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在新生水泥的办公室里,警方从一名叫作小田野雄的员工的办公桌抽屉中,发现了一本小册子,封面上写着《社长自杀后公司经营手册》,里面写着以奥野胜自杀为前提,之后如何运营公司,由谁来担当管理职位的等等构想。
第二点、通过调查公司的账务,警方发现2003年年初,奥野胜刚刚接任新生水泥的总经理的时候,公司有一笔人身保险支出。
继续调查后的警方得知,公司在2003年1月份时,为奥野胜购买了人身保险,保额1亿5000万日元;在2004年年初,公司又为奥野胜增加了保险金额,将人身保险的数额提升到了2亿6000万日元。而这笔巨额人身保险的受益人,都是“新生水泥公司”的名义。
警方继续深入,发现了一个相当让人感觉不妙的事实——新生水泥在2003年被接手时,经营状况较为糟糕,庞大的银行贷款给公司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与此同时,当时公司的雇员数为20名左右,工资成本相当高。
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以奥野胜的名义向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时,所获批的最大保额,就是1亿5000万日元。
作者君:这也就是说,当时的新生水泥公司,即使经营情况已经捉襟见肘,也还是用高额的保险费用,为新上任的社长购买了最高额度的人身保险。
在2003年里,新生水泥辞退了10名员工,公司里仅剩下10人。
同时,因为节约成本和开发市场的原因,新生水泥的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于是到了2004年初的时候,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了提高奥野胜的人身保险金上限。
经过确认,奥野胜获得了最高2亿6000万日元的人身保险金额上限,所以公司也同样全额购买。
联系到之前在市野抽屉中发现的《社长自杀后公司经营手册》,以及眼下的以公司为受益人的巨额人身保险,警方开始怀疑奥野胜的死,是否是被人已经计划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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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君:说到这里,肯定有的读者会问自杀不是拿不到人身保险的保险金吗?
其实不是这么回事。
常见的人身保险免责条款中,确实可能会有以下三条:1. 自杀,2. 以获取保险金为目的的他杀,3. 战争等因素。
然而,保险条款的制定,事实上因公司而异。在国际上比较常见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关于自杀,往往会规定一至三年的“免责期”:自保险购买或更新日起,在免责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在免责期间过后,自杀同样可以获得保险金赔付。
在日本,每年有大约两万七干人选择自杀的方式结束生命。
作者君:我国的自杀人数也有13万 到2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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