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我叫叶责。哦,不对。其实..我叫叶找,孤儿。母亲是娼,父亲不知道是哪位寻芳客。而我是个野种。我最早的记忆是从四岁开始的。柬埔寨,罪犯的天堂,亦是我成长的地方,当地会有组织专门收孩子抚养,为首的我们就喊他老板。男孩,从小训练成职业杀手,够狠,派往世界各地接生意;稍差点的,当地会有黑拳市场每日开盘;再不济的,就会在训练场里被同龄的孩子活活打死,剥夺生存权利。女孩,长得好看就送去当雏妓;稍差点的,养一养卖给当地财主当小老婆;再不济,就是最廉价的奴隶。也不知道是哪个环节有了差错,从记事起,我就在八角笼中搏命,区别于正规赛场,那里的八角笼只是在一片空地上拿粗绳围出的擂台,一地碎砂石子,摔在上面很疼很硌人。比赛不计时间,只论生死,一方爬不起来就算结束。也曾在那场地中老板踩着我的脖子说,没用的人,就不该拥有生命,不配呼吸,不配得到惋惜。我有用!那一场赛,是我赢了。我是笑着把冠军的匕首插进对手的脖子的,这是我荣耀的象征。按说,生长环境不允许我有怜悯之心,但是,每场比赛我都还是尽量会让这些“伙伴”可以走的不痛苦。毕竟要是赛场上半死不活的,下场后的半夜,他们会吵的我睡不着觉。就在那个鬼地方,我待到了八岁。八岁前,我像个野人。不会说话,不懂礼貌,对食物的渴望就像野兽,因为实在是饿,从不知道什么叫饱。也从不知道什么叫善良,睡觉也要提防会不会被什么人一刀抹了脖子。更不知什么是干净,嘴里永远都充斥着血腥味,与泥沙为伴,随便摇摇头都是一场沙漠风暴。八岁后,我遇到了那个女人,老板叫她青姐,不知道是什么神秘的东方仪式,在我见她的第一天就被她放了血。大概是一指长两指宽的刀吧,在我还没看清形状前就割开了我的小臂。那时候,流血,对我来说已经是常态,但也只限于八角笼中。下了场,就是挑衅。但是,我高看那时的自己了,脏手还没碰到那人的衣衫就又被老板踩在了地下。那是最后一次老板踩着我的头说,以后好好跟着这个女人,你就能活,能有命。是真的,老板此生唯一没骗我的就是这句话了,跟着这女人,我是真的活了。她说,中国人都有生日,除了春节,最重要的日子就是生日,于是,认识她的那天就是我的生日。她是真的让我活了。她跟老板不一样,不会踩着我头说话,不会把仅有的食物当着我的面喂狗。她会教我识字,给我讲道理,告诉我人与动物是有区别的,还会教我用筷子,告诉我吃饭要上桌,还会制止我的暴力,告诉我拳头不是唯一的生存方式。她说话很温柔,让人感觉如沐春风,那时的我还不知道什么叫温暖,只觉得她很好,让我感觉很舒服。如果谁对她态度不好,或是语气重了,我一定站在一旁第一个呲牙。哦对,呲牙,是在八角笼中胜者独享的动作。但到了这里我才发现,这个动作并不具备威慑力,她也不喜欢动不动就呲牙的我,她不喜欢的事,我不做,说改也就改了。我花了四年时间学会了残忍凶狠剔除感情。她只花了两年就把我调教成了社会人,一个处事圆滑,行为正常的社会人。在经历了这些后,那年,我十岁。十岁那年,她摸着我的头告诉我,等我长了,她要收我为义女,接手公司生意。那时的我高兴坏了,我知道,我要有家了,她还亲手为我刺了字“月”,这个字是从她的字里拆给我的,我如获至宝。但是四年后,她又从柬埔寨带回了一个孩子,看样子该是与我差不多大。回来后马上召集了人,开宗祠。她的义女,不是我。那年,我十四。哀大莫过于心死的感觉,在开宗祠那天的夜里,我感受得淋漓尽致。但我不怨她,我知道一定是我不够好,不够努力,配不上她身边的位置。那天以后,我被调离了她的公司。从最底层开始干起了皮条客,也是那年,机缘巧合下多多少少查到了些关于自己的消息。我母亲年轻的时候也是老板的一桩生意,暗门子,本以为手上有资源能找到生母,查到最后发现人因为难产死了,我果然还是个丧门星啊。家,或许就不是我该奢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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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更新和我家小朋友的恋爱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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