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西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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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4日,美国与加拿大和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成员: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挪威、冰岛、葡萄牙、意大利共12国在华盛顿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宣布成立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该公约于1949年8月24日生效。最初的12个缔约国即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创始国。土耳其和希腊于1952年2月18日,联邦德国于1955年5月9日(民主德国在1990年后自动加入),西班牙于1982年5月30日,捷克、匈牙利和波兰于1999年,保加利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于2004年,克罗地亚和阿尔巴尼亚于2008年,黑山于2017年,北马其顿于2020年,芬兰于2023年先后签署《公约》,并加入北约组织。通过签署《公约》,各方决定“根据民主、个人自由和法治原则捍卫自由、共同遗产和人民的自由”。
北约成立以来已8次扩大:希腊、土耳其(1952年),联邦德国(1955年),西班牙(1982年),波兰、匈牙利、捷克(1999年),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拉脱维亚、爱沙尼亚(2004年),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2009年),黑山(2017年),北马其顿(2020年),芬兰(2023年)
《公约》由序言和正文14条组成。第1条款规定,各成员国“以不损害国际和平与安全、正义的方式,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可能涉及的任何国际争端,并使其在国际关系中避免受到威胁。或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方式使用武力”。第4条款要求成员国承诺“当任何一个北约成员国在领土完整、政治独立或安全受到威胁发出提议时,北约各国将进行紧急磋商”。
《公约》规定,缔约国实行“集体防御”,“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的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的攻击”,“如果此种武装攻击发生,每一缔约国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所承认的单独或集体自卫权利并行使,应单独并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视为必要的行动,包括武力的使用”。
冷战结束后,随着华沙条约组织的解体,北约通过东扩和推行“和平伙伴关系计划”不断向中东欧和世界范围扩展影响,成为美国主导欧洲和国际安全事务的一个核心工具。该《公约》在冷战期间从未援引“集体自卫”条款,但为应对9.11恐怖袭击,该条款被启动。2001年10月9日,北约启动“鹰援行动”,并于2002年5月16日结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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