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中世纪乡村的典型组织形式是庄园,庄园里生活着领主和佃护
从九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成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庄园不变,欧洲各地,自从那时起,欧洲脚大大多数人居住在庄园里
庄园的面积有大有小,大多数以庄村为基础,有住房,住房,耕地,草地林地荒地,池塘庄园以农业为主,奶酪,火腿蔬菜等食物均可治给鞋帽,衣服也是自己制作,很多庄园还有铁匠金银,将本大的庄园往往成为地方经济的中心大小领主,可能只有一个庄园,而大贵族可以拥有几十个甚至更多庄园
在领主统治下,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包括自由的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民,庄园的耕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领主自由保留,直接经营称为自营地,通常,战庄园全部可耕地的三分之1到2分之一收入全部归灵主,所有剩下的耕地是佃户的分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跟中领主的,自营地一般每周要在自营地上劳动三天,剩下的时间才属于自己,领主还向佃户征收其他均说
庄园的周围大多是林地,荒地等被称为共用地,全体佃户都可以放牧,共同使用
为领主提供朗逸是佃户的基本义务,劳役量的多少,主要依据佃户分地的大小来确定,而是按照惯例,相对固定的领主不能随意增加佃户为领主进行的劳动和为自己进行的劳动是分开的,佃户,可以独立更做分弟,维持生活,佃户,使用领主的模仿酿酒机,面包炉等都必须缴纳使用费,教会也像佃户,征收什一税如果佃户,是农奴负担就更重了,农奴的女儿嫁到庄园以外的,人家要讲那一笔称为婚姻圈的赔偿费,农奴死亡子女句成分地要向林主缴纳数额不菲的继承捐
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
庄园具有司法权,没有庄园法庭主持法庭的是领主或他的管家佃户,如果没有在劳役中代工,不能完成劳役或未按规定缴纳足够额,朱穗等侵犯领主利益的行为会受到处罚,庄园法庭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一般是每隔一段时间,为解决一批问题而开庭,一次法庭开庭的地点也不固定,有实在领主宅的厅堂,有时在教会,有时就在庄园里的大树下
庄园法庭起着维护庄园公共秩序的作用佃户,之间关于土地借贷和婚姻的纠纷,违反庄园,公共规则的行为都要通过庄园法庭进行审理,惩罚各种违法行为的手段通常是处以罚金,罚金全部归零组,所有出席法庭是佃户,的义务没有经过领主允许而无故缺席的佃户,会被罚款,庄园法庭审判依据习惯法或皴法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佃户,有时也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权参与案件的审理,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
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土地被罚款,六便士佃户,等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六便士只要领主的模仿,能够磨面粉就不得到庄园以外磨面粉,围着被罚款20先令,庄园法庭档案还记录这样一些事,无权享用公共牧场,但人在牧场内放牧的人侵犯了全体村民的权益,判令他们从牧场牵走他们的墓处,从此不得再入牧场,累着还要被罚款,不按规定价格买酒的人也会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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