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 上午10时37分
中央刑事法庭 第七法庭
啪!
BGM:逆転裁判4.開廷
法官:那么,继续审理扎克的案子。
牙琉:休庭的这十五分钟,我们已经取出了小丑布偶里的子弹。膛线痕还没来得及仔细调查,不过至少知道……它是从跟凶器型号相同的手枪打出来的。
法官:嗯……还是不能得出结论啊。
牙琉:对的裁判长,所以还是得把他请上来,就是‘决定性的证人’。
龙一:呵,我都不知道听了多少遍了,无论是五弟还是火花。
龙一倒是对“决定性证人”习以为常,
龙一:对检控方来说,是不是决定性的,恐怕还得打个问号吧。
牙琉:这回我就清楚的证明给你看!
牙琉感觉自己被小看了,
牙琉:现在有请,‘扎克与巴朗的速射秀’里,那位‘搭档’登场!
巴朗么……听说他也是被害人天斋的弟子,看看他能做出什么证言吧,BGM停。
牙琉:好,请告诉我你的名字和职业。
巴朗:在下巴朗……魔术师。
巴朗一甩手上的手杖,手杖在他胳膊上转上几圈被他稳稳接住。
巴朗(44)
魔术师,委托人扎克的师弟,本案的目击证人,声称“目击扎克枪杀天斋”。
法官:所以你就是‘决定性证人’吗?由你来指证相当于你的师兄的被告人‘有罪’吗……
巴朗:所谓‘命运’,就是包含了大量装置和道具的魔术。
法介:案件发生时间是夜里的十一点,那个时间你也在医院,是这样吗?
巴朗:按照逻辑来想的话……
巴朗面容一紧,一记凌空点穴指,啊呸,手杖,
巴朗:只能这么盘了吧!
BGM:或真敷一座
法介:谁会没事三更半夜往医院跑啊……
牙琉:别急嘛三哥,证人他可不是闲着没事。
牙琉:案发数日前,证人收到过这个东西。
法官:啊!这不是……跟被告人扎克收到的完全相同的信吗!
……简直就是,不合理的存在!
虽然完全没听懂巴朗说的这是啥意思,不过法庭倒是烧开水了。
啪!啪!啪!
法官:肃静!肃静!肃静!难道说这封信的内容,跟被告人收到的……
牙琉:您看看不就知道了,裁判长?
法官:……真、真的是跟被告人收到的信,内容上几乎完全一致!
那么既然如此,就先收纳为证物吧。
天斋的信·2
叫巴朗11点20来的指示。
法官:说起来,你们魔术团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样的啊?
法官实在是不能理解为什么师傅要徒弟杀了自己,
法官:就是师傅命令弟子终结自己的生命……还是对两个人都是这么说?
牙琉:看看这两封信的内容吧,裁判长。
牙琉替巴朗回答了这个问题,
牙琉:与其说是命令,倒不如说是……威胁 呢。
巴朗:……我们一起生活,向艺术的巅峰前进。
巴朗一瞬想起了一些失落的事,
巴朗:这样一来,出现一些‘误会’,也是难免的事——不过跟本案无关就是了。
嗯……看来巴朗也不想提及,就“绝对无法拒绝的理由”……
啪!BGM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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