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芫错的投稿
我们的故事简单俗套,像斜阳薄暮里,一簇迎着血红余晖最先拥抱春风的四月海棠,美则美矣,却错过盛放的最佳时刻,只能独自香气幽幽,渐成滔滔盛势,云蒸霞蔚。 ——一个啰嗦的题记
有时候,当独自面壁山岩时,看着锁链勒住身体产生的腐烂血痕,我会不由自主地陷入沉思。
我还记得那次宴会,金色的微光里,那名清冷青年弯唇浅笑,盯着人看的眼神亮晶晶的,特别矜贵的模样。
他跟我打招呼,叫我顾先生,寒暄了一番。同样的台词从他嘴里说出丝毫不惹人讨厌,相反,配上他剔透澄澈的眼神,倒是镀了一层诚恳的金,让人不由自主地就对他产生了好感。
我跟他碰杯,那清脆的声音居然压过了现场的喧嚣,只听当的一声,我一饮而尽。
服务生眼尖地上前倒酒,我说了一句从来不会对他们说的话:“谢谢。”我们不再说话,大概三秒钟后,身着贵重深V礼服的女伴来挽我胳膊:“阿笙,”随即又冲他点头致意,“温先生好。”
他叫温筝,我曾无数次从旁人口中听说过他,我以为他那个“筝”该当是“峥嵘”的“峥”,直到名片递过来我才知道,原来是“风筝”的“筝”。
我也把名片递过去,立刻着眼于他白皙漂亮的手指。“叫我阿筝怎么样?”他笑着把名片放进裤兜,又念了念我的名字,“顾明笙?”接着轻声嘀咕,“好名字。”
我看着眼前清贵的漂亮青年,喉结不自觉动了动。他一定看得到我金丝眼镜后眼睛里赤裸裸的好感。
我们笑着别过,都在宴会上游刃有余,公式化每一个表情动作。他在咖啡桌上也还是彬彬有礼的贵公子模样,话题总是很多,时不时就冒出一个诙谐的玩笑,很讨人喜欢。
“顾总,今天去我的别墅玩会怎么样?”认识第一百八十七天,他邀我去他家,我同意了。
我们不出意外地上了床,狂风暴雨,天亮方休。
公司事务繁忙,我本不该留下来的。可看到他担忧的眼神,我娇气起来。其实也是,我满身上下几乎都是痕迹,后边疼得厉害,几乎走不了路。
他把粥放在柜上,脸上带着歉意的笑:“衣服,不能穿了。”我顺理成章地留到中午,穿上他买的新衣服,吻别。
作为圈里新贵,我想,他应该也忙得很。我过这样放纵的日子的机会少得很,生活套路化,办公室,酒店,办公室,酒店......
而他每天都会送一束花增色,不是玫瑰,却是海棠。
那应该是新品种,花瓣特别大,昳丽之极。抱花过来的秘书眼露艳羡,多了每早的一束花,按部就班的日子倒是不那么难捱了。
他又邀我度假,在j国的热带雨林。
我答应下来,把事情交代给秘书,一身轻松地赴了约。没想到抵达之后,第一份礼物居然是我们飞机失事坠海的新闻。他软禁我,每天除了吃喝拉撒都要被他上。
“顾总,你知道我每次看到你跟别人说话,对别人笑,都想拧掉他们的脑袋吗?”他深深地呼吸着,覆在我身上,动作缓慢。“温筝,疯子!”我失神地低吼。
回忆突然被打断。
温筝迎着晨曦微笑,站在山洞外,一身精致的西装,与第一次见面一般无二。除了手里那根鞭子,我看见他,身体先一步做出反应,颤抖着往后缩。
“躲什么?”他慢慢走过来,眉眼带笑。
我避无可避,抖得更厉害了。他生气似的皱皱眉,一鞭子抽下去,一道殷红的血痕马上鼓起。
他有病,我知道,一个可怜的施虐狂。
他突然扔了鞭子,使劲抱住我,慌乱地道歉:“对不起,我……我不是故意的,对不起……”
“滚……”我没力气推开他,绝望地闭上眼睛,浑身疼得厉害。
我喜欢的那个阿筝,温文尔雅,阳光大方,绝不是眼前这个口口声声说着爱我的衣冠禽兽。
我被囚禁在这里三年,死时正是四月,梦里的海棠花开得正盛,梦里的阿筝对我笑,他的眼睛亮晶晶。 我是故事店店长:零 感谢您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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