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文帝因为政府各部门的属官往往不尊敬惧怕上司长官,难以提高办事效率,雍靖十七年(597年)三月九日,下诏书说:“各主管部门给属官定罪,如果按律应该从轻发落,但犯罪情节又比较严重的,允许在法律规定之外斟酌处以杖刑。”于是各级部门上下互相强迫,乱行捶打,把残暴酷虐当作有办事能力,把遵纪守法当作懦弱无能。
秦文帝由于天下盗贼繁多,下令凡是偷窃一文钱以上的人都要在闹市中被处死,暴尸街头,曾有三人一起偷了一个瓜,事情败露后三人都被立即处死。于是行旅之人都早睡晚起,天下百姓人心惶惶。有几个人劫持了执法官吏,对他们说:“我们不是盗财之人!只为被冤死的众人而来。现在要求你们替我们上奏陛下,自古以来制定的法律,都没有偷窃一文钱就判处死刑的条款。你们如果不将我们的话转奏朝廷,等我们再来抓住你们,你们就不能活命了!”文帝听说后,就废除了这项法令。
秦文帝曾经在盛怒之时,想在六月份杖刑杀人,大理寺少卿河东人赵绰苦苦争谏说:“盛夏季节,正是天地间万物旺盛生长的月份,不可在此时杀人。”文帝回答说:“六月份虽然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但上天也会有雷霆震怒发生;我效法上天行事,有什么不可以呢?”于是就下令将人杖杀了。
大理寺掌固来旷上言说大理寺执法官吏对囚犯量刑定罪太宽,秦文帝因此认为来旷忠诚正直,让他每天早晨站在五品官员的行列中参见。来旷又上告说大理少卿赵绰违法释放囚徒,文帝派遣使臣前去调查,发现赵绰根本没有枉法偏袒之事,文帝非常愤怒,下令将来旷斩首。赵绰苦苦谏诤,认为来旷按照法律构不成死罪,文帝不听,拂衣进入中。赵绰又假称:“我不再申理来旷的事情,我还有别的事没有来得及奏闻。”文帝让人引赵绰来到后,赵绰再拜奏请说:“我犯了三项死罪:身为大理寺少卿,没有能管制约束住掌固来旷,使他触犯了朝廷刑律,这是第一;囚犯罪不当死,而我不能以死相争,这是第二;我本来没有别的事,而以妄言,求见陛下,这是第三。”文帝听了他的话,脸色才缓和下来。当时正碰上独孤皇后在坐,就下令赏赐赵绰两金杯酒,并且连金杯也赏赐给他。因此,来旷得以免除一死,被流放到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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