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0年1月9号凌晨,上海市某一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死一逃。死的是一名中年男子,当时他正规规矩矩地在绿灯的照耀下穿过人行道,却被一辆高速驶来的轿车撞飞,当场断气,车主逃逸。
案发经过由一名目击者描述,他说
肇事车是一辆奔驰,当时正在飞驰,车牌没有看清。奔驰逃逸后,他赶紧上前查看伤者,却看到一名新鲜的死者。
由于该路段超级偏僻,政府始终没舍得给它安个摄像头,因此事故未被拍摄,仅以目击者的描述无法抓获肇事者,警方被此案束手就擒。
案发10天后,警方收到一个微型优盘,里面竟然有该路段的车祸视频。视频取景绝佳,把车祸全程无微不至地拍摄了下来。在放大的高清图片中,车牌和车主日月可鉴。
以此为证,肇事者次日被捕。
二
2010年3月7号,上海市某一公寓内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死者是一名女性,嫌疑人是其男友。嫌疑人说当晚他和女友因小事引发口角,愈演愈烈,最后女友操刀打算自尽,他企图拦截,但因夺刀经验不足,反助女友一臂之力。
经过警方调查,双方确实有过肢体冲突,可惜公寓专为年轻夫妻打造,隔音效果较好,没有旁人听到二人当时说过什么,但是根据邻居反馈,最近经常见到二人发生争执,男方偶有动手,大有杀人前兆。
案件宣判结果,男方谋杀罪名成立,按律当斩。听到此结果时,男方火速昏倒。
男方赴刑前日,警方收到一个微型优盘,里面录有案发全程:争吵途中,女方突然操刀,男方火速拦截,刀在二人手中一来,一回,一来,一回,一来……没回去,进去了,女方获胜。
数日后,男方减刑。
三
2010年5月8号,上海市五角商城的负责人接到一个莫名男子的电话,他说自己在五角商城中安置了定时炸弹,要求负责人在10天内汇给他1000万,否则五角商城将成为现代遗址。负责人违背承诺,挂机后立即报警。
因该莫名男子太过弱智,警方次日便通过汇款账户将其抓获。可圈可点的是,该男子临危不惧,对炸弹安放点守口如瓶,尤其在警方动用私刑后,他越发视死如归。
为避免上海市人骤减,警方悄然地毯式搜索五角商城,无奈城中角落无数,一连数日无任何发现。
炸弹究竟放在了哪?质量有没有问题?10天从哪天起算,打电话那天算不算一天?
在警方捶胸顿足之际,收到一个微型优盘,里面录有炸弹男安放炸弹的全部过程。次日,警方在五角商城三楼的一根通风管道中取出了一枚定时炸弹。专家在鉴定炸弹时不住地流汗——它的威力十分惊人,只够炸掉一小段通风管,除非下面碰巧有胎儿路过,否则很难发生轻伤。
当日,五角商城隐患解除。
正文
“奇怪吗?”见我看完视频,市刑警队队长黄海云问道。
“从拍摄的角度来看,车祸拍摄点应在车前方上斜45°的半空中,你确定那个位置没有摄像头?”
“那连根柱子都没有,往哪装摄像头?”
“如果在飞机上拍呢?”
“那得用高变焦摄影机在半夜算准位置打开机窗拨开云层拍!”
“优酷上的很多视频都是碰巧拍摄到的!”
“那凶杀视频呢?案发地点在卧室中,卧室长6米,宽3米,前后是门窗,两边是墙壁,而视频却从侧面把6米长范围内的景象都拍摄进去了。”
黄海云的话非常人所能理解,所以我立刻就理解了——要从侧面拍6米长范围内的景物,取景位置绝对超过3米,因为摄像头广角有限。看来视频是在卧室外拍的——透过卧室墙拍的!隔墙拍,这是什么概念?!
“炸弹视频更雷人。视频竟然是从通风管道里朝外拍的,把罪犯安放炸弹到通风管道里的全程都拍下来了,拍摄者预先想到在那层楼的那个房间的那段管子里安装摄像头,人赃俱拍,很有预知嫌疑。”
“预知?”我想了想,“不!他们提供视频的目的是揭露真相,这说明他们富有正义感,真要能预知,他们就不该设法偷拍罪犯,应该设法阻止犯罪才对!”
“妈的,空中拍,隔墙拍,提前拍……”
“嗯,好强大的犯罪——不,是反罪组织!”随即我突然道,“优盘哪来的?”
“优盘超薄,用信封寄到警局的!”
“查寄信人地址啊!”
黄海云痛心疾首道:“妈的,寄信人的地址……是负责每起案件调查的警局!”
这话也非常人所能理解,所以我又立刻理解了——对方在信封上并没有写收信人的地址,所以邮局便把信件退还给了警局,连邮票都省了,够智慧!
我随即道:“在你们警局所属邮局的投递箱里安装透视仪,同步查看信件内容物,遇到投优盘的,立刻展开跟踪!”
“下起悬案未必发生在我管辖的区域,而且什么时候发生也不知道啊!”
“明早你那有车祸!”我胸有成竹道。
“你怎么知道?”
“我是导演!”
“你意思是……”
“你找演员!”
“被他们识破怎么办?”
“你有更好的办法?”
“没有!”
“还不快去找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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