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吴雅琪阮药把家搬到了昆仑虚脚下,就跟云歌一家做起了邻居。
阮羽宸只要不闭关在军营的日子,每日都回家吃饭过夜,金大也是一样。一来二去的,云歌跟吴雅琪再熟悉不过了,早就是跟亲人没有两样了。
离他们最近的昆仑城仍然传承着自古以来的习俗,在每月逢六的日子赶集。
神仙赶集跟凡人肯定不一样,大多数都是腾云驾雾到了昆仑城,然后在城池脚下就下了云头法器,步行进城。
昆仑城里面是不许飞行的。
吴雅琪云歌来昆仑城不知道多少次了,阮药在家里收拾药田了,云歌的战力足以护着二人,这时候二人进了昆仑城,吴雅琪就眉开眼笑的。
“我今日要扯几匹上好的布回去给阿宸做新衣服,这都要过年了。”
吴雅琪的一双眼睛都不够看了,“云姐,你不给大朗做几身新衣服啊?我看大郎的鞋子也旧了,买几双鞋底回去纳了,就一会儿的功夫。”
云歌对衣服才不感兴趣,她最喜欢各种各样野菜野蘑菇野味,尤其是她没见过的食材。
她背上背着一个背篓,吴雅琪只拿着一个竹篮子,云歌低头在路边瞧了瞧,一边跟吴雅琪说着话,“金大的鞋子自有他们军营里的人操心,用得着我费功夫?
“那倒霉孩子成日费鞋,有功夫给他做鞋,还不如做几顿佛跳墙来得瓷实。”
吴雅琪噗地一下就笑开了。
她跟着云歌处久了,云歌大气爽朗的脾气把她本来还有些娇弱的性子日益感染,她不仅身子越发康健了,连性情都开朗了许多。
“可不是,说大郎旗下的金军,各个穿着黄金的战袍,拿着黄金的战戟,穿着黄金的战靴。”
吴雅琪忍不住直笑,“云姐你给大郎做一双玄黑的靴子,大郎肯定不顺眼。”
金大不知是不是因为名字的缘故,尤其喜欢金子。
他不仅喜欢金子,连穿着的衣服,住的铺盖,乃至于自己统领的一军万人都是金色的战袍。
云歌曾经去见过一次万人皆是黄金甲的模样,当场就觉得眼睛都要瞎了,“这是要把人家的眼睛给晃瞎?”
还有这种战术?
她是当着金大的面说的,阮羽宸几个师兄弟笑得前俯后仰,令羽都在地上差点打滚了。
金大半晌憋红了眼,“娘,金军因为战袍加了一种金色的金属来增加强度,所以才是金色!”
金大虽然喜欢金色,可他也没有丧心病狂到这个地步。
这种金属还是阮羽宸给他找的。
云歌撇嘴,“我一直就说,我是一个旺儿子的,但也没这个旺法。
“那个混球成日穿着一身俗气透顶的衣裳,我都没眼看。”
因为云歌要买的东西比较挑时辰,时辰晚了新鲜的菜蔬蘑菇肯定都没了,故而她们都是先把菜蔬禽肉的地界逛完了,再去集市上其他地方采买布匹衣料。
卖菜肯定讲究新鲜,买菜的更加明白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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