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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有风景,笔下有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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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浩源:这个就是展开
郭旭:但是邓邓她们已经完全写完了答辩状,昨天晚上已经搞定了
「情报接收中」
泠初你们写完答辩状了?
邓冰莹:但是我们不会给你们的,因为我们考虑到你们昨天的那个公平
邓冰莹:你们说四点一定交,那我们也肯定一定四点交
「冤冤相报何时了」
吃完早饭,收拾好垃圾就回到了工作岗位上
随后带教律师分发律师袍,这也意味着,最后一个课题即将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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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泠初来回踱步,手指冰冷
背着已经很熟的稿子,为的就是不说错字
前两个环节打得很激烈,很快也就到了第三个环节,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审判长“被告是否存在过错?受害人死亡后果与被告过错是否有因果关系?原因力的大小是多少?”
审判长“希望围着这三个问题展开辩论”
泠初好的,谢谢合议庭,第一个焦点,我方认为被告方存在过错,因为被告方应当主动做出一个防止这个锁不能够让小朋友轻易的打开
泠初被告方没有采取一些积极的义务去阻止这个潜在的危险,事实上他违反了一个法定的义务,因此他的这种不作为是具有一定过错的
泠初第二个争议要点为李辉的行为对一个加害结果是一个直接的原因,而被告投放自行车并没有积极采取阻止措施,导致张泉丧命的一个间接的原因
泠初针对第三个争议焦点,如果说这个张泉小朋友没有通过这样子非正常的手段骑上这个自行车,那么它的速度不可能达到16km每小时
泠初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12周岁的小朋友,虽然他的心智尚不健全,但是他有基本的对于是非判断的能力,如果说张泉小朋友不去骑这个自行车,他们的戏打闹场所应该是在人行横道上,而不是直接在马路上
泠初因此我方认为结合时速以及场所,被告公司应该占60%,李辉驾驶货车造成张泉死亡的这个结果可能占到40%,共同构成了整个侵权的一个行为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司倾:第一个焦点,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证据当中已经明确显示了本案的一个交通事故是由于李辉的疏忽大意和张全他本身逆行,错过所共同导致的,对于责任的认定是十分清楚的
「被告主张: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被告行为与死亡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司倾:第二个被告方,我们作为一家带有公共服务性的洗液我们在设计这个锁目的本身其实是为了保障我们公司的财产安全,而且原告也没有理由去强求,在设立保障财产安全所的同时,必须要进到万无一失
司倾:第三个焦点在自行车非常普遍存在的情况之下,我们不能够单单就基于自行车容易被接触到,就论证到我方已经创设了这样的风险,对方的逻辑是我方不能够承认的
司倾:以上是我方第一轮辩解的意见,谢谢
嗯,亲闺蜜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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