惜春确实先知先觉。第五回关于她的判词,第一句就是“勘破三春景不长”;《红楼梦》十二支曲里,关于她的那一首《虚花悟》,头一句是:“将那三春看破,桃红柳绿待如何?”这跟第十三回秦可卿托梦中的偈语“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的意思是完全一样的。“三春”就是指三个美好的年头。如果非把“三春”作为人来理解,那么,既然是以惜春为本位,“三春”就该指元、迎、探。元、迎八十回后会相继惨死,可以说是“景不长”,探春是远嫁,虽然别有一种痛苦,却不能说是“景不长”。“将那三春看破”后紧接一句,“桃红柳绿待如何?”更意味着“三春”就是季节时间方面的指称,“桃红柳绿”就是“好景”,“待如何”的答案也就该是“景不长”。
惜春在荣国府自己窝里斗,抄检大观园后,就彻底地心冷如铁。她的丫头入画,被抄出些男人用的物品,其实后来尤氏过目,无非是些入画哥哥从贾珍那里得到的一些可怜的小赏赐,私下托人带到妹妹这里来寄存。尽管私自传送东西有违府规,却也算不得什么严重的罪过,尤氏的意思是责骂一番也就罢了,惜春却决意不要入画,大家要特别注意她的这句话:嫂子来的恰好,快带了她去,或打,或杀,或卖,我一概不管!我初读《红楼梦》时,读到这里就一愣,入画那点错误,说或打,或骂,或罚,我一概不管,也够狠心的了,怎么一个擅长画写意花鸟的美女,撵起丫头来,居然说或打,或杀,或卖,我一概不管!为这么点事情,卖了杀了,你竟然也不管,这是何等冷酷的心肠啊!曹雪芹为什么要这样来刻画惜春?是不是他写这句时,一时随意,未加推敲,下笔过重?一般都不知道封建社会皇帝抄家的厉害了,我也是看了一些资料以后,才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据乾隆时萧写的《永宪录》续编里记载,雍正朝有个学政叫俞鸿图的被抄家,他妻子听说抄家的来了,就立即自尽。这倒也罢了,他有一个孩子,还不懂事,抄家的进来并没有马上对付他,可是,那孩子见到那景象,就当场活活地给吓死了。那时被抄家的官员,自己被逮走,家里的成员,如果皇帝没有特别的恩准,就一律不被当做人,而是当做“动产”看待。打骂不算回事儿,皇帝或将其赏给他喜欢的官员,一般是就便赏给负责去查抄的官员,或者就“充官”,拿到人市上去当商品卖掉,不仅仆人绝对是这样的命运,就是原来的太太姨娘,公子小姐,也会一样地如此处理。那么,比《永宪录》更可靠的史料,就是雍正朝的内务府档案,里面明确记载,贾母原型李氏,她的亲哥哥李煦,在雍正元年就被抄家治罪,他的家属仆人,男女老幼一共二百余口,先在苏州变卖。有的人因为李煦在当地原来官声不错,不忍心买,有的虽然对他无所谓甚至恨他,但是想想也不知以后还会怎么样,就无人愿买,无人敢买。那么,雍正就下令让把这些人像运货一样运到北京来,在路上,死掉一名男子、一名妇人、一名幼女,最后押到北京的一共二百二十七人,其中李煦的妻妾子女十名,仆人一共二百十七名。押解他们的官员,是江南理事同知,叫和升额。这些人员被押送到北京后,先变卖其中二百零九人,那八个人呢,因为李煦当时在狱中,他的案子还没审完,这八个人是活口,需要先过堂,挨打自不消说,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或杀,或卖。负责卖这些人的官员,是崇文门监督,也有名有姓,叫五十一——不要对这样的名字感到惊讶,那时候满人里用数字做名字的并不罕见。那时候卖这些朝廷治罪的官员家里的所谓犯男犯妇的地方,就在北京崇文门外。人们到了那个地方,会看到很漂亮的商厦,很美丽的花坛绿地,但是在曹雪芹所生活的那个时代,就有五十一那样的官员,在那里负责把皇帝抄家抄来的活人,作价变卖。这里讲的不是小说,是雍正朝甲辰年,也就是雍正二年(公元一七二四年)十月十六日——当然是阴历的十月十六日——那一天的内务府档案上所记载的内容。

87版红楼梦中贾惜春
知道了曹雪芹所生活的那个时代是怎么个情况,再来读《红楼梦》第五十七回里惜春说的那些话,我们就懂得了,那不仅是刻画一个角色的性格,而且是非常写实的笔墨。因为都知道,真实的生活里,李煦在雍正一上台的时候,就被抄家治罪了,但是,对曹,雍正是在四年以后才查抄了曹家,雍正六年将曹逮京问罪,当中是有个时间差的。所以,惜春原型作为贾母原型李煦妹妹的一个堂孙女儿,她是完全可以比其他族中的人感觉更加敏锐,对抄家这类事更感到恐怖的。书里写到那几回,已经写到江南甄家被抄,写到外头还没抄进来,贾家自己就抄检起大观园来了。别的人听见甄家被抄,也许仅仅是不愉快,却还在糊里糊涂地寻欢作乐,惜春却更有悲观的预见性,她说把入画带出去,或打,或杀,或卖,脱口而出,并非夸张矫情,而是这个角色的原型,这位曹家的姑娘,虽然年纪小,却耳闻了李家,也就是她堂祖母家,如上面我所引的那些历史事实。一家老幼奴仆,抄家后被打,被杀,被卖——被杀,之所以可以说在被卖前头,再回想一下,我上面所引的内务府档案,李家不就有三个人在押解赴京的路上死掉了吗?那也是变相的死刑啊,对不对?还有那八个必须过堂的人,他们有的可能就被判死罪杀掉,如果不是死罪,也不收监,那就再拿去卖掉,因此,或打、或杀、或卖的排列顺序,是有道理的。我原来觉得应该按对生命的严重性来排列,被杀应该搁最后,就是因为不懂曹雪芹下笔的历史背景,不知道李煦被抄家治罪后的这些具体情况。当然,惜春的原型不可能看到当时的官方档案,但是,崇文门变卖罪家人口是公开的,皇家不但不予保密,还会用贴出告示一类方式来晓谕天下,让人们感受到皇帝的威严,更小心地来当一个皇权下的顺民。

87版红楼梦中贾惜春
把这样一个大背景弄明白了,第七十四回里惜春的那些话就更好懂了。惜春说,善恶生死,父子不能有所勋助;又说,我只知道保得住我就够了,不管你们!她公开地断绝了与宁国府的关系,估计八十回后,她应该是在贾府第一次因为藏匿甄家罪产,导致被查抄的前夕,就离开荣国府出家当尼姑了。小说前面就一再地点出,惜春很早就有当尼姑的念头,甚至在贾府局面不错,并无危机的情况下,她就公开说了要剃发为尼的玩笑话,所以,当事态发展到必须选择一种逃避方式的时候,“歧熟焉忘路”,出家当然是首选。她既然在贾府被皇帝抄家前,已经毅然出家,抄家后,官方查不出她有具体参与家长犯罪的事实,那么,就有可能不予追究,不再被逮捕,被打,被杀,被卖。在贾家所经历的三个春天将尽的时候,她将三春勘破,注意,是“勘察”的“勘”,不是“看见”的“看”,她有预见性,她判定到下一年就会出现恐怖局面,她就实行了自救,尽管那以后她青灯古殿独处,缁衣乞食苟活,比被打,被杀,被卖略好,但也非常凄惨。估计惜春的原型,就是那么个情况。曹雪芹写她,又显示出另一种人生悲剧,一种在政治大恐怖下,卑微地惟求自保,以冷漠和隔绝来延续自己生命的艺术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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