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长剑,亦是历经千年传承下来的,经历了无数战争的考验,而且不论大兵团作战还是步兵小规模战争,都有很好的作用。
在罗马衰落后的维京入侵时期,长剑就开始大规模用于散兵作战和劫掠的争斗中,之后随着法兰克和神圣罗马的崛起以及英格兰苏格兰的对立。
城堡之间的领主战争更造就和验证了长剑的优势,在随后的十字军时期,由于面对阿拉伯优异的冶炼工艺,欧洲剑经历了一次学习和完善的年中由于重装甲逐步出现才使长剑逐渐失去了实用价值。
在东方和西方文明中,剑都是一种地位比较高的武器。在中国古代,剑被称作“百兵之君”,常常被当作一种高贵的装饰品。
从皇帝到文人都喜欢佩剑以显示身份。此外,剑也被当作一种仪式道具,比如在中国道教仪式中,剑常常被作为一种降伏妖魔的法器;在欧洲,剑被用于册封爵士与骑士,这个习惯一直流传到今天。
汉代剑术已甚精备,斗剑中显示了武艺造诣的深浅。曹丕《典论·自叙》:「余又学击剑,阅师多矣,四方之法各异,唯京师为善。
桓、灵之间,有虎贲王越善斯术,称於京师。河南史阿言昔与越游,具得其法,余从阿学精熟。尝与平虏将军刘勋、
奋威将军邓展等共饮,宿闻展善有手臂,晓五兵,又称其能空手入白刃。余与论剑良久,谓将军非法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因求与余对。
时酒酣耳热,方食芊蔗,便以为杖,下殿数交,三中其臂,左右大笑。展意不平,庋更为之。余言吾法急属,难相中面,故齐臂耳。展言愿复一交,余知其欲突以取交中也,因伪深进,展果寻前,余却脚?,
正截其颡,坐中惊视。余还坐,笑曰:『昔阳庆使淳于意去其故方,更授以秘术,今余亦愿邓将军捐弃故技,更受要道也。』一坐尽欢。」(《三国志·魏书·文帝纪》裴松注引)这段有声有色的记载,反映了当时剑术的高超和斗剑风的兴盛。
杨泉《物理论》:「阮师之作刀,受法於金精之灵,七月庚辛,见神於冶监之门,向西再拜,金神教以水火之齐,五精之链,用阴阳之候,取刚柔之和,三年作刀千七百七十口,其刀背夹刃,方口洪首,截轻微不绝丝发之系,斫坚刚无变动之异。」
或许在这千万人当中,也就只有时光,是与众不同的把,或许没人知道,也不可能有人知道,不需要知道,也不用知道。
由于西汉时期环首刀的兴起且更符合骑兵作战,剑逐渐退出战争舞台至东汉后剑逐步向个人自卫和地位象征转化成为种饰品。隋唐时期剑亦被文人墨客视为抒以凌云壮志或表现尚武英姿的饰物。《隋书·礼仪志》载:“一品,玉器剑,佩山玄玉。二品,金装剑,佩水苍玉。三品及开国子男,五等散(散)品名号侯虽四、五品,并银装剑,佩水苍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则象剑。带直剑者,入宗庙及升殿,若在仗内,皆解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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