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久井里子怎、怎么会...... 我怎么,会做出那种事,是那位,穿囚服的先生做的,就、就是他......
绫里千寻:那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假如说,是尾并田将尸体藏匿起来的话,他肯定会用汽车的钥匙,根本没有必要把车的后备箱撬开啊!
无久井里子可、可是,这辆车,不是赃车吗?
绫里千寻:是从正在等红绿灯的一对情侣那里抢来的赃车,换言之,车子的钥匙,还插在表盘上面。
无久井里子是......是那样啊......
绫里千寻:关于撬痕,说起来,还得感谢你,无久井里子,多亏了你,我才能立证。
绫里千寻:将尸体放进后备箱中的人,并不是尾并田美散!
御剑怜侍反对!不可能,这位证人怎么可能将尸体藏起来,如果是那样......那么,她拍的那些照片,你怎么说明呢!
绫里千寻:那又怎么样,检察官先生?说到证人的照相机,其实根本就不是什么巧合,这相机可以设置定时,而且有三脚架。
绫里千寻:很明显,这张照片是证人故意拍下来的!
御剑怜侍这么说来,辩护人是打算这样的主张的吗!从案发时开始,证人就不在草地上!
绫里千寻:(照片既然是故意拍下来的,那么案发时,她一定不在。)是这样没错,她不在草地上。
审判长2:看来,有必要听一听辩护方是怎样想的了。
神乃木庄龙:好啊,最重要的部分了,如果明白了这一点的话,就能知道这位小姐的“本来面目”了。
审判长2:那么,请给大家指一指,案发的当时,无久井里子小姐在哪里?
神乃木星烛(幼)到了这里,整件事情差不多都已经明白过来了。
牙琉响也(幼):但是,还差动机。
神乃木星烛(幼)和五年前发生的绑架案一定脱不了关系。
绫里千寻指向了照片中,桥上的某个位置。
绫里千寻:不用说,一定在这里!
审判长2:这、这不是被害人,美柳勇希站的地方吗?
审判长2:肃静、肃静!辩护方,你究竟想说什么?
绫里千寻:听好了,被告人在桥上与“被害者”告别之后,乘车逃走了。不过,这样一来,就不可能将被害人藏进后备箱里了。
绫里千寻:也就是说,将尸体装进车里的,实际上另有其人,就在被告人与“被害者”见面之前的时候!
御剑怜侍驳回!你胡说,尾并田实际上和被害者是见过面的,在这种情况下,将被害者杀害后,并将尸体藏入后备箱内的人,除尾并田美散之外,没有别人!
绫里千寻:驳回!难道,你还不明白吗,御剑检察官,目击照片被拍到的时候,被害者已经死了,这张照片拍下的并不是美柳勇希!
御剑怜侍什、什么啊,真是不想话,如果拍下来的不是被害人的话,那又会是谁呢?
绫里千寻:是证人。
审判长2:怎么回事?
绫里千寻:只有那样去想,尾并田当时在桥上遇到的并不是美柳勇希,而是无久井里子!
无久井里子我,我怎么会......
绫里千寻:案发当时,吾童川下着小雨,而且还有雾,站在尾并田先生眼前的人,我想并不是美柳勇希!
御剑怜侍驳回!被告人尾并田美散对美柳勇希知道的很清楚,无论如何,她是让自己被判处死刑的决定性证人!
绫里千寻:驳回,那是五年前的事情了,被告人已经记不清美柳勇希的容貌了,所以才用标识,就是这条围巾!
绫里千寻:被害人留下的笔记可以作证,这是被告人尾并田先生要求的。换句话说,只有按照指示戴上围巾的话,都可以让尾并田先生认成是被害者!
绫里千寻:好了,你有什么看法,无久井里子小姐。
无久井里子唔唔唔......
神乃木星烛(幼)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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