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元年(1403年)八月,明廷命左通政赵居任,行人张洪等出使日本。 [97] 九月,礼部尚书李至刚奏说:“日本国遣使入贡,已至宁波,凡番使入中国,不得私载兵器,刀槊之类鬻于民,具有禁令,宜命有司会检。番舶中有兵器,九槊之类,籍封送京师。”明成祖认为:“外夷向慕中国,来修朝贡,危踏海波,跋涉万里;道路既远,赀费亦多,其各有赍,以助路费,亦人情也,岂当一切拘之禁令”。李至刚认为兵器在民间不许私有,也不许买卖,明成祖令官府按照中国的市值给付给日本。“毋拘法禁,以失朝廷宽大之意,且阻远人归慕之心。”
永乐二年至八年(1404—1410年),明廷六次派使节出使日本,日本使节也乘贡船七次入明。关系十分密切。按照规定,日本勘合船入宁波后,先由浙江布政司会同宁波市舶司检验勘合,如无诈伪,则上报京师礼部,再次验对无误后,日贡使一行才能携贡物入京。如果携带商品过多,明廷又不愿全部收购,则允许日使在会同馆明朝官吏监督下贸易三天。如果勘合船人数过多,除允许少数人进京入贡外,其他随从人员则在宁波妥善安置,并在当地市舶司官吏监督下进行贸易。勘合贸易,使日本幕府大获其利。 [97]
帖木儿帝国
洪武二十年(1387年),帖木儿派遣回回满剌哈非思向明朝首贡,明朝给予了丰厚的赏赐,这标志着明、帖朝贡贸易关系正式建立。此后,明、帖朝贡贸易在洪武年间密切发展。到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帖木儿势力壮大,野心滋生,遂羁留了明朝派出的傅安使团。从此,帖木儿对明朝的态度逐渐变得强硬起来,最后发展到兵戎相向的对抗态势。永乐二年(1404年),帖木儿率兵东征,明朝方面也不甘示弱,积极整军备战,加强边备力量,导致明、帖关系陷入白炽化状态。明成祖即位后,随着傅安等人的归国以及双边的努力,明、帖朝贡贸易得以恢复,并在永乐年间走向繁荣。 [99]
永乐五年(1407年),帖木儿之子沙哈鲁夺取帝国统治权,以赫拉特为中心,明称为哈烈国,其子兀鲁伯驻于撒马尔罕。在沙哈鲁和兀鲁伯时期帖木儿王朝与明朝的关系不断巩固和加强,使臣往来频繁,贡赐贸易活跃,彼此的友好关系进入稳定发展的新时期。永乐五年(1407年)到正统十二年(1447年)于哈里勒、沙哈鲁和兀鲁伯统治期间,帖木儿王朝前往明朝的使团共多达次,不断向明朝贡奉马、驼、玉石及狮子等贡品,明朝则则一一予以丰厚的回赐。这一时期,明朝也多次派傅安、陈诚、阿儿忻台、鲁安、郭敬、李贵等使臣访问中亚撒马尔罕等地。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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