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不窃现在很慌
他从小出生在平民窟,没有钱,没有食物,作为一个穷人,只能挨饿。
甚至如果比较强壮的穷人,临时想要换个地方睡,那么,他就会被轰出石洞去,去外面度过一个晚上。
又是冬天的一个夜晚,积雪叠了三尺厚了,运起微薄的灵力,保护着脚踝,然后脚一踩,就陷进去了。
天虽然黑了,还其实早,他想去垃圾堆里,翻点吃的。
他是穷人,没饭吃,没衣服穿,甚至遮羞布和鞋子,也是从垃圾堆里捡来的。
他放在河边洗了洗,就很干净了。富贵人家的东西,都是用了就扔,他很幸运,或者说这一带的穷人很幸运,有一户富人住在平民窟旁边,时常能有东西丢弃在外面,别人不要的东西,那就是穷人的了。
与其说穷人,不如说是一群,有住宿之地的乞丐,浑浑噩噩,度过一生。
不过王不窃的一生,也是因为这次被赶出住所,发生了转变。
“嘿嘿嘿,姑娘你别跑啊,来陪大爷玩啊……”
远方,传来了男人兴奋的笑声,以及女子害怕的叫声。
这么冷的天,除了像自己这样,被赶出门的乞丐,还会有谁在外面?
王不窃摇了摇头,无关自己事,想走开。
可是一道温暖闯进了他的怀里。
慌不择路!那个女子竟然撞到了王不窃身上,女子把王不窃压倒在地,双目对视。
“啊!来了啊,救命呀!”
王不窃一把将女子推开,女子惊倒在地,无暇顾及胸前被使劲推开的痛楚,暗道:他们有两个人,今天完了。
“我可是许府大小姐,你们两个要是做出什么不好的事情,我就让我父亲杀了你们!”
“小鬼,你是想英雄救美?”
“我是路人,不关我事!”
三句话,同时被说出口。许应欢心中一喜,他们不是同路人!
不是同路人象征着什么?对于普通人来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是人的自私。对于英雄风范的人来说,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人的善心。
但对于一个穷人,一个乞丐来说,面前的富贵人家大小姐,又算什么呢?他会如何做呢。
许应欢她清清楚楚知道,这些卑微低贱的人,要用什么代价去打动他们。
金子,银子,钱!
她不假思索地丢出一块银子,王不窃接了下来。
“帮我把他赶走,银子就是你的了。”
……
许久,王不窃打跑了想要非礼许应欢的男子,毕竟,乞丐混混们的黑拳,不是一般人能打的过的。
即便,那个男子身上也有灵气,甚至比他强上几倍!
许家大小姐已经整顿了衣裳,看到男子被打跑,似乎很满意,口中称赞道:“人不咋滴,倒是挺能打。”
但她皱着眉头的样子,怎么看都有种不情不愿。
这时候,王不窃才看清,许应欢的容貌。
清秀的脸庞,还有那如同柳条一样的眉毛,下面一双如墨汁一样的大眼睛,那乌黑的眸子之中仿佛流淌着柔情。可是,现在确实一股愤怒充斥了她的眼中。
同时也可以看到,她胸前衣服上,两块大大黑手印,正是自己留下来的。
王不窃尴尬的笑了笑,正想走,突然有个人跑了过来。
“小姐,小姐,主人唤我来找您了。”这时候,一个白发老翁,许府的管家,找到了许应欢。
许应欢是赌气跑出来的,还没有吃晚饭。然后被路上的男人遇到了,看她一个人,容貌俏丽,衣着华贵,很有钱的样子,就起了歹念。
看到管家,许应欢突然就笑了起来,明艳绝丽的脸庞,却是让想跑路的王不窃,都呆滞了下来。
“黄爷爷,他,刚刚想非礼我,还抢了我银子!”
话音一落,那黄管家脸色一变,立马怒瞪王不窃。
“小儿可是你敢非礼我家大小姐?”
王不窃一惊,急忙摆手:“不是这样的,不是这样的……”
许应欢拉着黄管家,指了指自己身上的黑手印,说道:“黄爷爷,你看,这里,她手摸的我好疼啊。”
说罢,很委屈的挤出了几滴泪。
“什么!”黄管家仔细一看,王不窃的手上,黑漆漆的,却是拽着一块银子,在黑暗中闪闪发光!
一个乞丐,怎么可能有银子?一定不是他自己的。况且周围没有其他人,只有大小姐……
是了,一定是这样,无耻的乞丐,连这样善良的女孩子都不放过……
黄管家手捏成爪状,上面散发着隐隐紫光。
“紫虎龙爪手!”
伴随着一震虎啸,王不窃被击倒在地。
“小姐,这家伙怎么处置?”黄管家对着许应欢低头道。
“哼,既然他喜欢乱摸,那就把他手砍了。”
许应欢是高傲的,也是睚眦必报的,她先前被推了一下,胸口好疼好疼,又摔在了地上,骨头都快断了。
她从小到大什么时候吃过这种苦?
所以,解决了猥琐男子,就该解决这乞丐了。
那么大一块银子,买你的命都够了吧!
“我线走了,黄爷爷你处理一下。”许应欢昂头转身,吩咐道。
“是。”
管家很不含糊的斩断了王不窃一只手,血溅三尺,流失在雪地上,在黑夜之中,更显黑暗与浓稠了。
“哼,今天就放过你。”
管家眼神之中一丝不忍,乞丐也是命啊,没了手,他又能怎么活下去?唉,可惜,谁叫你猥琐我家大小姐呢?
他发了善心,只斩断一只手,乞丐两只手都摸了,按道理应该全部斩断!
“好自为之吧。”
临走之前,还收走了乞丐手上的银子。
王不窃倒在雪地上,呵呵笑着。
“苍天无眼,苍天无眼啊……”
他很快,就会死了吧。不管是失血,还是一只手带来的不公平导致的饥饿。
就这样死了,也挺好,反正乞丐,没有亲人,没有家财,没有……尊严。任何人都可以瞬间,把他抛弃。
“苍天并非无眼,而是他遵从每个人的意愿罢了。”
突然,一道冷漠的声音传来。
一个黑袍人,立在他面前,看不清脸庞,但神情一定冷漠。
“你是谁?”
“我?世界的法则而已。”
……
后来,这片世界“死”了一个贫民窟的乞丐,多了一个胆大包天的王不窃。
再后来,他飞升了,仙界多了一名“刀圣”。
王不窃清楚记得,当黑袍人抬手之间接上了他的断手,又送他一把鬼头大刀时,他问道:“敢问上仙……你是什么境界?”
“我?天尊尔。”说罢,其人便消散天地间。
今天看来,所谓断肢重生和来无影去无踪,他也能随意做到。
可是却始终觉得,那天的黑袍人,如同天地本身一般,不容侵犯。而自己只是得到他降下机缘的一只蝼蚁罢了。
他们那个世界之中没有天尊的说法,直到王不窃飞升之后,了解仙界修炼境界时,脸上才露出几分诧异和几分理所当然。
天尊,是信仰,是不容侵犯,不容亵渎的存在。
而今天,他面前有一位和当年拯救自己的那个人自称的一样的,天尊。
天尊,信仰。
难道我今天,也能挑战,自己曾经的信仰吗?
试试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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