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今3000多年的商帝乙三年《古本竹书纪年》记录的地震:
黄帝轩辕氏一百年,(有熊:即现在的临夏)地裂。帝陟。
夏帝发,名后敬,或曰发惠。七年,陟。泰山震。
夏帝癸,名桀。十年,五星错行,夜中,星陨如雨。(斟挕:现在徐州的邳州)地震。伊、洛竭。
商帝乙,名羡。三年,王命南仲西拒昆夷,城朔方(注:朔方的鸟就叫朔方鸟)。夏六月,周(西岐)地震。
由于古代先民无从了解自然科学的真相,常认为灾害是上天对统治者不良行为的惩罚,也正是所谓的“ 天谴”。所以每当天灾出现,帝王们纷纷产生巨大的思想压力并下诏自责,进行自我检讨批判,以此应对上天责罚。
商朝开国国君商汤就曾经因为一场大旱,向上天祈祷不要牵连万民,万民有罪都由自己一人承担。
据学者统计,我国历史上共曾有79位皇帝下过罪己诏,除过追究引发天灾的责任问题之外,各朝各代统治阶级均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赈济灾民。
周代就有天子命令发放粮食、钱款、衣物对贫民进行救济的记载,《晏子春秋》一书中也记载了晏子使齐景公赈济灾民谷物的事;西汉时,国家对山林川泽实行封禁,平时不许百姓砍伐和狩猎,到了这种时候,也允许灾民进去采捕,以此来度过灾年。
汉宣帝刘询说过:“盖灾异者天地之戒也”
据查阅相关资料得知,虽然古代对地震的认知了解十分匮乏,人们常常认为天灾是统治者的施政出现问题从而导致老天降罪,但是这种思想并未然他们惊慌失措,停滞不前,反而促使他们建立了一套快速的救灾制度。
第一步,当地震发生时,首当其冲的是上报灾情。一旦哪个地方发生灾情,当地官员要迅速将受灾相关程度和时间报告给上级官员,倘若灾情继续恶化,还要向上级更新信息。
举例来说,当某地发生地震,当地灾民首先应报告给县令,县令再将其报告给府台道台,他们再上报给本省督抚,最后由督抚上报户部。
第二步,当官员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派遣勘灾队伍赶赴灾区查看灾情,其目的是摸清受灾情况,并为灾情登记造册,做好统计工作,为后续发放赈灾物资和减免赋税提供依据。当时的律法规定勘灾人员必须亲自上门落实受灾情况,对受灾程度不同的灾户做好分类,特别要注意受灾极其严重的灾户。
第三步,赈灾的措施有多种,以减免徭役赋税最为常见,有的统治者还派遣医疗队赶赴灾区,有的皇帝以赐钱、赐物为主。
除此赈灾机制意外,古代统治者还针对渎职、隐瞒灾情、挪用赈灾物资设置了三条铁律,在勘灾阶段如有受贿索贿行为按贪赃枉法论处;
如有官员敷衍了事,不亲自勘验,企图蒙混过关,则处以杖责一百惩罚,之后罢职之后不再续用;最后,倘若负责勘验官员徇私舞弊且上级官员没有发现,州县官员要被降级,如果州县官员明知下属舞弊而不处理则要被革职,以此类推,上级官员不负责任视严重程度而定均要被降职或革职。
叶罗丽之叶倾城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创文学网http://www.tcwxx.com),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