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后,在一个法庭外面,两辆汽车开到了门口,一辆车里出来一个少年,他正是我们的周京西小童鞋,而里一辆车子里出来了一个女的和两个男的,其中一个男的坐在轮椅上,这当然是周鑫一家啦,做在轮椅上的也就自然是周鑫
周鑫:哼哼!周京西你等死吧!
周京西:呵呵,鹿死谁手还不一定呢!我可是做过充分准备的!不想某个傻逼!
周鑫:你,你······
李静:儿子不要和他说话了,反正都是我们赢!
周精诚:就是,走吧!
周京西:周先生,李小姐,我不是说了鹿死谁手还不一定吗?
李静:哼!
之后他们就一一走进了法庭
法官:有请被告人和原告出来!
周京西和周鑫一家出来了
法官:肃静!肃静!
法官用哪个锤子在桌子上打了几下,人们便立马安静了下来
法官:有请原告律师发言!
律师:法官大人!我的监护人被被告打成了重伤,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他还多次侮辱我监护人,犯了侮辱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法官:原告律师起诉有效!下面,我们请被告人发言!
周京西:法官大人!请先听我接下来放的一个录音!
说完,周京西便把他离家出走之前的那个录音放了出来,周鑫一家听了这段录音后脸都黑了
周京西:还有,法官大人!我并不是他们的亲生儿女!
法官:哦?原告,被告说的话可属实?
李静,看了周鑫一眼,又黑着脸说
李静:属实!
周京西:法官大人,从这些看来,他们触犯了《收养法》,不论是否属于亲戚,都需要符合《收养法》的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亲属间的收养,《收养法》规定了比较宽松的条件。触犯了《虐待罪》,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如果伤害是长年累月造成的,可以认定是虐待行为,如果是个别一次行为造成的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且原告也一样犯了【故意伤害罪】和侮辱罪。而且我是未成年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
法官:被告反驳有效!现在我宣布被告无罪释放,原告要被罚款与拘留!
周鑫:不!为什么!周!京!西!我要杀了你!啊啊啊!
法官:肃静!肃静!来人,这个人一家疯了,把他给我拖下去!
周鑫被拖了下去
李静:不公平!为什么!
法官:来人!把他们两个也带走!
周京西笑了,这官司,他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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