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物体颜色的条件
光的作用与物体的特征。是构成物体颜色的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它们互相依存又互相制约。只强调物体的特征而否定光源色的作用,物体颜色就变成无水之源;只强调光源色的作用不承认物体的固有特性,也就否定了物体颜色的存在。
二、决定物体颜色的因素
物体呈现什么颜色,取决于它对光的吸收和透射的选择性。
1、不透明物体的颜色由它反射的色光决定。
不透明的物体,在阳光或者白光照射下,显示出来的颜色就是它反射的色光的颜色。
植物的叶子。因为叶绿素进行光合作用,主要吸收红、橙、黄、蓝、紫等色光,而不需要绿光,所以,叶子反射绿光,我们看见叶子就是绿色。
火红的枫叶则是叶红素反射红光而吸收其他颜色的光的缘故。
一个紫色的物体可能反射紫光,也可能同时反射红光和蓝光,因为根据色光混合规律,红光和蓝光同时刺激眼睛,也就产生紫色的感觉。
黑色的物体。吸收所有的光,因此也就容易接收热辐射;白色的物体。反射所有的色光,所以,白色的表面不容易接收热辐射,也就不容易晒热。
2、透明物体的颜色由它能够透过的色光决定。
对于透明体,在阳光照射下,显示的则是它透过的色光的颜色。
蓝色玻璃。吸收了红、橙、黄色光,而透过蓝光以及少量绿光和紫光,故呈现出蓝色。
红色玻璃。吸收了黄、绿、青、蓝色光,而透过红光以及少量紫光、橙光,故呈现出红色。
如果把红色玻璃和蓝色玻璃叠起来,则只有紫光可以透过,如果把这两种玻璃叠起来对着光观察,就呈现出紫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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