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因璃月国岩王帝君摩拉克斯,蒙德国风神巴巴托斯,稻妻国社奉行神里绫人、神里绫华,大御神巫珊瑚宫心海等,欲以破除稻妻国雷电将军幕府之暴政,还民安康,为此议定设约。
议拟各条,经互相较阅,俱属善当,现陈列于下:
一、璃月、蒙德全力实施推翻稻妻雷电将军幕府之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筹备、运输、作战维持。期间,璃月和蒙德应当对稻妻之盟友,含社奉行神里家与反抗军给予全力支援,不得有任何藏私。如需对抗雷电将军,因人力不足及神,岩王帝君摩拉克斯及风神巴巴托斯应亲身参战。
二、战后璃月、蒙德应投入必要的全部能力支持神里家建立新的稻妻幕府,或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由神里家主导的其他形式之稻妻权力机构。
三、确保现反抗军势力取得八酝岛及附属岛屿,建立归属于稻妻神里幕府或相应权力机构的自治领,享有独立之行政、立法、司法、经济、军事权力。自治领每年向稻妻神里幕府或相应权力机构上缴定额五百万摩拉税饷。
四、稻妻神里幕府或相应权力机构应在控制稻妻后立即废止雷电将军幕府所颁发【眼狩令】,并向尚可查得之眼狩令受害者归还其原有神之眼。
五、稻妻神里幕府或相应权力机构应在控制稻妻后立即废止雷电将军幕府所颁发【锁国令】。三国人民可寄居另二国境内,开展旅行、游学、贸易、通商应当无碍。
六、三国互相派设领事、管事或同等职能官员住另二国之都城,专理本国民众往来事宜,及本国公文往来。
七、三国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友好议定,制成则例颁发晓示,以便客商按例交纳。如无另行专门议定,税例应以同一标准通行三国。
八、三国应确保各方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
九、璃月、蒙德商船远路涉洋,往往有损坏须修补者,由稻妻给予一隅,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经议定,离岛借予璃月、蒙德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此地所属仍归稻妻。
十、稻妻神里幕府或相应权力机构承诺,控制稻妻后,境内所出特产紫晶块、晶化骨髓、电气水晶,应以按年友好议定之公允价格,将年产三成定向售往璃月,年产二成定向售往蒙德;堇瓜、血斛、鸣草,应以同等价格优先售往璃月、蒙德。
十一、稻妻神里幕府或相应权力机构承诺,控制稻妻后,御影炉心年产能之二成,专按璃月所列之需求,供其使用;年产能之一成,专按蒙德所列之需求,供其使用。
十二、稻妻神里幕府或相应权力机构承诺,控制稻妻后,凡有大型工程、设施、设备之建设,或新式技术之研究,或规模以上矿产之开采,一国之力不足速成,需与外国协力者,璃月、蒙德应享优先合作权,如璃月、蒙德力不能及,才能另与他国合作。
十三、璃月、蒙德、稻妻神里幕府或相应权力机构共同承诺,如最终确能控制稻妻,稻妻分三十年共支一万五千亿摩拉,补偿另二国所费一切军资民力,无论战况如何,损失几何,俱以此为清,不作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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