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名
世袭制
外文名
Hereditary System
解释
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
性质
政治
优点
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渊源
始自轩辕黄帝,正式确立于夏朝
方式
父死子继,兄终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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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制
世袭制是古代君王去世或逊位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子孙的传承制度。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天下的传承等。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弑君夺位,抢班夺权、谋权篡位,不在世袭之例。
嫡长子继承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广义的“长子”是指“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的制定和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调法则会随之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与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中央省试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数学)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有时务策、帖经、杂文等。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明经科目,考试内容有帖经、墨义和诗赋,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明清科举改为考八股文。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坊市制度
坊市制主要表现为将住宅区(坊)和交易区(市)严格分开,并用法律和制度对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格控制。坊市制度将商业区和居住区分开,居住区内禁止经商。唐代后期,开始打破市坊制,也不再限制商品交易的时间。在繁华城市不论白天还是夜晚,集市贸易都相当发达。唐代中期,随着农业、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商业出现了新的繁荣局面,单靠白天的市场交换商品显然已不能适应,于是夜市正式出现。当时文人的诗作里出现过“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宵酒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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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制
世袭制是古代君王去世或逊位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子孙的传承制度。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天下的传承等。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弑君夺位,抢班夺权、谋权篡位,不在世袭之例。
荐举制
中国古代的一种人事选拔制度,是荐举贤才,授以官职的官吏选拔制度。举荐的标准主要是德行、才能,而非全靠家世,它冲破了先秦贵族血缘世袭制的藩篱。西汉的察举、征辟制的出现,是荐举制成熟的标志,而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的施行,表明其走向衰败。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与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中央省试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数学)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有时务策、帖经、杂文等。宋朝科举考试有进士、明经科目,考试内容有帖经、墨义和诗赋,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明清科举改为考八股文。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宋代以后,士大夫知识阶层的文化创造能力每况愈下,人才一代不如一代。
夏商周实行王位世袭制。此制度是与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宗法制度是由原始社会末期的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基本特点的权力分配制度。王为天下的大宗,其嫡长子为宗子,是王位继承者,称世子。庶子为小宗,王封其为诸侯,或留在中央为卿大夫。诸侯、卿大夫或士,各为本支的大宗,其嫡长子为职禄继承者。庶子为小宗,再分封。此小宗又为本支的大宗。如此推演无穷。王被视为天之元子,受天之命以君临人间,所以称“天子”。这是“君权神授”观念,而自此这种王位世袭制度就逐步完善起来。
“世袭制”就是古代皇帝下台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儿子。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长”的传承和诸侯国的传承。“家长”的传承还可分为父系与母系。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还有的是抢班夺权、谋权篡位,故而不在世袭之列。
禹之子:启打破“禅让制”
世袭制从大禹三让天下而不能成,“禅让制”终结,以分封建国为基本政治制度的世袭制正式确立。
一让天下,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
二让天下,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
三让天下,而后举益,任之政。以天下授益。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而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自此始于尧舜的禅让制终结,源于黄帝世袭制正式确立。
这是封建社会、帝位及爵位世代相传的制度,取代原来的禅让制而出现。王位世袭制、帝位世袭制,还有西汉初期分封的同姓诸侯王,以及唐朝割据的藩镇等爵位世袭制都是世袭的一种。世袭制通常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种方式。
简介
世袭或世袭制度是指某专权一代继一代地保持在某个血缘家庭中的一种社会概念。其中可分为政治世袭和经济世袭两类。
世界各地的人类社会的早期都曾出现过世袭制度的统治政权,其中多数为封建世袭制度。是古代爵位、官职的一种传承制度。先秦时代,中国实行世卿世禄的制度,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们的爵位、封邑、官职都是父子相承的。这种世袭的次数理论上是无限的,直到改朝换代或占据这个爵位或官职的家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为止。
主要影响
好处
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都起了重要作用;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建立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对后世的影响: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它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帝制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与完善。
弊端
中国历史上的传统皇位继承制原则因在窄狭的世袭范围内选择接班人,不可能保证皇帝素质的优化与崇高。所选皇帝中幼儿、白痴、浪子、昏庸之徒众多,其祸国殃民定属必然。
禅让制区别
禅让制:中国统治者更迭的一种方式,指在位君主生前便将统治权让给他人。形式上,禅让是在位君主自愿进行的,是为了让更贤能的人统治国家。通常,禅让是将权力让给异姓,这会导致朝代更替,称为“外禅”;而让给自己的同姓血亲,则被称为“内禅”,让位者通常称“太上皇”,不导致朝代更替。
打破了以前模糊的界限,统治者就是统治者,被统治者永远是被统治者。这样固定的社会分层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统治者想着如何统治,被统治者想着如何为主子服务)如商朝就创造了繁荣的青铜文明,而王位禅让只是在不大的原始社会,这种不是严格的角色分工随着生产力的进步阻碍社会发展,还是分工好,王位世袭是这种分工的保证。
掌教
道教
道教门派之一的“正一道”龙虎宗各代传人的称谓。“正一道”(即“天师道”)由张陵(张道陵)创立,后世称张陵为“(祖)天师”,其子张衡为“嗣师”,其孙张鲁为“系师”,曰“三师”(“三张”)。其传人为其子孙世袭,后皆称为“天师”,因张姓即被称为“张天师”。自张陵第1代开始到张道祯共经历64代。
张陵创教的《二十四治图》
伊斯兰教
14世纪后半叶,中国回族地区清真寺在前代3掌教(伊玛目、海推布、穆安津)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新的世袭掌教制。当时,正值回族形成时期,穆斯林人数增多,清真寺掌教成为穆斯林信仰的表率和精神领袖,并得到官方的承认。如北京、济南等地礼拜寺的掌教都领有礼部发给的“札副”,可以冠带荣身,准免差徭,使其个人权威和政治经济地位得到加强。同时,由于汉文化的影响与渗透,掌教子弟有相对良好的受教育的环境,而一般穆斯林的宗教知识都比较贫乏,从而为掌教世袭制创造了条件。最早见于记载并比较典型的世袭制存在于东南地区的泉州清净寺。元代中叶夏布鲁罕丁始任该寺掌教,洪武三年(1370年)他逝世后,其于夏软“习教,继其业”,担任清净寺掌教,直到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夏日禹主持清净寺止,前后约300年。同时在山东、陕西、青海等地都有类似典型事例。
中国伊斯兰教苏菲主义门宦发展后期的世袭制。即各代教主将该教派以及它的各个支系门宦的教权交由其子侄继承,如此世袭罔替,形成门宦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如哲赫林耶派从第三代教主马达天开始,把教权传给他的儿子马以德。马以德去世后,又由其子马化龙继承教权。
近代
欧洲
英国、西班牙、荷兰、瑞典、比利时、卢森堡、挪威、丹麦、列支敦士登、摩纳哥。
亚洲
日本、沙特、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阿曼、约旦、柬埔寨、泰国、文莱、不丹、朝鲜。
非洲
摩洛哥、斯威士兰、莱索托。
大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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