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羡绾就坐在一旁盯着胡明昊和王艺妍妤面对对方所提出来的问题进行解答,比较意外的是,他们居然准备了两个方案。
胡明昊:“第一个是关于这个注资协议的第10.5条。”
胡明昊:“这一条规定的是您的公司应该在收到资方发出的回购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会议,并且做出同意回购然后进行公司定向减资的股东会决议。”
他们是想通过这一条来挑战对方的诉求,根据《公司法》的强制规定,公司减资是必须要经过股东会的多数决的,并且根据股权平等,一股一权的原则,公司的股东权的不能被限制的。
胡明昊:“所以我们可以主张通过这个10.5条的安排,是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所以可能会涉及到民法典上协议无效的情况。”
胡明昊提出的10.5条,对方想听听是否有什么案例可以支持,林羡绾是看得出来他非常紧张的,说完话之后的咽口水,在桌子底下抓着裤子的手。
胡明昊:“因为这个时间紧张,具体的案例我们还没有检索到。”
林羡绾脸色凝重地看着胡明昊,眉毛都快拧在一块了,她并不是很满意这个回答。
“那也就是说按照你们目前所说的来说是我们直接使用这一条案例就可以把它驳倒是这个意思吗?”
【绾绾的脸不太好看。】
【对对对,我也觉得,感觉妍妤会踢馆成功,她有这个经验。】
【是这样的。】
胡明昊:“这只是我们都一个初步的想法,我们并没有说如果只是使用这一条可以使这个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
胡明昊:“然后对方就无法主张回购股权。”
助理提出了自己老板对这方面的条规约定是比较清楚的,他不清楚他们对这块有没有考虑到,也就是说实控人X先生同样也承担着回购义务。
“10.5条我理解,仅仅只是对于公司回购自身股权的一个限制。”
【绾绾的眼神好犀利,突然理解他们说为什么她的业务最好了。】
【我感觉没有绾绾搞不定的案子。】
【对对对。】
一整个对话下来都是胡明昊在进行作答,偶尔胡明昊提不出来的问题还会由王艺妍妤来补充。
不愧是有工作经验的人,王艺妍妤的补充非常好,两个人说了一大堆,委托人听完只有一句话,他们问他们是不是这个钱是必付不可的。
王艺妍妤:“那所以这里我想和两位确认一下,公司上面的账户可执行资金是多少。”
“可以流动的资产很少,基本上都是用于研发的。”
王艺妍妤:“OK,所以这一点其实也对我们来说非常有利。”
王艺妍妤:“我们可以告诉投资人这边,就算是他们走了诉讼,走了强制执行,最后你们可能就因为公司没有那么多的钱,肯定也拿不到相应的一个理想的结果。”
【绾绾的表情…有点变化。】
【是,妍妤好棒,她好会说。】
林羡绾“可以,妍妤的表现可以。”
林羡绾“胡明昊同学的表现也可以。”
-
我们直接win了:好歹毒日万不了 昨天睡晚了今天起早了,然后就困了。
令人心动的offer5:你是我的风景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同创文学网http://www.tcwxx.com),接着再看更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