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薛致奕都这么说了,毕竟当时他的话可算是一言九鼎。他这么一说,案子的性质也就给定了,富有侦破大案、要案实践经验的刑侦专家于桑当时心想,一切结论应放在调查研究之末尾,对如此的大案不能过早地轻率定性,特别是不能说只有一种可能,这未免太武断了。
于桑当然非常清楚,这是薛致奕的习惯思维,他的思想上的那根弦绷得比哪个人都紧凡事都被那个框框去套,任何问题必须跟VVVV联系起来,否则就是不尽职尽责的,就是错误的。
当然啦,在一个案子发生后,特别像爆炸这种影响很大很坏的案子,开始分析、估计案情时,应该对案子有个预测,但任何事物在没有弄清问题实质前,都存在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只承认一种而否认另一-种或几种的可能是违反辩证法的,是主观唯心主义。
于桑虽有这个想法, 但当时也不好说出来。薛致奕讲完话后,大家围绕他的讲话初步分析了案情。会议决定成立侦破西单商场VVV爆炸案专案组, 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及有关部门派人参加。
薛致奕在宣布由于桑负责指挥破案后便完成了他的工作而离开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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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北京发生了这么一起爆炸案,死伤上百人,京城反响十分强烈,大街小巷议论纷纷,一时间就造成了人心惶惶。
侦破工作会议结束后,于桑立即组织专案组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勘察。
当时北京市公安局也和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一样,刑侦专家于桑硬是顶住压力,吸收一批已经靠边站的但具有丰富侦查工作经验的老公安人员参加到专案组中来。这些在公安机关的老干部的思维并没有被薛致奕的定调限制住,而是仍然按照以前行之有效的那套熟练的方式破案。
他们有条不紊地勘查现场、确定爆炸物、辨认死者和遗留物,以及大量采集案发时在场的人员信息。
他们首先是对5具尸体进行仔细检查。这5具尸体中,1具被炸成了好几块,碎肉都飞溅在房顶和围墙上,!上半身只有左边还与头部相连,脸部没有被炸坏,经过整理还可看清脸型。其他4具尸体还比较完整,技术人员对5具尸体进行了拍照。
在现场搜集到了如下物品:一个黑色塑料手提包,包中装有两根一尺多长的导火索,两只VV,以及两张辽宁省的粮票,还有被炸烂了的死者穿的棉衣、棉裤、鞋等物。
勘查完现场后,于桑组织专案组人员对案件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专案组人员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一种是还不能排除薛致奕定的想法;另一种是犯罪分子个人破坏或团伙作案,没有海外的背景。
后来的事实证明,于桑他们思维方式是正确的,如果按薛致奕的想法,案件一定会被搞得非常复杂而难以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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