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作者回来后一一
邓作:啊哈,我手好了,告诉大家一个小窍门,当你手抽筋了,把脚拉伸一下,就治好了。脚抽筋了治疗方法上文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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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君这死者的身体好像并不只是被枪杀之,腰部左侧也有剑伤的痕迹,肾部缺失。
我:也就是说,此者先后被两人所伤?
君不错。
而言下之意就是要找出那两人。
我:房间里分别有两种脚印,一种很浅,说明主人脚步很轻。一种很浓,说明主人脚步很重。
君大概能分出来了,轻的是女的,重的是男的。
君而且女的配了枪,男的配了剑。
君看了看墙上的刮痕。
君这是剑所致。
君而且男方和女方打起来了,因为刮痕旁的血迹,再加上屋里的7发子弹,足以证明这里发生过激烈的斗争。
我:你看!这个尸体上的血已经凝固了!
君怎么可能?我们来到这才十几分钟,哪有那么快凝固!
我:你看嘛。
君真的唉!
君看来这有头绪了。
君这尸体昨天就死了,尸体旁有男方的脚印,而且尸体的衣领上有拖拽的痕迹,说明男方利用这具尸体挡下了这发子弹。
我:太可恶了!
我:我们需要知道他们的身份。
君简单,只有刺客才会佩剑和枪,而且看脚印,是女方发起斗争的。而且配轻装上阵,轻松杀人的刺客只有红了。
我:那么另一个呢?
君可以看出,这个佩剑的刺客是高手,只用剑挡住了子弹。
君在刺客界中符合条件的只有S极刺客夏何了。
我:为什么红会和他产生斗争?
君绝对是雇主命令的,因为刺客间不能互相战斗。
君重要是雇主是谁,意图又是什么?
我:这是个问题。也就是说,只要找到了这个雇主,那么连红、夏何也能一起缉拿归案,是吗?
君没错。
君枪杀案圆满结束。
君还要告诉你一件事,我已经租了一栋房了,你家离警察局太远了,我家就在警察局旁边。
我:嗯,知道了。
我把手伸进口袋里,以掩饰我的不舍。
君回去禀报乔娜吧。
我:是!
枪杀案一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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