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大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九十三》:『成化十五年八月』○丙午,右府带俸富阳伯李舆卒。舆,直隶舒城县人,永乐二十二年,父富阳侯茂芳坐事革爵,命舆为指挥佥事。天顺初,诏复伯爵,至是卒,赐祭,葬如例,子钦仍袭指挥佥事。(成化十五年的八月丙午的公历日期是1479年9月8日)
21.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二百八十》:『天顺元年七月』○壬午,复以故广平候袁容庶子瑄袭封广平候,富阳候李茂芳子舆袭封富阳伯,安顺候薛贵侄忠袭封安顺伯,成山候王通子琮袭封成山伯,保定候孟瑛子俊袭封保定伯,容等先以罪削爵,子孙不得袭已久,至是忠国公石亨等为之言于上,故于诏条复之。(天顺元年的七月壬午的公历日期是1457年8月10日)
22.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正统元年九月』○丙午,初永平公主禄米一千石,支米三百石、麦七百石,至是请米麦中半兼支,从之。(可知永平为公主时最初的俸禄为一千石,米三百石,麦七百石,如今公主请求米、麦对半分〔即原文中的“米麦中半兼支”〕,所以永平大长公主如今的岁禄仍为一千石,米、麦各五百石)
23. 《名山藏卷之二十·典谟记二十》:『正德二年』闰正月,以故永平大长公主府第为酒醋面局。
24.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正德二年闰正月丙午』○夺故永平大长公主府第为酒醋面局。外厂署局事太监周魁奏内府衙门凡柴薪、草束、竹木等顷俱有,外厂堆积以防风火,而本局地方窄小,堆积草束逼近内供用库、织染局,虑有不虞。上命即立外厂,魁等乃访求主第,因匿主名,但谓其居为长陵卫指挥李庆故赐宅,今已废矣。主孙李梅上疏历陈祖让,洪武中选任仪宾,永乐初,以功授驸马都尉,加封富阳侯,乃赐今府第。御赐大长公主遗像及凤床、班剑等物俱在焉,本局以为废宅而献之,实妄也。下工部议魁等筑造外厂公务,而梅所陈乃实情,未敢定议,上命工部给与价银一千二百两。(正德二年的闰正月丙午的公历日期是1507年2月13日)
25. 《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皇极典帝纪部之24·帝纪部汇考一百四十七·明十五·武宗本纪一》:『正德二年』闰正月,以故永平大长公主府第为酒醋面局。
26. 《弇山堂别集·卷九十四》:『正德二年』夺故永平大长公主第为酒醋面局,外厂时署局事太监请之也。魁等访得其第,匿以为指挥李庆故赐宅,今已废矣。公主孙梅具其事,且言公主遗像及鳯床、班剑等物皆在,诏给价银一千二百两。
27.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之六十七》:『正统五年五月癸卯』○永平大长公主令家人诣蔚州买松木千余,至卢沟桥,奏乞免抽分,上以旧制不允。(正统五年的五月癸卯的公历日期是1440年6月1日)
29. 《太宗至孝文皇帝实录卷六十九》:『永乐五年七月』○乙卯,皇后徐氏崩。(永乐五年的七月乙卯的公历日期是1407年8月6日)
30. 《太宗至孝文皇帝实录卷六十九》:『永乐五年七月丙辰』遣中官以大行皇后讣告赵王高燧及永安公主、永平公主,并召赴京,遣人讣告各王府。(永平公主一直居住在北京,永乐五年的七月丙辰的公历日期是1407年8月7日)
31. 《太宗至孝文皇帝实录卷六十九》:皇太子及汉王、赵王,皇女永安、永平、安成、咸宁四公主,皆后出也。
32. 《皇明典故纪闻·卷六》:『永乐三年』故驸马富阳侯李让家人有中盐虚买实收者,锦衣卫鞫之,言告者不实。成祖命六科给事中孙琳等共审之,实锦衣受贿。成祖曰:“富阳侯之子,朕外孙,孰敢诬之?朕但虑锦衣卫故抑告者,初不虑其纳贿,命付都察院鞫之。”于是侯之子恳谢过丐免。成祖曰:“法度与天下共之,岂为私亲废?尔曹政当奉法保恩,岂可恃思挠法!夫欺慢以苟利,与贿赂以逃刑,虽尔曹亦不可得免,况尔家人乎!”遂召都察院臣,谕曰:“宥罪可施于疏贱,而贵近不可侥免,行法必先于贵近,则疏贱可以知警。富阳侯家人,其治之如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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