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那么,问题来了,这两个家伙明明这么狡猾,又明知道8月29日到处都是警察,为什么还要犯糊涂进入通道呢?
焦文军说:“主要还是贪心呗!7月你们查得紧,我们作案不多,口袋里面已经没多少钱了。当天在复兴门,我们看到一个女人,刚刚从银行取了最少10万元现钞。我们很兴奋,就一直盯着她。她从公交车上下来,走进了这个通道。我当时犹豫了一下。最近警察经常在通道巡逻,进去可能有危险。但这笔钱实在诱惑太大,我们还是冒险进去了。”
谁知道刚进去,就被你们一前一后堵住了。
2001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判处焦文军死刑;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马俊死刑。
作者君:我支持天眼工程,少他妈的说隐私不隐私的,良好的社会治安比什么都重要,当今社会本就人心浮躁,一个比一个冲动,一个比一个火爆,别说是杀人了,就是打人也不对啊,政府的天眼工程绝对是利大于弊,我个人是举双手支持的。那时候没有摄像头,只能靠人盯。不过为什么不追查被抢手机下落?每次抢的手机都要销赃的,而且跟踪手机固件信号有那么难吗?
作者君:唉,天网都有死角,何况当年还没有安装天网呢,所以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不是警察不负责,而是犯罪嫌疑人比你聪明/狡猾/反侦查能力强啊!
作者君:另外产生报复▲▲人格,天生的,只有百分之四的几率。
焦文军和马俊在一审过后,他们都没有上诉。
作者君:这两个人从本质上就有问题 ,却指责社会环境,再难也不能干违法的事, 这是底线。悲哀呀!!这是为那些受害者,为两个犯罪嫌疑人,更为我们维持稳定并无比凶悍的警察们。
2001年11月6日,两个闷棍杀人魔被执行死刑。
对于打死这么多无辜者,马俊和焦文军却始终没有内疚过,还说:“我们也不想打死他们,只是失手才搞出人命,要怪只能怪他们自己运气不好。
作者君:最可怕的不是罪犯凶残,而是:1.犯罪嫌疑人当过警察;2·警方遇到这么大的连环作案还保密。当时出了这么多案件,他们就是不说,在同一个过街地下通道就被敲了好多人。"对于这起影响巨大的案件,上到公安部甚至中南海高层,都极为震怒,要求北京市公安局限期破案,立即抓捕闷棍杀人魔。"新闻联播从来没有报道过呀?这么大的案件,为什么要捂盖子??政府难道没有失责?
『补充』:当时恰恰是东北90年代下岗潮时期,也是东北最乱的时期。各种抢劫案多如牛毛,流窜东三省打闷棍的团伙就有几十个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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