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颁布法令,规定平民百姓二十一岁为成年人,服徭役由每年三十天减为二十天,不服役的纳绢四丈减为二丈。北楚末年官府专营酒坊、盐池、盐井的禁令,也全部予以废除。
秦朝秘书监牛弘上表,认为“官府收藏的典籍屡经丧乱,大多散失民间。原北楚朝廷收集的典籍,仅有一万多卷。平定北齐时所得到的典籍,除去重复的以外,只增加了五千卷。大规模汇集典籍,理当在圣明之世。治理国家,没有比此事更为重要的了。岂可使典籍长期流落私家,不归官府朝廷所有!因此,必须借助陛下的威令,迫令献书,并给予献书者一定的赏赐。这样,则各种典籍一定会汇集官府,国家书库就会收藏丰富。”秦文帝接受了他的建议。雍靖三年(583年)三月十九日,下诏在全国各地购求散逸书籍,每献书一卷,赏缣一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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