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婚姻程序必须依“六礼”而行。所谓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艺文类聚》卷四十引郑众《婚礼谒文》:“纳彩,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上(卜)之也;纳吉,谓归卜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帛,征成也;请期,谓吉日将亲迎,谓成礼也。”秦汉时期的结婚礼俗虽基本承继了古之“六礼”,但由于六礼过于程式化和繁琐,普通百姓大多不拘泥于六礼,操办婚事更加实际。上层社会的婚礼仪式虽然十分隆重,但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议婚
秦汉时期子女的婚事通常由父母或家族的家长操持。一俟儿女长大成人,父母便开始着手为子女留意选择对象。若是相中了某家的儿子或女儿,或委托亲朋好友,或请媒人,到其家中请婚。通常男方家向女方家提亲较为普遍。
秦汉时期媒人的性别尚不清楚,如果后代媒人的情形与秦汉时期有承袭关系,则当时的媒人主要应是年龄较大的女性。媒人上门提亲被称作“介”。“为介”应该指的是较为郑重的求婚仪式。婚姻双方家长即使是十分熟悉的好友,私下协定了儿女的亲事,为了郑重起见,也要举行“介”的仪式。一旦对方答允求婚,男方家即派人会见女方,观其容仪,即所谓纳采。纳采时男方家要携带礼物,《仪礼·士昏礼》曰:“下达纳采用雁。”郑玄注:“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
二、问名占卜
若对女方感到满意,接下来便要策告祖宗,进行订婚占卜,即所谓的问名。占卜的目的之一是为了看婚嫁双方是否有同姓关系。同姓不婚的观念始于先秦。秦汉时期也存在某些同姓相婚的例子,但总的来说并非普遍现象。
三、订婚聘礼
如果获得的是吉兆,就要把合婚佳音通知女方,即所谓纳吉。之后便进行下一个程序纳征,给女方家送聘礼。这是一种具有实物和象征意义的对婚姻的认定。聘礼中最重要的一项是聘金,聘金数目的多少因社会地位和经济状况的不同有所差异。聘礼除聘金外,还要送带有吉祥意味的实物。
秦汉时人沿袭了先秦时期“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的观念,对聘礼十分看重。在秦汉人眼中,聘礼代表的不仅仅是财物,还代表着物质以外的精神含义。
四、选择婚期
纳聘之后,男方家便开始着手选择婚期。婚期通常由占卜来决定。据睡虎地秦简《日书》,若在非吉日结婚,将导致包括妻亡、夫死、离异、贫困、妻子嫉妒等一系列后果;而可以结婚的良日则意味着将有夫妻恩爱的美满结局。
五、迎亲
男方家庭迎亲和女方家庭送亲是婚礼的前奏。男方要亲赴女家迎亲。
六、婚礼
秦汉时期,无论贵贱贫富婚礼皆操办得隆重喜庆。参加婚礼的人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婚家双方的亲族成员,二是婚家的友人,三是婚家的邻居。新人在这样一个人生的重大节日中尽其所能穿得华丽漂亮。尤其是新娘的服饰更为引人注目,蔡邕形容为“丽女盛饰,晔如春华”。婚服还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东汉女子出嫁时脚着漆画屐,以五色彩为系。
新妇入门后的第一项仪式是拜见公婆。婚礼仪式后通常要举行酒宴,热闹的婚宴场面将婚礼的喜庆气氛推向高潮。由于婚宴习俗盛行,即使家庭贫困也要勉强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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