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日休务
赵恒“诏自今伏日并休务”,增加了官员伏日的休务假,对官员节日之外的事假也较以前灵活,将祭奠亡亲的私忌假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官员,私忌日给假一天,并新创了饯行假。一些节假,不仅只施行于官员,那些为官府服役的工匠也可享受,比如给在福建险恶山路上运送官物的军士以旬假和节假。
从现有史料记载来看,赵恒在位时期官员约一万余人。此外,还有数十万在各级官署中服役的胥吏,以及各级武职人员及其家属。其中,文武官员每年可休传统节假,还有新设假日。 [28]
吏治改革
赵恒在位时期,对吏治进行了改革,积极惩治贪腐人员,提倡廉政。首先,赵恒在告诫百官的《文武七条》中,有一个传诸后世的良好的廉政理念:
清心,要平心待物,不为自己的喜怒爱憎而左右政事。
奉公,要公平正直,自身廉洁。
修德,要以德服人,而不是以势压人。
务实,不要贪图虚名。
明察,要勤于体察民情,不要苛税和刑罚不公正。
勤课,要勤于政事和农桑之务。
革弊,要努力革除各种弊端。
这《文武七条》均是廉政之举,是统治者的苦心孤诣的安排,也是百姓们的热切期望。在赵恒看来,“清心”“修德”就是廉政的源头,就能够实现“德治”。
其次,有一整套严谨有效的官员选拔任用制度。宋朝严明赏罚,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污罪的官员转正。自然而然,官员的贪污行为也就相应减少了。
最后,建立了一整套监察官员的渎职惩处制度,选拔的标准和职务回避制度。宋朝对监察官员有着严格的规定,甚至监察官违反出巡制度都要遭受处罚。还特别规定了监察官失察,自身贪暴受惩处的制度。对于失察德监察官,赵恒实行严厉的处罚。
宋朝吏部还建立了官员档案,凡犯贪污罪者都记录在案。宋代还规定,这些犯罪者,每次晋级或调动职务时,都要向吏部主动申报自己曾犯过贪污罪,并规定,此类官员不得随意更改姓名。这样的规定,动员了上上下下各方面的监督力量,杜绝了贪污腐败者上升的空间,将他们置于严密的监管体系中,避免其再次腐败。
真宗时期宰相
吕端
张齐贤
李沆
吕蒙正
向敏中
毕士安
寇准
王旦
王钦若
丁谓
李迪
冯拯
军事
赵恒对于边事十分谨慎,史称“凡边事,必手诏诘难至十数反。” [29]
宋朝建立之初,与北方的辽朝之间已有多次较量,双方互有胜负。不过,从总体看来,宋自太宗北伐失败之后,逐渐由主动进攻转向被动防御。由于北宋不能收复幽云十六州(今北京、天津、山西北部、河北北部一带),使北部边陲无险可守,辽朝的骑兵随时可以南下饮马黄河。
为了抵御辽朝骑兵南下,赵恒采用了太宗时的办法:多开沟渠、多种水田。咸平四年(1001年),在今徐水周边,引鲍河水以“隔限敌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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