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初十(1398年6月24日),朱元璋驾崩于应天皇宫(南京故宫),下遗诏:“朕膺天命三十有一年,忧危积心,日勤不怠,务有益于民。奈起自寒微,无古人之博知,好善恶恶,不及远矣。今得万物自然之理,其奚哀念之有。皇太孙允炆仁明孝友,天下归心,宜登大位。内外文武臣僚同心辅政,以安吾民。丧祭仪物,毋用金玉。孝陵山川因其故,毋改作。天下臣民,哭临三日,皆释服,毋妨嫁娶。诸王临国中,毋至京师。诸不在令中者,推此令从事。” [124] 朱元璋死前密命驸马梅殷(宁国公主之夫)辅佐新君,遗诏命皇太孙朱允炆继位。朱元璋驾崩几天后,朱允炆于洪武三十一年闰五月十六日(6月30日)即位,改明年为建文元年,是为建文帝。
朱元璋死后葬于紫金山孝陵。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六月甲辰,上谥曰“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庙号太祖。永乐元年(1403年)六月十一日丁巳,增谥“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嘉靖十七年(1538年)十一月朔,改谥“开天行道肇纪立极大圣至神仁文义武俊德成功高皇帝”。
朱元璋死后,他生前规划的政治局面很快被打破。建文帝即位后采取削藩政策,北平的燕王朱棣打出“靖难”的旗号,起兵反对建文帝。建文四年(1402年)燕王朱棣取得胜利,在南京称帝,建文帝下落不明。
明初官僚机构沿袭自元朝。朱元璋进行了改革,在中央废除中书省,明初中书省负责天下政务,其长官为左、右丞相,位高权重,丞相极易与皇帝发生矛盾,明朝时以胡惟庸任丞相后最甚。胡惟庸势力逐大,威胁皇权,且日益骄横,懈怠政事。 [125] 于是,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图谋不轨之名处死了胡惟庸和有关的官员,同时宣布废除中书省,不再设丞相。 [6]
在地方废除行省制,设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别担负行中书省的职责,三者分立又互相牵制,防止了地方权力过重。 [125] [6] 在各府县的重要地方,朱元璋还设置了巡检司,负责把关盘查、缉捕盗贼、盘诘奸伪。
制定律法
朱元璋高度肯定了法律的治国作用。他说:“夫法度者,朝庭所以治天下也”。于是在朱元璋即吴王位时(1364年)就提出“建国之初,先正纲纪”,命左相国李善长等草创律令,编律285条,令145条,到吴元年十二月“甲寅,律令成,命颁行之。”这便是最早拟定颁行的《大明律》。经过吴元年(1364年)、洪武六年(1373年)、洪武二十二年、洪武三十年四次修订,最终完成了《大明律诰》“刊布中外,令天下知所遵守。”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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