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8日,光州高等法院宣判了二审结果:
船长李俊熙,犯有故意杀人罪、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无期徒刑。
其他船员因违反海难救助法、重大业务过失致死、擅离职守等等罪名,依据《特定犯罪从重处罚法》,判处:大副姜元植有期徒刑12年,二副金永浩有期徒刑7年,三副朴韩结有期徒刑5年,轮机长朴基浩有期徒刑10年,操舵手赵准基有期徒刑5年。其余9名船员获刑1.5 - 3年。
2015年7月14日,海警123号艇负责人金庆一,以业务过失致死、篡改公文、伪造公文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为什么韩国法庭没有判李俊熙死刑呢?我相信很多读者都会想到这个问题。
李俊熙之所以没有死刑,是存在着两方面因素的。
第一方面,也就是所谓的“大环境”方面。韩国虽然没有废止死刑,但其对死刑的判决,事实上非常忌讳。韩国法庭最近一次做出的死刑判决,也要追溯到12年前的2007年。在这个12年没有做出过死刑判、没有执行过死刑的国家里,事实上“废除死刑”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
在2010年2月25日韩国宪法法庭作出的表决中,9名高级大法官对于“死刑是否违反宪法”做出了决议:5名法官认为符合宪法,4名法官认为违反宪法。因此我们可想而知,即便是在韩国的法律界,对于死刑的判决也是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的。
相信很多人也会想到拿日本做比较:2008-2017年,日本每年判决死刑的人数平均为9.5人,执行死刑人数6.7人。在2018年,日本“突击式执行”了18名死刑犯的死刑。尽管在东亚国家中,日本社会拥有最低的恶性犯罪率,但是其判决死刑、执行死刑的数量,是明显超过了韩国的。
第二方面,也就是“事故责任归属”的问题。在这起海难事故的问责中,尽管从直观上看,船长李俊熙以及世越号的船员们,确实存在着严重的“见死不救”、“擅离职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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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真正说明了这起海难事故的问题:“对于世越号这样一艘完全是定时炸弹的船只,最终导致其沉没的原因在于船方企业,以及那些对船方企业提供了方便的机构、政府相关人员。如果让船员们承担所有的责任的话,那么第二、 第三个世越号惨案,还是会发生。”
作者君:世越号船长李俊熙确实是个懦夫,是个混蛋,但即使是他真的尽心尽力地去监督驾驶、进行安全广播、疏散乘客,世越号的惨案也很难说不会发生 —— 哪怕是死亡人数减小到“1”,但海难还是海难。所以让李俊熙去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判处死刑,我认为也是不妥当的。
在朴槿惠于2017年3月10日被弹劾罢免总统职位之后,对于世越号海难的调查,又掀开了新的一页。
由于对于事故的直接责任方:船只驾驶团队、船只拥有者、主要救援方海警、其他涉案机构和企业的宣判已经结束,本着“同案不重判”的原则,韩国社会已经停止了对这些团体的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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