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格兰银行是英国的银行中部,由苏格兰的人威廉彼得森于1694年创建,后被英国王室特许,早期主要为政府筹集战争费用,从而获得发行货币的权利。1844年,根据新银行的法(《皮尔条例》)进行了重组,分为发行部和银行部。此后,它逐渐放弃了商业银行的业务,成为银行的中心。1946年,它被工党政府收归国有。
银行在英格兰的诞生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17世纪下半叶,英国,频繁爆发对外战争,王室军费开支巨大,财政赤字逐年扩大。皇室需要开拓新的财政资源。然而,在1689年,《权利法案》夺取了国王的财政和税收权力(切断了主要的财政资源),皇室只能借钱来维持它。当时,王室向英国私人金匠商人借款的利率太高,无法承受,因此迫切需要一家银行机构为王室提供低息贷款。因此,英格兰银行应运而生。
英国商业银行体制是英国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制度。英国的商业银行,是西方商业银行的一种典型模式。实行发达的分支行制,是英国商业银行体制的一大特点。[1]
英国商业银行主要有以下几类: ①存款银行。包括6家伦敦清算银行、3家苏格兰清算银行、4家北爱尔兰银行以及其他5家存款银行。其中,国民西敏寺银行、米德兰银行、巴克莱银行和劳埃德银行这四家伦敦清算银行,由于其资产规模和分支网络的庞大而在存款银行中占有特殊的地位,是英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力量。②商人银行。一种由商人与银行家所建立的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承兑汇票对商业进行融资,包括承兑所与发行所两种形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大力开展业务多样化,许多商人银行已开始承做短期存放款等业务,其与存款银行在组织形态、业务对象与范围等方面的差别已渐渐消失; 并且亦从事证券发行、买卖、经纪等业务,是股票发行公会的会员。③贴现所。专门从事票据贴现的金融机构,是英国金融体制所独有的事物。它们是唯一有权向英格兰银行办理再贴现的金融机构,充当着存款银行与工商企业、存款银行与英格兰银行之间的中介,并为其提供票据贴现业务。它们通过购买政府债券、存款证及参与银行同业存款市场等,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并成为英国货币市场的中心,在英国银行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构成英国商业银行体制的一个特征。④外国银行。由于多种原因英国商业银行体系中存在大量的外国银行,并且受限较少。设在伦敦的外国银行比其他任何国际金融中心都多,位居世界第一。
这是一个涉及货币发行机制的问题,因此,我围绕货币发行是依据什么来解释.
一是谁拥有发行货币的权力,不是英国财政部,而是英国中央银行,因此,这个问题可以简化为"英格兰银行发行货币".
二是货币的性质.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已发行的货币是负债(表示对公众的负债),它必然有在资产中的某一个类别作为支撑.,比如一份新发行货币对应一份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不能凭空发行,否则将导致货币发行泛滥,恶性通货膨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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