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保障淘集集平台用户及商家的合法权益,规范商家发布商品及信息的行为,维护淘集集平台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淘集集平台合作协议》(下称“平台
协议”)、各项平台规则之规定,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淘集集平台商家。
2. 禁发商品及信息
2.1. 商家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或根据平台协议、平台规则禁止销售的商品(“禁售商品”)。禁售商品名录详见本规范附件一《淘集集禁发商品及信息名录》。
2.2. 商家不得在商品详情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标题、商品图片、商品描述)、店铺页面(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名称、店铺分类、店铺介绍、店铺公告、交易评价、店铺回复)或淘集集平台的任何版块发布禁售商品的相关信息,也不得发布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或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禁止发布的信息。
2.3. 商家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规避本规范或平台其他相关管理措施。
2.4. 平台协议或其他平台规则对特定类目商品或信息的发布有特别规定的,商家在发布相应类目商品或信息时,应同时遵守该等特别规定。
3. 违规处理
淘集集平台发现商家违反本规范之规定,出售禁售商品、发布禁售商品相关信息或其他违规信息的,有权拦截、屏蔽、下架、删除相应违规商品或信息,并将视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3.1. 对已成交的违规商品订单操作关闭交易并退款。
3.2. 要求商家在指定期限内召回已发货未签收的违规商品,并对相应订单操作退款。
3.3. 商家违规行为给平台、消费者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店铺的保证金或货款账户中收取由此产生的相应赔偿款项或其它费用。
3.4. 限制店铺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全店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禁止上新、禁止上架、全店商品下架、全店商品降权。
3.5. 限制店铺部分或全部资金提现,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货款。
3.6. 要求商家在指定期限内按照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之规定,修改或删除相应商品或信息,并对店内其他商品进行自检自查。
3.7. 解除协议、终止合作,清退商家。
商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淘集集平台将移交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
4. 附则
4.1. 本规范首次生效于2018 年10 月01 日。商家发布、编辑商品或信息的行为,发生在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范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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