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育制度:学校教育制度是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狭义的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它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学校教育制度,则是指现代国家有关学校教育种种制度的总和,它既包含一个国家实施何种层级。与类别的学校制度也包含各级各类学校的运行与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态:
课程的概念:
(1)课程即目标或计划。
(2)课程即学科。
(3)课程即学习者的经验或体验。
课程的类型:
(1)学科课程与经验课程。
学科课程:学科课程以文化知识为基础,从不同知识领域或学术领域选择一定的内容,根据知识的逻辑体系,将所选出的知识组织为学科。
经验课程:也称活动课程,或生活课程,儿童中心课程。是以儿童主体性活动的经验为中心组织的课程。
(2)分科课程与综合课程。
分科课程:分科课程是一种单学科的课程组成形式,它是从分门别类的学科知识中选取相应内容,按照各学科知识的自身逻辑组成不同学科的课程。它强调不同学科门类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强调一门学科逻辑体系的完整性。
综合课程:一种多学科课程组织形式,它是对于现实生活和实际问题的复杂性认识,试图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学科知识和方法探究和解决同一项目主题或问题的课程形式。
(3)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为了保证所有学生基本学力而开设,并在同一学段的所有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程:是为了适应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人生发展规划而开设,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自由选择的课程。
(4)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
显性课程:学校教育中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的正式课程或官方课程。
隐性课程:学生在学习环境中所学到的非预期或非计划的知识,价值观念,规范和态度等。
课程计划、课程标准、教科书:
课程计划:也称课程方案,课程框架等,一般而言,是指根据教育目的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任务。由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通常包括课程设置,课程结构,课程性质等。
课程标准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某一学科或学习领域的课程纲领性文件,它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并提出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
课程标准的特点:
(1)分学科或学习领域、按不同学段制定;
(2)规定了本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
(3)指明了学习本门课程后学生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4)提出了指导性的教学原则和评价建议;
(5)不包括课程难点、重点、时间分配等具体内容。
教科书是根据课程标准所研制的,便于教师教与学生学的基本教学媒介。狭义上教材就是指教科书,广义上除了教科书外,教材还包括补充练习材料,补充阅读材料,教学用影像材料等。
当代世界课程改革的趋势:
(1)在课程政策上,谋求国家课程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统一。
(2)在课程内容上,既引进符合信息时代要求的高科技技术,又把学习者的个人知识作为课程内容的有机构成。
(3)提倡多样化的课程结构
(4)重视课程实施研究和教师进修。
(5)提高课程改革的科学水平,设立课程改革的专家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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