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薇喜欢找他写报告,言辞极为诚恳,也,极为疏离。
他们约会的时候,她常常迟到,但是他生不起她的气。
朝薇喜欢穿白色的衣服,喜欢一个人发呆,喜欢白色的手套,喜欢窝在他怀里看书。
朝薇是一名法医,却没有一丁点死气沉沉而呆板的感觉。
就像是她的名字。
朝薇。
月光下的白蔷薇。
金泰亨看着台上的那个身影,他想起了她柔和的眉眼,出众又脱俗的气质;他想起她情到深处的喘息。
他仔仔细细看着江迟薇的眉眼,竟看出一点点想像来,第一眼惊艳,尔后再看却像是沾染了俗尘。
江迟薇没有朝薇的出众而脱俗。
他只是从一而终的喜欢,一本书,一件事,一个人。
两个去声十四笔,很小的时候和很遥远却又温馨的记忆里学过的词语,固执。
朝薇戴着乳白色的医用橡胶手套,走回办公室里看他,她的动作顿了顿,随后摘下手套,再次意有所指的教导,做人不要太固执才好。
“不要强求,即便心里不是这么想。”
可人就是很固执啊。
记得朝薇那时很爱看书,除了和他待在一起的时间之外,都泡在她的实验室里,她的白大褂已经浸满了福尔马林的味道,也有一点点若有若无的血腥气。
朝薇年纪轻轻便身居高位,金泰亨不明白朝薇为何会那样做。该说她是沉稳持重还是有苦难言亦或是心理变异?
在他在一天夜里走进她的实验室的时候,月光从窗户上透进来,当眼前的景象呈现在他面前的时候,他居然没有一丁点不可置信。
“你要把我送进监狱吗?”
“嗯?金司长?”
他不记得他当初是怎么回答她。
他只记得银白色的月光撒在她身上,医用橡胶手套上沾满了血,白大褂一如既往的干净整洁,银色的手铐戴在那双白玉般的皓腕上,竟从骨子里透出一股寒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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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薇有个秘密,她真的喜欢金泰亨。
也许也算不得,但有人总不把这当回事,她当然不能坐以待毙。
朝薇第一次手上沾满鲜血的时候,是在毕业那一天的夜晚。
当她回过神的时候,向她撒泼挑事的女人早已满头是血的倒在血泊里,啤酒瓶的碎玻璃渣子碎了一地。
她有些喘不过气。
她有些庆幸。
但是还不够,欲望一旦出现便疯狂生长。
于是在那天晚上,她喜欢上刀片划破皮肤的感觉,划开脂肪层,划开肌肉,最后挑破了腹膜。
真是奇怪,心脏还在跳动呢。
当她知道金泰亨担任平城司长的时候,她没有惊慌,继续坐着手头的事,可当那一天真正来临的时候,她还是难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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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薇坐在监狱里的地面上,石砖地面冰冷的温度透过肌肤直接渗透进全身的血液。
金泰亨站在门外,透过栏杆的间隙看着她。他漆黑如墨的眸子里没有任何情绪,挥退了译员。
金泰亨免去了朝薇的官司,免去了一切得以暴露她真实信息的程序。
空气里是令人窒息的沉默,朝薇低垂着眉眼,她身上穿着囚服,微卷的长发顺着脸颊的弧度垂下来。
“朝薇,家里已经被搜查了。”
“各处都贴上了封条。”
“此后归镇府所有。”
朝薇一愣,不可置信的抬起头来,对上的却是对方毫无波澜的漆黑眸子,就好像,他在说着无关紧要的事情。
不可置信过后是愤恨,金泰亨不记得她当初到底骂了些什么,只知道她愤恨大于失望,大邸是被彻底激怒。
这大邸是朝薇第一次失态,他看见她眼底的猩红,看见她皓腕上淡红的勒痕。
“是,我卑鄙无耻,蛮狠残忍,但我爱你我爱你!”
……
“既然已经决定了,以后就不要再见了。”
……
“我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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