儿。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于显之子宁夏指挥于琥被卷入胡惟庸案,旋即被杀。朱梓闻讯后非常紧张。朱元璋派人对他进行安慰,并召其入京,结果使朱梓更加害怕,便与王妃于氏一起自焚而死。由于无子,封国被除。
分析
这是《明太祖实录》和《明史》对朱梓一生的记载。如果仔细推敲,就可发现这一记载存在问题:首先,朱元璋对儿子虽然要求十分严格,但俗话说得好,“虎毒不食子”,他对儿子的为非作歹至多就是警告一下。皇三子晋王准备谋反,朱元璋都原谅了他。这样看来,即使朱梓岳父一家真的追随胡惟庸谋反,他受株连的可能性也不大。作为朱元璋的爱子,这一点朱梓应该清楚。他身后的退路依然宽广,根本没必要阖家自焚。
其次,朱梓之死很难与胡惟庸案联系起来。朱梓的岳父于显在洪武二十年(1387)就已病逝。他被列名胡党是因其子宁夏卫指挥于琥的缘故。于琥被卷入胡案是因为受到了一个叫封绩的人的攀援。据朱元璋为胡惟庸案发布的《奸党昭示录》称,封绩是一个被谪至南海居住的罪犯,曾上书揭发胡惟庸专权。胡得知后威胁他说:“你今犯死罪,若去北边走一趟,便饶你不死。”封绩同意后,胡惟庸便把他送到宁夏耿指挥、于指挥(即于琥)等处,由他们引导出境与北元勾结。这里的记载显然不足凭信,胡惟庸要干谋叛这种株连九族的事,派什么人去联络不行,偏要派一个反对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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