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兵制
简介
募兵制,是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起于春秋吴起简募良材,以招募而不是传统征发形式组建了列国的第一只特种精锐部队——武卒。从前,春秋时代,征兵工作主要面向城市户口,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农村征兵工作也有声有色了,但征来的人没工资,还得自己解决武器和粮食。吴起改革了传统的征兵制,他以苛刻的筛选标准招募士兵,一旦入伍吴起就发给他们工资,成为职业军人,而不是临时征发打完仗就回家。这些人放下手中的农活出来扛戟,相当于找到一份长期工作,不但有军饷,而且全家免去徭役赋税,并且赐给土地房屋。
起源
唐朝初期实行府兵制来征集管理军队。但到了唐玄宗后期,府兵制遭到了严重破坏。唐初规定府兵三年一代,但随着唐朝中期之后边患增加,用兵不断,戍期延长,加上腐败日益严重,边将侵吞士兵财物,强迫士兵为自己服苦役,因此无人愿当府兵。天宝八年(749年),管理府兵的折冲府已经无兵可交。唐政府不得不停止征发府兵,改行募兵制。唐初曾在局部边地少量募兵,自玄宗时开始盛行,开元年间,京师宿卫、边镇戍兵和地方武力基本上俱为募兵充任。
魏武卒选兵标准
魏武卒的选兵标准很高,要求全副三层衣甲——即“上身甲”、“股甲”、“胫甲”,脑袋上再着胄(青铜头盔),操十二石之弩,挎箭五十枚,荷戈,带剑,裹三日之粮,负重奔跑,由拂晓至日中,能奔跑一百里者,才能应征入伍。
魏武卒待遇
“募兵制”选出的人叫做“武卒”,录取之后按各人特长进行编队,职责与武器各有序列。吴起采取由单兵到多兵、分队到合成的循序渐进的训练方法,使武卒完全脱离生产,专心操演,成为常备兵,明显不同于过于业余兼职的征发兵,是一种史无先例的创举,开后代募兵制的先河。这些职业化的军人,骁勇善战,立了功还有赏爵和田地。
历史发展
东汉
自光武帝刘秀实行罢兵政策后,东汉的兵役制度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秦及西汉的普遍征兵制逐渐取消,代之以募兵制的盛行。东汉无论中央军,还是地方临时组建的军队或长期屯兵,大多采用募兵的形式召募士卒,如象林营、长安营、雍营、渔阳营等,其士卒均系召募而来。
东汉的募兵制与西汉有很大区别。西汉募兵制是作为征兵制的辅助和补充,召募的士兵为数不多,但都是经过严格挑选的精勇之士,战斗中往往以一当十,战斗力极 强。而东汉的兵役制度由于以募兵制为主要形式,对于应募对象不再有所要求,因而士兵成分复杂,多以社会散闲人员、无业游民为主,也有农民、商贾甚至还有死刑囚徒,如度辽营即是由召募的死刑囚徒组成的,其他各要地屯兵也有不少刑徒。由这些人组成的军队素质低、战斗力差,而且军纪败坏。
东汉募兵的主要手段是以财物诱引。最先采用这种手段的是光武帝刘秀。刘秀初起兵时,因兵少问策于任光,任光建议道: 可募发奔命,出攻傍县,若不降者,恣听掠之。人贪财物,则兵可招而致也 ①。这种思想,影响了东汉历代统治者,为了吸引更多的人应募当兵,他们往往支持、纵容兵卒劫掠财物。而许多应募从军者,也往往意在掠夺他人财物,而无心作战。如此,募兵虽多,但战斗力也可想而知了。
东汉募兵的其他手段,还有以免除赋役为条件召募士卒的。如东汉末军阀混战时,孙策初入江东,即以 乐从军者,一身行,复除门户 为条件募兵2万余人,马千余匹,威震江东,形势转盛。
东汉时期,由于豪强地主土地兼并极为严重、造成大量农民破产,社会上出现为数众多、无所归依的流民,为了生存,他们往往自托于营伍,走当兵吃粮之路,这样也为募兵制的盛行提供了兵源保证。
东汉募兵制的盛行,最严重的弊病是为地方军阀的武装割据提供了方便。东汉前期,中央集权有所加强,地方官吏拥兵不多,募兵须由中央下令。
中期以后,随着皇权的衰落、募兵制的发展,各地军政长官纷纷自行召募士兵,组建军队,到东汉末,这些军队均成为他们自己的私家武装,使之得以割据称雄。与此同时,各地的豪强地主也乘机大肆发展自己的私家武装。豪强地主组织私家武装,早在新莽时就出现了。当时为了抗拒农民起义军,各地豪强地主以军事编制部勒所属的宗族、宾客、子弟和依附农民,组成私人家兵- - 部曲,或筑垒自保,或骚扰乡里,或拥汉反新。刘秀起家的基本骨干多系南阳、河北拥有私兵的豪强地主,如刘植、耿纯等,他们加入刘秀的军队后,仍保有原来的部曲,死后则由其子继统营众。东汉建立后,刘秀以优厚的政治、经济待遇,换取这些功臣放弃军权,解散旧部。对其余各地的私人武装,刘秀采取武力镇压与安抚并施的手段,迫使其逐渐转入隐蔽、非常设的形式。
如豪强地主在自己的田庄中,于每年春秋,青黄不接或寒冻将至时,召集依附农民, 警设守备 , 缮五兵、习战射 。这种非常设定期召集的私兵,由于在维持封建统治秩序,实现国家镇压方面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因而得到了东汉政府的默许。有时甚至准许地主官僚将其家兵组成正式军队出外作战,如灵帝时, 交阯部群贼并起,牧守輭弱不能禁 ,光和元年(公元178年),朱 任交阯刺史,即从本郡简募家兵从征,会同其他部队, 旬月尽定 。东汉末年黄巾大起义爆发时,官军兵源、军费均告匮乏,战斗力又差,无力镇压这场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于是东汉政府允许各地豪强组织私人武装,投入镇压,从此豪强地主的家兵成为公开的常设的有组织的私人军队,它们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黄巾起义被镇压下去以后,它们迅速转为中央集权的对立面,成为军阀割据混战所依据的重要武装力量。
唐五代时期
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唐玄宗为增强军事力量,实行了募兵制。募兵制由国家招募丁男当兵,供给衣食,免征赋役。这就减轻了农民的兵役负担,节省了府兵往来与路途的消耗,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封建国家也得以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军队。不过,募兵制的士兵以当兵为职业,将领长期统帅一支军队,兵将之间有了隶属关系,导致军阀的形成。
宋朝时期
招兵的主要体格标准是身长,还须检查跑跳动作和视力。宋太祖赵匡胤最早将强壮的军士选充“兵样”,分送各地,用作招募的标兵。后又改置“等长杖”,按身长尺寸招兵,各种番号的禁兵、厢兵等,身长标准也各有等差。招募为兵者,必须在脸、臂或手部刺字,以防逃亡,这是当兵的耻辱标记。军士由一支军队转换另一支军队,也须改刺番号。刺字完毕,则发放衣鞋、钱币等,称“招刺利物”。宋朝尽管设置等长杖,而实际招募时,也可明令降低身长标准。至于官吏在招兵时,以老弱病患者滥充强壮者,更是屡见不鲜。
宋朝对各级禁兵、厢兵将士,屯驻大军将士等,都发放军俸。军俸级别极为复杂,既有官兵差别,官与兵又各有等差,因各地币制、物价等差异,又形成地区差别。军士的正俸一般包括料钱、月粮和春冬衣。此外,还有郊祀赏赐、特支钱、雪寒钱、柴炭钱、银鞋钱、薪水钱,因立战功等原因而颁发的军赏,往沿边或外地出戌时发放领取钱米的口券,此类固定性或临时性的补助,名目繁多,难以悉数。宋朝军士大都携带家眷,居住兵营。一般情况,上等禁兵的收入可维持全家温饱,而厢兵收入微薄,不足以糊口,加之军官经常欺压和奴役军士,克扣薪饷,使很多军士生计艰窘,不得不兼营他业,因而严重影响宋军的战斗力。军士逃亡和反抗事件也层出不穷。
宋朝对各级军士每年或不定期地实行拣选。壮健骁勇的军士可由厢兵升禁兵,禁兵中的下、中、上等兵直至皇帝近卫班直亦可依次升迁。不合格的军士则须降低军种和军级。老弱残疾的军士,可充当“小分”或“剩员”,领取一半军俸,担任军中各种杂役,也可削除军籍,回乡务农,或任便居止。但拣选制往往徒具形式,并不认真执行。
因招刺太滥,拣选不实,训练颇差,使宋军维持一支素质甚差的庞大队伍,巨额的军费开支,常占据宋朝财政支出的十分之七八,造成严重的财政危机,大大加重人民的税役负担。大量军士脱离农业,造成农业劳动力的短缺,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发展,甚至出现了肥沃农田大量抛荒的严重后果。
辽金时期
辽清宁四年(公元1058年)三月,募天德、东胜等处武健者从军。天庆八年(公元1118年),置怨军八营两万八千余人,皆系招募而来。金代亦有招募军士之举。
元明时期
元明两代,军户是军队的主要成分,但募兵依然存在。元初平江南,曾招募勇士组成答剌罕军。答剌罕,意即自在,许以军前所掠人口财物,归其自有。后该军解散,众兵四出剽掠。至元十七年(公元1280年),令江、淮诸路复招集答剌罕军。直到元代末年,曾在各处多次招募军士。
明建文年间,朱棣起兵“靖难”,曾募北平、保定、永平三府民为军。建文四年(公元1402年)十二月罢。明景帝即位后,明军主力因土木之变丧失殆尽,故四出招募天下义兵。以后凡缺兵员,往往用募兵之法补充。此举虽增加了军费负担,但招募之兵战斗力远较军户为高。如戚继光募兵所建之戚家军,俞大猷募兵所建之俞家军,都堪称劲旅。
清时期
清末新建陆军时(见新军),即实行募兵制,要求应募者年龄在二十至二十五岁之间,身高四尺八寸以上,五官端正,体质强壮,没有犯罪记录,且须报明三代以内家人的情况。以后,民国时期,军队亦多系招募而来。
事件影响
天宝年间,镇守京师的彍骑多招募市井无赖为兵,军中腐败丛生,战斗力低下。地方团结兵缺少财政支持,装备差,数量少。唯有边镇军力强大。唐初全国府兵68万,京师附近便有26万。而天宝元年(742年),全国军队57万,边地竟有49万。《资治通鉴》记载,“猛将精兵,皆聚于西北,中国无武备”。
专设将领统兵虽然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但使士兵只知将帅,不知朝廷。募兵逐渐成为了将领的私人军队。边镇的节度使更掌握了驻地的民政、财赋、刑法权力,逐渐脱离中央,形成地方割据势力。安史之乱中的安禄山便是如此发展而来。
此外,募兵的军器衣粮由国家供给,增加了国家的军费开支和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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