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策
明宣宗在位期间,明廷设法改善与日本关系。明宣宗恢复了与日本正式关系,由于日本将军足利义持的敌意,这种关系在朱棣时已经处于冰点。宣德元年(1426年)、二年(1427年),朱瞻基单方面取消了关于纳贡使团在永乐二年(1404年)的协定,以改善关系。他增加了准许来华贸易的船只和人员。但足利义持继续阻碍任何协定的达成。 [11] 不过,他的继承者足利义教(统治期1429年—1432年)则对恢复关系表现了很大的兴趣;宣德七年(1432年)二月,明宣宗派宦官柴山携带一份给足利义教的诏书去琉球,建议恢复关系和增加批准的贸易量。诏书是通过琉球王的斡旋而转到日本的。足利义教对所提的内容感到欣慰,在九月派了一名具有中国血统的僧人龙室道渊带领一个使团于宣德八年(1433年)六月抵达北京,同时随带马匹、甲胄、刀剑和其他土产等贡品。七月,中国皇帝回派一个使团护送日本使团回国,明朝使团在日本受到热烈的接待。
这些互相往来的活动恢复了中日之间的官方关系,其间关系虽然偶尔发生破裂,但是一直维持到了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原因是双方各为自己的利益打算。将军及其继承者愿意合作,是因为日本人热衷于在新的和更有利的制度下进行贸易,并且获得了厚利。明廷希望在镇压倭寇方面取得将军的帮助。明廷认为,他们未能达到目的是因为对方对他们慷慨大方的反应采取了半心半意的态度。但实际上将军对海盗的控制程度是很小的。 [11]
东南亚
朱瞻基在继续他父亲的收缩政策时,只和朱棣时期定期前来纳贡的南亚和东南亚诸国保持例行的接触,按来朝次数多寡排列,它们包括:占城(8次)、爪洼(6次)、暹罗(6次)、苏门答剌(4次);来朝一次的有浡泥、榜葛剌、南渤利、柯枝、锡兰、古里、阿丹和阿拉伯等国。在维持这些关系的同时,皇帝还继续执行不准中国人出海到国外定居或经商的更早时期的禁令。其目的是加强沿海的治安,使之不受海盗的骚扰,以及保持一切对外贸易的官方垄断。这些不现实的禁令失败了,因为在执行时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难。
民族
漠北地区
明宣宗在位时期的北方边境还是比较平静的。这种暂时平静之所以出现是因为阿鲁台对东蒙古人的无可争辩的领导已被明成祖的五次征讨所破坏。结果,部落领袖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对立。到朱棣去世时,阿鲁台已经江河日下,因为重新振兴的瓦剌人在脱懽(死于1439年或1440年)的领导下屡次侵入他的领地,迫使他东移。这样,蒙古联盟一分为二:阿鲁台领导东蒙古人,脱懽领导西面的瓦剌诸部落。双方战争不断。阿鲁台的领导权还受到在他控制下的兀良哈惕各卫的蒙古人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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