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成倒是还好,最有诚意的是在版权上面。
虽然会分出一点,但所有权还是在艺人自己身上。
尤其是他们自己创作的作品,徐一卿压根儿就没要。
因为没必要!
合同期限内版权归双方共同拥有,合约结束之后归艺人本身。
徐一卿不打算向八九十年代唱片公司那样,等艺人离开之后出个精选去疯狂捞钱。
时代变了!
鹅厂在内的几个音乐平台,努力了多久才让用户心甘情愿的开会员听歌?
既然钱都花了,老老实实的用手机电脑听歌多好。
为什么还要花钱再去买一套实体专辑呢?
买回来干嘛?
现在的年轻人就连电视都不需要了,怎么可能去买一套专门听CD的东西呢?
床上一躺,手机平板哪个不方便?
而且现在数字专辑还没有发威,等到再过几年,实体专辑也差不多到了真正没落的时候了。
听过专辑的人可能还会想念一下有专辑的时代。
但是现在的年轻人有几个听过?
没听过怎么可能跟听过的人有共同语言呢?
而到了那个时候,音乐平台虽然也要跟音乐公司买版权。
但更多是跟歌手本人买,当初的歌手们实在是太混乱了。
没在好几家唱片公司待过还好意思说自己是歌手?
绕来绕去可不就得找歌手本人买吗?
至于买回来之后需不需要花钱听的话,那就跟歌手本人没什么关系了。
很多老一辈的歌手在听到自己的歌需要多次付费的时候都非常的惊讶。
那是因为这些都是音乐平台做出来的事情,人家是要恰钱的呀!
花那么多钱买回来的版权,怎么可能随随便便让人免费去听呢?
免费的都是不值钱的好不好?
所以徐一卿在让人制定这种创作型歌手合同的时候,就把以后的一切烦恼都取消了。
合约期间咱们老老实实的分钱就完事了。
但是如果不是正常解约的情况下,版权的问题还是需要说道说道的。
你都主动跟我解约要对簿公堂了,我凭什么还要那么大方的把一切都还给你?
等合约正常结束双方没续约的话,来个好聚好散也没什么问题。
至于合约年限有多长?
也不长,五年而已。
各个方面比较下来,徐一卿觉得自己还是很有诚意的。
其他公司或许还会要你这个要你那个,咱通通不要。
咱就老老实实合作5年,5年之后是走是留选择权归你。
要是觉得徐一卿给的资源不错,你有了更好的发展,到时候续约不就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嘛?
反正陆虎是觉得这样子是没什么问题的。
签就完事了。
陆虎:老板,以后就请你多多照顾了。
陆虎说完就站起来伸出了一只手。
徐一卿都是自家人说照顾就不合适了。
徐一卿顺势从椅子上站起来,跟陆虎握手打趣道。
陆虎:反正我这100多斤肉到时候就交给你了,我也是时候该拼一拼了。
陆虎收回手,叹了一口气坚定的说。
徐一卿放心,趁着刚签约,先给你一个活吧。
徐一卿从办公桌的抽屉里拿出一份文件。
事实上说它是文件,不如说他是小说,这本小说不是别的正是后来改编成电视剧的《微微一笑很倾城》,等洋洋拍完旋风少女和琅琊榜之后,就会立马再次进组和自己一起拍摄《微微一笑很倾城》。
徐一卿这是我们公司接下来要拍的剧的剧本,然后希望你能写一下它的ost插曲和一些其他音乐方面的东西。
陆虎刚看着徐一卿拿出来的文件的时候是很惊讶的,他以为徐一卿要让他去拍戏,结果发现是自己想多了,原来是让自己写ost和插曲。
陆虎:那我能问一下这个歌是按照谁的音色所写的吗?或者说写完之后要给谁唱?因为嗓音跟曲子也是要非常搭配一首歌才会好听的。
陆虎认真翻看了几页大致剧情之后,抬头问向徐一卿。
徐一卿虎子哥,咱签约了好吗?
徐一卿自信一点,你来唱OK?
徐一卿就以你的嗓音来作曲!
徐一卿我签你是当艺人的,可不是用来当幕后制作人的!
徐一卿哭笑不得地摇了摇头。
怎么回事?怎么这还是个自卑仔呢?
这都连续几个了?
周深如此,毛不易如此,杨超越也同样如此,现在又来一个陆虎还是这样!
能不能有点刘宇宁那种天不怕地不怕的自信呢?
但好像不自信也行?
时时刻刻都清楚的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么,就飘不起来。
飘不起来就不会出事儿,也不会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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